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二,从上下关系来看,上级政府集权程度太高,权力和利益主要被上级操控,下级苦不堪言。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日常运行问题的直接动因,因为上级过于集权,在各个上边拿捏了下级的命运,所以下级主要上级而活,大量工作是做给上级看。总的来看,在市场经济迅速推进过程中,政府权力正在退出越来越多领域,社会本身的自主运行程度不断提高。但是,就政府体系的权力运行本身看,上级集权程度太高。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比,这种上级集权越来越不适应;与改革中期比较,这种上级集权也在许多方面趋于强化。许多基层干部认为,现在上级政府集权比八十年代中后期还严重。集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在财政分配格局中,乡镇被县级拥挤压盘剥,县被地市挤压盘剥,基层政府承担了许多责任,没有相匹配的财政支持。上级政府手里集中了多过的项目资金,这些项目在安排上的随意性又很大,没有一个公开公正的程序,暗箱操作,幕后交易,用内部的话说,是“这些钱给谁都是给,就看谁能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基层领导干部的很大精力是用在向上级领导部门跑关系上。(2)在政府权力配置方面,近些年来越来越多部门被垂直管理,作为基层政府的乡镇已经徒有其表,人员机构庞大但是行政能力羸弱,根本上不具备一级政府的管理职权。但是,在上级的行政压力下,许多事情还必须完成,又没有合法手段,那就只有作假或者硬来。(3)在人事管理方面,虽然近几年在某些地方有直接选举、公开选拔、全委会票决等改革措施出台,但是总体而言,干部任命的权力主要集中于主要领导个人。越来越多的下级政府领导是由上一级机构下派人员来充任,下级机关成为上级机构安排干部的出口。如县的党政领导越来越多来自地市机关,乡镇领导越来越多来自市县机关,县委书记的秘书可以直接派下来担任乡镇的主要领导。从实际效果来说,负面影响很大,一方面,上级派下来的干部没有基层工作的经验,往往难以做好工作,另一方面,对于那些长期在乡镇直接做农村工作的干部是一个很大打击,压抑挫伤了当地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人们通常看到,就弄虚作假、贪污腐化、贪赃枉法的一般情况而言,基层干部似乎更放肆更赤裸裸,但是,调查发现,基层干部坚定地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上边。本文也认为,根本上是这种集权产生了形形色色的政府腐败,也导致了政府运行的低效率。
其三,从激励结构看,政府部门的自利性成为“诸恶之源”。这种以自利性为特征的激励结构,则可以解释严重的上级集权现象,即上级处于自利而集权。传统理论认为,政府作为阶级统治工具,本身没有自己的利益,但现实不是这样。我们只承认政府“不应该”有自己利益的话,但是,我们不能无视他们确实有自身利益。组织学领域的大量研究已经证明,科层组织的行为常常是非理性的。造成这种非理性的原因,一方面是组织本身有信息加工能力和组织结构的局限,另一方面因为
组织首先是一个政治联合体,其决策是各种利益力量相互冲突、相互妥协的解决,因此必然偏离经济学意义上的最优化目标。在政府运行体系中,我们发现,从上层政府部门就开始冲突,所谓“文件打架”,各有各的文件,到基层,则往往是对于上级文件各取所需地理解和执行,根据本部门利益的考量各行其“是”。政府内部约束软弱,外部约束又没有建立起来,因此,许多农村“政策”被传导到部门以后,成了政府部门自己的“收获”,对于农民则可望而不可及。比如培训农民的专项投入被用于政府部门自己改善办公条件,扶持贫困农户的专项资金被发了干部工资,修路的款项被挪用了还欠下的招待费,等等,此类现象在农村可谓俯拾皆是。
其四,从政府和社会的互动过程来看,主要问题是政府力量过于强大,社会力量过于弱小,两种力量失去了平衡。政府行为的诸多问题,当然与政府自身监督监察系统的软弱无力有关,或者说,这种监督检查系统的运作机制本身就不合理不科学。但是,如果放在大的社会环境来看,社会的“软弱”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借用公司治理的理念来说,社会是作为政府的“客户”,或者说是“消费者”,这个消费者群体的能力较弱,利益表达的机制不健全,就会导致政府比较多的恣意妄为,如同老百姓说的“店大欺客”。如果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比较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力,厂商的服务意识会增强,服务能力也会提高。这就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在海外学者关于中国基层政治的研究中,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双赢”机制已经有重要分析。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博士王旭日关于中国村民自治的研究发现,基层民主实践在一些成功的地区产生了国家和社会权力互强的效果,即它同时加强了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和国家在农村地区贯彻其政策的能力。这就表明,对于新的社会力量的授权并不必然削弱国家管理社会的能力,国家与社会并不总是处于零和搏弈的竞争之中。麻省理工学院政治学系教授Lilyl.Tsai关于中国农村公共服务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个道理。Lilyl.Tsai在中国几个地方的村庄实地调查,既有若干案例研究,也有一定规模的抽样调查,她发现,在各种村民自发组织比较有能力,并且这些自发组织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发挥作用好的村庄,村委会、党支部等正式组织的问责性也明显增强。在积极互动过程中,彼此间的约束制衡机制自动生成,这两种组织对于村民都更加负责,村庄公共事务处理得更让村民满意。本人在给国际机构做农村发展项目顾问的时候,则受到过另外角度的启发。在一次项目评估考察中,一位世界银行官员闲聊工作体会,说:在中国做项目比较好做,因为中国政府比较强大,可以把一切搞定,很少来自非政府组织的“找麻烦”。在有的国家就不一样,项目刚开始可行性研究,就会有一些民间组织出来挑毛病,提要求,申诉到本国政府,甚至投诉到世界银行最高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这些组织经常来进入项目执行考察批评,很麻烦。我想,这件事情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就是中国的民间的制约很软弱,政府有更多为所欲为的成分。民间力量弱,从提高政府的责任性和服务性的角度看,并不是好的事情。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