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 说明与讨论
1.腐败行为发生模型试图说明的是制度因素与腐败心理行为发生必然性之间的联系;腐败水平模型试图说明的是制度因素与腐败心理行为发生偶然性、可能性之间的联系。腐败水平在宏观层面与制度状况相关。因此,腐败水平模型的提出首先需要就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作用于腐败心理行为的机制与过程作出区分、判断。
2.在讨论腐败水平模型时,我们提出了“不同国家或民族在人性(个体心理)与非正式制度方面并不存在本质差异”的假定。
因为:从腐败水平与人性及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来看(1)在不同的社会中,“人性”的“善”、“恶”不存在显著差别。腐败水平高的社会,其主要原因并不是这个社会的人比其他社会更自私、更倾向于追求权力或金钱。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不能把腐败水平高的原因归结于所谓的人性;(2)尽管世界各国在非正式制度方面千差万别,但是在文化内核与普适原则(文化共性)上看,或在总体上看,既不存在特别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文化,也不存在与腐败行为无关、完全杜绝腐败的文化。非正式制度,如意识形态、文化、社会心理、习俗等,对腐败心理与行为倾向性、可能性的影响是相对稳定的。腐败水平模型是基于此假定的逻辑延展。
当然,非正式制度自身的稳定性是相对的,也不排除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在某个时期相对剧烈。(正如我国目前情形一样。)一旦非正式制度陷于动荡时期,由于固守的价值观念遭到冲击、破坏,人们可能产生激烈反应以及非制度化行为。因此,非正式制度的激烈变迁,也可能导致腐败心理与行为的倾向性、可能性增加,从而提高了腐败水平。不过,在考察非正式制度变迁的同时,更应该看到这种变迁具有“随从性”,它往往伴随着正式制度的剧烈变动。本研究认为,处于变革状态的不成熟的正式制度比处于变革状态的非正式制度更可能导致较高的腐败水平。
另外,就非正式制度或文化的具体形式、特点而言(文化个性),又的确与某些特别的行为密切相关。也就是说,一种文化的某种倾向性、具体形式可能对腐败行为具有社会助长作用。如研究者们发现,“裙带关系”是西非、南亚国家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助长腐败泛滥的一个文化原因;[11]高度集权的政治传统文化、“官本位”显然比民主政治传统下民族文化更容易导致腐败行为。[i]
不过,这一观点与上述(2)的假定并不存在冲突。假定(2)与这一观点实质上都是从文化结构出发来讨论文化与腐败行为的关系,只是二者的具体角度不同罢了——假定(2)建立在宏观立场上、由文化内核这一深层角度出发,而上述观点则建立在中观微观立场上、由文化的形式这一角度出发。
该观点首先是附和假定(2)的。因为与假定(2)相一致的一个命题是:每一种民族文化中既存在着特别容易助长腐败行为的因素,也存在着杜绝、抵制腐败行为的因素,关键问题是不同文化中起助长作用的的具体因素竭然有别。比较来看,“裙带风”、“官本位” 等文化因素在东方社会因为构成了文化的一部分而容易助长腐败行为,这些因素在西方社会中因为不构成文化的一部分而对西方社会中的腐败行为影响较小。但是,在西方社会中,也有一些因素,如对个人价值、个体利益的追求或追逐等,因为构成文化的一部分而容易助长腐败行为,但这些因素在东方社会的文化传统中影响较小,所以对腐败行为的影响也较小。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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