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赢得了村级选举和为什么会赢得这个选举
作者:网络
来源: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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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8-03-14
反腐败措施失效。尽管在国家级层面和理论界对于村级选举中贿选是积极还是消极的现象没有一致的意见,但是2004 年,民政部还是试图控制贿选的蔓延,规定所有通过候选人或者候选人的代理人支付的涉及选举行为的金钱、商品或其他形式的财物都是贿赂,宣布通过贿选手段当选无效。然而,对于什么是拉票、贿选或者买选票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而且,中国的选举法和许多省的实施条例在涉及选举违法的内容方面并不包括村级选举(由于这是村民自治的一部分) ,所以造成了村级选举的贿选现象难以控制。最后,中国并没有一套明确的制止贿选的措施。
事实上,很可能存在导致贿选的确实是非故意的结构性诱因。至于农村层面其他方面的腐败,情况是相似的。作为广泛的村民自治运动的一部分,村级选举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用民主监督(特别是村务公开) 来减少腐败,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同时为村民提供村级管理和财务方面的信息。这一措施将使村民们更好地选出诚实的干部,摒弃或罢免那些腐败的干部。
村干部职责缺乏明确性,对腐败的惩罚也缺乏明确性,这削弱了反腐败的进程。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许多条款的陈述都是“应该”,而不是“必须”,对破坏选举法的人进行惩罚的权力有限,并且不明确。也没有明确设立特别的组织或部门从事调查或起诉这样的案子。mv 而那些(反腐败) 部门通常处在许多应该受到调查的官员之下。调查还时常和地方党政的保护伞相冲突。最后,正如戴慕珍和罗思高(Scott Rozelle) 所指出的,在许多经济发达的乡村,真正的权力掌握在成功的企业手中,而不是在村委会,这些企业是不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约束的。而且,还存在许多妨碍村务有效公开的障碍,其中大多数是有利于潜在的腐败村干部的。首先,很多行政村即使有能力保存各种数据资料,也没有财力去公布那些需要公开的大量数据。其次,那些防止腐败甚至是调查腐败案件的必要细节,经常是远没有被要求予以公布,甚至那些有能力查清楚的细节也是如此。第三,在存在腐败的地方,村民们都希望知道卷入腐败的人的相关信息,但是,很可能腐败的人也正是那些可能使腐败者的违法行为曝光的村民理财小组的组织者。
如果腐败或者经济问题已经发生,或者察觉到已经发生,村民们处理这种问题的手段也很有限。缺少职责明确的独立机构来查处(上面提到的) 地方的腐败是一个重要因素。至于普遍的原因,启动罢免程序相当困难,因此也很少发生。并且,许多乡镇和农村干部不愿意承认腐败,因为这会使他们自己的名声上有污点,正如我在河南省的一个村庄调查时所看到的那样,他们不愿意撤换有腐败行为的干部,因为如果这样做,就意味着在其他方面他们会由此丧失在外面生意上的联系。
我相信,这样做的结果会让一般的村民得出结论:他们很少有机会通过选举的途径罢免腐败的干部,因而降低了在村一级抑制腐败的努力,也让它成为新富人形成和加强自己权力的温床。
三、结 论
总之,大量的证据显示,有意识和无意识的有利于新富人担任村级领导的因素可以给许多村庄带来实质性的利益。但同时,由于村民大会很少召开,除了关注制度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村民们对于地方治理的机制既缺乏了解,也缺乏兴趣。这些因素的结合,导致了许多村民的公民权利被剥夺,也潜在地削弱了农村中的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
对党员身份要求的少许变化、全国范围内的村级选举以及村干部人员结构的改变,并没有对党领导村委会构成挑战。但是,即使不是村委会的领导,企业家参与村民自治和吸收他们入党,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反映了新的更多以经济取向为基础的精英和旧的更多以政治取向为基础的精英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结合,还因为它揭示了随着新富人试图通过党和政府的组织来建立社会关系网时,什么样的阶级或阶层将控制这些和更高层的组织。但在对这些问题下结论之前,还有必要考虑经常出现在我们讨论的村民自治模式之外的许多因素,即:除了民营化过程是在大体上接受了新自由主义视角的“党-国”机构的指导下进行,而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强调在将中国整合到全球经济之中时对农村产生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重要影响之外,还要注意不断增加的经济上的两极分化,以及缺少全国性的、特别是横向非党派组织等缺陷。
特别是最后这个因素指出了一个重要的矛盾,即乡村自主授权/ 村民自治这个概念和全球化影响下的市场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因为全球化已导致农村中最有活力人口的大幅度减少,其后果尚属未知。同时,旧的更多以政治取向为基础的精英和新的更多以经济取向为基础的精英,正在不断地增强世界范围内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成长为经济和政治相结合的精英,并同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进行复杂的相互间的支配或拉拢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