

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已经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理论话语系统和概念范畴。如彝族诗文论,是自成体系的民族化的文艺理论,有属于本民族自己的话语系统。诗律方面的声、韵、押、扣、连、对、段、偶、字、句等,不能用汉族的诗论观去简单的对应这些概念;文方面的主、题、体、骨、肉、风、彩、神、色、景、立、惊等,也有其特殊的概念,也不能作日常习惯用语去理解。就拿“主”、“题”来说。是不尽相同的两个概念,“主”是指作为内容主体的客观对象,“题”是指因主体对象而生发出来的感情、意向、行为及其情节、细节等。在藏族文艺学中,最高的审美范畴是“味”,而“味“的涵义,最本质的规定,是生命意识的感性体验。理解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切不可望文生意或用我们熟悉的概念术语牵强附会。
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涉及全面,体大思精,不仅具备了泱泱堂堂的宏大规模,而且有了自己的体系和传统,其发展转迹,历历可寻。这不仅是文艺创作实践的理性总结,而且是理论思维自身的演进和深化。
四
任何民族的理论思维走向和理论思想体系的形成,都根源于该民族的文化生态环境,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亦然。
就整体而言,中华民族是多民族的统一体,中华民族文化具有多元整一性。中华文艺理论也具有多元整一性,这是中华各民族在彼此文化长期的影响交融过程中,形成了不同于西方传统的中华文艺理论特色。如中华传统文艺理论中的言志抒情之说,为国为民之论,感兴讽渝之旨,妙悟神韵之趣,不仅为汉民族所遵循,也通过少数民族中深谙汉学的知识分子在本民族中的传播,为各族人民所接受。
另一方面,就各个少数民族而言,他们的民族文化、民族心理乃至表现在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上,又各自具有鲜明的本民族特色,表现出中华民族文化(包括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统一中的多样性。本世纪中叶以前,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结构若按历史形态发展顺序排列起来,大致可以构成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缩影。中国西南的独龙、怒、佰、傈僳、布朗、景颇、基诺、德昂、珞巴等民族地区,东北的鄂伦春、赫哲、鄂温克等民族地区,以及海南、福建、台湾的黎、畲、高山等民族地区,还保留着浓厚的原始公社制度的残余,以狩猎和刀耕文化为特色,主要信仰原始宗教;大、小凉山的彝族地区,存在着较为完整的奴隶制度,以农耕文化为主,信仰万物有灵,祖先崇拜占有突出地位;而藏、傣、哈尼、维吾尔等民族地区,曾实行以领主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封建农奴制度;回、蒙古、苗、壮、满等30多个少数民族地区,封建地主经济则比较发达。社会经济结构的差异和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是形成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的民族特性的基础原因。我们看到,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愈是接近的各民族,其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所表现出的共性就愈多;反之,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差别愈大,其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的个性特征就愈鲜明。人文地理环境差异,直接制约着各民族文艺理论思想和审美意识表现。所谓人文地理环境,包括政治制度、道德习尚、宗教信仰、风情习俗,以及该民族生活在其中的自然地理环境。因人文地理环境的差异,使得植根于其中的文艺理论思想和审美意识倾向也有了不同的选择和走向,表现出民族的差异性。中国各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异彩纷呈,正是中华民族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丰富性的表现。
但是,与汉族比较,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又有其少数民族共性。也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汉族主要生活在黄河和长江中、下游流域,形成了中原文化族体;少数民族几乎都居住在中国领土上的周边地区,从东北延伸至华北至西北,再转向西南;海南、华南,直至台湾、福建,形成了一个“C”形周边族体分布带。这是地理分布带,也是族体文化分布带。中原族体文化分布和“C’形周边族体文化分布,可以称作中心圆形文化带和周边弧形文化带。产生于周边弧形文化带上的文艺理论思想和审美意识,有着与汉民族不尽相同的传统和特色,概括地说,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第一,关于文化内涵。每个民族的文艺理论思想和审美意识,无不积淀着该民族的文化精神。处在中国周边弧形文化带上的少数民族的文艺理论思想和审美意识,也深刻地积淀着少数民族的文化精神。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精神,主要受到中国少数民族的经济活动方式和宗教信仰的制约,突出表现为神秘性。解放前,中国少数民族中的许多民族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或向阶级社会转变过程中的历史转型期,原始宗教信仰和初期阶级宗教信仰渗透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形成了以神秘主义为精魂的一体化的社会意识形态;而其他少数民族虽已进入农业时代和阶级社会,但是,都经历了“政教合一”统治的历史过程,神秘主义依然是民族文化精神的主导,成为意识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潮。这些都使中国少数民族的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弥漫着神秘主义色彩。神秘性,不仅表现在表达形态上,或是以宗教经典或经文出现,或是在宗教仪式上假神灵或圣明之言,而且更深刻地表现在观念上,无论关于艺术的起源、艺术的功能、艺术特征、艺术灵感等,也都不同程度地依托于神秘旨意,以强调其神圣性和无可辩驳性。我们实事求是地指出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中的神秘性,丝毫不否认其科学性和历史价值,因为,宗教与艺术在许多方面是相通的,宗教与艺术都是寻找形式、创造形式、指向形式的,因而都具有感性形象形态;宗教与艺术都是创造者主体的自我价值表现,因而都具有强烈的情感渲泄性;宗教与艺术在其心理活动过程方面,又都具有迷狂性和灵感性特征。形象、表现与迷狂是宗教与艺术的共同点。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是在神秘包裹中的艺术科学和审美学。
第二,关于人性精神。中国汉族的文艺思想和审美思想传统,由于受到儒家学派的深刻影响,虽然也关心人,也谈人性,但是,所谈论和关心的人,往往是理性的人,道德的人,乃至具有强烈的政治功利的人;活生生的富有生命的感性的人,往往在理性、道德和政治功利中消失,留下的是没有感情、毫无血肉的关于“人的公式”。而在汉族的文艺创作传统实绩中,似乎并不恪守“人的公式”,呈现给人们的是活生生的人性的世界。魏晋时期,是中国个性感性意识觉醒的时期。在魏晋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中,表现出对个人价值的发现、个性心灵的苏醒和生命本质的张扬。魏晋的理论思想传统。在“克己复礼”、“不知悦生”占主导思潮的中原文化环境中并未得到贯彻始终;倒是在中国周边弧形文化生殖带上表现出高扬之热,贯通古今。中国少数民族文艺思想和审美思想,与其所形成的创作实迹的基础相统一,具有对活生生的富有生命的感性的人性的挚着追求和强烈呼唤。我们从少数民族文学艺术论著中看到。他们有着关于文学艺术即人性表现的传统主张,把人性自我看作是文学艺术的终极目标,因而把活生生的具有生命本体的感性的人看作是文学艺术的唯一对象。元好问继承自魏晋开创的文学艺术乃个性意识张扬、个人生命价值表现的实践与理论传统,倡导诗乃“传心”之说;直至李贽提出“童心”说,可以看作是系统地阐明了文学艺术的人本主义;待到曹雪芹,一把辛酸泪,铸成红楼梦,尽情地表现出自由的人类本性。在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理论和审美创造中,也随时把人的感性的生命本质扩张到自然万物、大千世界,在他们的理论思维和审美心理中,我即宇宙,宇宙即我,日月星辰、山川树木、乌兽虫鱼,一句话,我们称之为身外的自然万物都被包括到人类主体的感性的生命本体中,浪漫精神是中国少数民族文艺思想和审美意识的主题,这种浪漫精神,正是以人性的强烈表现为内在根据的。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经常去表现在行为的时空中奉献自我的崇高精神,在想象的自由领域对美的热切渴求,似乎醉心于怪异的、遥远的、奇迹般的、幻想的目标,表现出一心想超越自我的努力,而实际上正是以人性自我去同化外部自然,最后达到人性自我的升华,并与宇宙精神、与无所不在的生命精神合而为一。藏族在中华各民族中是最早提出以人为最高尺度来塑艺术形象的。早在八世纪修建西藏第一座寺院——桑耶寺塑造度母象时。就请了几位贵族女性作活体模特儿。西藏的布达拉宫和众多的佛教寺院建筑如白居寺等,其体量均合于人体比例,藏式佛塔也依人体比例造型,西藏的神佛造像也以人的尺度为造像原则,并洋溢着世俗的情感、情态和情趣。藏族的艺术论(画论、造象论、舞论、剧论、诗论等)就是对艺术表现人性精神理论概括。宗教文化在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体系中曾占有主导地位,但宗教始终也未能扼杀人性精神。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