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恨歌》所涉及的安史之乱历史事件,或许可以写成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但他却选择了另外的主题,这源于诗人儒家知识分子的政治立场。其道德主题并不体现在直接的政治批评中,而是从更一般意义上来规范人们的伦理关系和社会行为,感情主题与历史(道德)主题交织在一起。应该说白居易在此问题上并没有太多的道德禁忌,或者说,他对道德问题的看法比较单纯:礼防所不容的事情不能做,人本有的情欲也应有适当宣泄。但即使在礼防较宽的唐代,白诗的这种公然将“重色”、“风情”当作诗歌主题,尽情讴歌女性美的描写也已经对某种道德规范和文学轨仪造成了冲击。也就是说,白居易在这样处理感情问题时,早已面临着道德的压力。他在道德与感情之间有时也有非此即彼的选择,有些可能更为无形但仍约束人心的道德锁链是他不愿接受而抛在一边的。这使我们联想到他早年曾有的恋爱经历。正式结婚前,白居易曾与一名为湘灵的女子自由恋爱,但家庭和社会不能接受这种婚姻,原因即在于它是非礼结合,两人的关系是属于两情相悦的私下结合,而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也是其不能长久维持下去的根本原因。再加上家庭对白居易幼年的影响,使他的世界观和个性在两个并列的世界中形成:一个是道德和仕进的世界,另一个是感情和个人生活的世界;父亲代表前者,母亲代表后者。这幼年的两个世界——道德和感情,实际上成为白居易人生和文学创作所围绕的两大主题。联想到《长恨歌》又未尝不是对往事的痛苦回忆,我们便不难理解,白居易在道德与感情问题上也常常陷于困境,在其成长过程中也必然发生过若干次精神危机,他的感情生活也肯定会有不少难言的隐衷。或许应该这样说,这些来自早年生活的情感体验便构成了他不畏“结靡”之攻击而大胆进行感情主题创作的动力。
正是由于诗人追求功利的淡化与艺术的深化,以“情”为中心,描绘了中国版的“人鬼情末了”的动人场景,是一部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完美结合的作品。其中凝聚着诗人的理念,也层层积演着历代读者的美好理想,人性的赞美使作者与读者之间产生了互动。惟其绵绵“长根”的豆古主题和对真情的向往与追求,
使此诗获得了永恒的魅力。在此之后,元代白朴的《梧桐雨》,清代洪异的《长生殿》等据此而创作的作品,不论主题思想还是艺术成就与白诗相比,已然失去了太多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