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1表征:(1)正式制度与腐败行为的产生无必然联系,或者说,正式制度对权力主体腐败心理与行为发生的倾向性、可能性没有影响;(2)腐败心理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权力主体自身的需要——社会发展给人们创造了新的需要,文化、社会心理、习俗等非正式制度诱使权力主体产生不合理的需要;(3)相对于权力主体总量(记为N)而言,具备腐败心理的只占少数(记为n);(4)由于正式制度完善、健全,法律制度执行有力——腐败行为无机可乘,且犯者必究、严惩不殆,所以具有腐败心理的人在作出行为选择时必然冒相当大的风险,即实施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减小。(5)假定最后有a人选择并实施了腐败行为,那么a必小于n,腐败水平因为N→n→a的递减趋势,呈现出较稳定的水平,与后两个模式相比较,腐败水平较低。 
图2表征:(1)正式制度对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有影响;(2)腐败心理滋生的原因同于图1,权力主体总量N中有n人具有腐败心理;(3)由于正式制度实施机制不健全,权力腐败有机可乘,或者法制惩戒不力,腐败分子风险感知水平低,那么权力主体在作出行为选择时条件相对便利、所冒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实施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增加;(4)与图1 相比,结果必然有a+b人实施了腐败行为,(当然a+b<n)。此时,腐败水平高于图1。
图3表征:(1)由于正式制度的缺陷,正式制度本身导致权力主体的腐败心理。或者由于正式制度不能满足权力主体的基本需要(生存需要、发展需要)、优越感、虚荣心,或者正式制度提供的报偿使权力主体感觉不公平,造成被剥夺的感觉,导致心理失衡、认知失调,产生补偿心理、攫利动机;(2)相对于图1、图2,权力主体总量N中可能有n+m人具有腐败心理;(3)如果正式制度还存在类似图2的问题,那么,结果必然有a+b+c人实施了腐败行为。此时,腐败水平高于图1、图2;(4)正式制度与腐败行为的产生有必然联系,不仅影响行为可能性,而且直接影响腐败心理结构,与权力主体的需要能否得到满足、满足的程度密切相关。
在腐败行为发生过程中,用于满足权力主体需要的保障激励制度、为腐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权力体制、为腐败行为提供宽松环境的司法制度等,尤其是与腐败主体需要满足、满足程度、满意程度相关的制度直接决定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