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文首页  
站内搜索: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收藏本站
经济论文
证券金融
工商管理
会计审计
法学论文
医药论文
社会论文
教育论文
计算机论文
艺术论文
哲学论文
财政税收
财务管理
公共管理
理学论文
政治论文
文学论文
工学论文
文化论文
实用文档
应用文
自考成考
演讲稿
法律文书
子栏目导行↓
网站赞助商↓
本类热点↓
本类更新↓
热门标签↓
网摘收藏↓

试论《居组法》与《村组法》合并的必要性

作者:网络
来源:论文网
点击:
载入中...
加入时间:2007-05-31
字体大小:[  ]
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二法分立就是其中一个重要表现,显示出城市居民和农民在自治权上的差别。尽管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有质的共性,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二法无论是制定、实施的时间,还是具体内容上,都还有很大差距,这使得本来相同的权利却不能得到相同的实现。因此,尽快实现二法统一,可以统一村民和居民的权利,迅速结束城乡二元对立的局面,这是二法合并的第三个原因。
  首先,二法合并可以统一居民和村民的权利。我国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实践中,二法分立的局面就违反了这一原则。根据法律的位阶关系原理――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发生冲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8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法区别规定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就存在与宪法的冲突。一方面,两种自治权的实现时间有很大差别。城市居民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初步开始享有自治权,而村民自治却晚三四十年左右;但村民自治从80年代实行后,发展速度、深度却异常惊人,而居民自治几十年来几乎处于停滞局面,到二十世纪末却才真正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两种自治权的内容也有很大差别。从理论上来说,村民自治首先应当表现为村民以自治权抵抗各种不合理负担,维护自身利益。但村民自治实践中,村委会却成了"苛捐杂税"的征收者,并未真正履行自治职责。而居民自治所承担的压力及阻力则相对较小,城市居民没有杂税负担,居委会承担的主要是一些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城乡税制的统一,村民自治机关的职能也会发生相应变化,逐渐由过去收费职能转化为自我管理和服务。二法合并也将把这种变化用法律固定下来,真正实现居民和村民自治权的统一。


  第二,二法合并可以实现城乡基层政权的统一。二法合并后,改乡镇为县政权的派出机构,村委会改称居委会,与城市居民自治统一起来。这样以来,可以迅速实现学者提出的"县政、乡派、村治"[8]设计,完成乡镇与街道办事处法律地位的统一,对于消除乡镇权力的过度集中、"专横"非常有好处。同时,乡镇政府及大量事业单位的工资都由村民负担,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及城市大量的事业单位职工都由国家财政负担,因此,农民的负担远比城镇居民更大。二法合并后,乡镇政权性质就变成了县政权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相应也应当由国家财政支付,也可以大大减轻农民的负担,可以减轻农民的压力,缓解我国的三农问题。
  第三,还可以使城市居民自治与农村村民自治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虽然城市居民自治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建立,但几十年来并未有任何发展,1998年才有26个国家实验区进行探索,2000年底开始大面积推行。而村民自治从80年代初刚刚诞生之际,由于其强大的生命力,迅速在全国推广开来,并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并大有后来居上之势。而且,从二法的法律条文上来看,《居组法》也比《村组法》粗糙,居委会的权利、与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等方面的规定也不健全。二法合并后,《村组法》的实施经验可用来完善居民自治,城市居民在权利上的优势也可弥补农村村民的权利不足。
  因此,尽快统一《村组法》和《居组法》,统一规定村民和居民的自治权利,应当是保证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健康发展的明智之举。一方面,可以借助村民自治中的大量经验和教训发展居民自治,另一方面,也可进一步推动消除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对立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统一农民与居民的自治权,实现农民与居民法律地位的统一。
  参考文献
  [1]徐勇."绿色崛起"与"都市突破"――中国城市社区自治与农村村民自治比较[J].学习与探索,2002(4).
  [2]周鸿陵等.社区居民自治:现代城市治理模式的基石[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2(4).
  [3]张熙.草根民主、自下而上[J].中国改革,2003(7).
  [4]徐勇.中国民主之路:从形式到实体――对村民自治价值的再发掘[J].开放时代,2000(11).
  [5]王振耀等.中国村民自治前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76.
  [6]项继权.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315.


  [7]张英俊等.构建新的社区建设组织体系,实行居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2(6).
  [8]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J].江苏社会科学,2002(2).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网摘收藏: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广告联系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共同合作
免费论文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范文 酷文网(www.coolwen.net) 版权所有 coolwen.net 2007,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hui_love#tom.com(为防止垃圾邮件请把#换成@)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湘ICP备07003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