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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与城市化浪潮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走向探讨与思考

作者:张金良
来源: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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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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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效益差,亏损面大,失业、下岗人员很多,第三产业也欠发达,实力较弱。

      三、城市化浪潮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系及城市化浪潮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影响

      (一)城市化浪潮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与地区,政治与经济相结合的伟大创举、英明决策。它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而改革深入与经济发展是导致城市化浪潮出现直接原因。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更加快了城市化浪潮进程。反过来,城市化浪潮又反作用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求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产生作用和影响。城市化浪潮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制,也创造了良好环境,在当前形势下又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要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身面对新的形势,要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以期与城市化浪潮相适应,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创造更辉煌成绩。它们之间是因果互动、相互推进、相互完善的关系,密不可分。在民族区域制度发展过程中,城市化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过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就是要适应潮流发展,不断完善自己。

      (二)城市化浪潮对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影响

      首先,城市化浪潮出现,最直观表现为人口向城市集中与乡村人口城市化。人口的集中,意味着人才、资源、技术等的集中。尤其在西部大开发中,国家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使得东部的物质、资金、技术等向西部转移,更加大了集中优势,为西部开发与民族自治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物质、技术、人才、资金、项目等支持。

      其次,西部地区城市化浪潮,加强了东西部及西部内部的合作与交流。随着交往深入,民族间了解也将逐渐深入,从而有利于巩固民族自治制度所要求的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

      第三,西部大开发中城市化浪潮,人口相对集中,对于社会稳定、政治动态也比较容易掌握、控制,也为民族自治地方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安定的社会环境。

      第四,西部大开发带动的城市化浪潮,也有利于西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教育发展。教育水平、质量、观念等都将有重大改观,一方面可以吸引大量人才,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民族素质,更多的培养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

      第五,西部大开发中城市化浪潮,在改变西部民族自治地区的产业结构,管理水平等多方面也有重要作用。

      四、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在城市化浪潮趋势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合理走向

      (一)在城市化浪潮中,城市工作的合理走向

      1.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方面。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已经出现了一种“中心城市——小城镇——乡村”构成的三位一体的新型网络模式。这种网络模式适应民族自治地区的特点,也有利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发展。这种层级网络,容易形成区域范围内的中心,通过中心的辐射作用,带动周围地区建设。所以,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广泛推广这种模式。另外,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对新老城市、大城市与小城市、城市与乡村的发展,要区别开来。制定不同发展战略,不能依靠行政命令一刀切。

      (2)城市建设与乡村建设要结合起来,注重建立城市中为农业、畜牧业服务的市场部门,尽可能利用农村丰富资源与城市的开阔市场潜力,两者有机结合,共同推动地区建设。

      (3)改革老城市管理体制,新城市的管理从开始就要规范、科学,适应市场要求。具体讲,逐渐取消户籍限制,规范城市其它行政,环保、科研、服务、监督等部门。同时,还要借鉴发达国家与东部发达地区先进经验,避免走弯路。

      (4)遵循我国城市发展总的指导思想原则,即“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

      2.城市民族工作

      城市化浪潮,使得城市人口增加,民族成分也变得极其复杂。在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工作原本就存在很多问题,再加上城市化的影响,就更需加强了。

     (1)制定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特点的城市工作细则,以解决城市民族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完善法制工作。

      (2)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城市民族宣传工作,保障自治区内在自治民族之外的其它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利用城市广泛动能,集中管理,多面管理。

      (二)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在城市化浪潮影响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法律制度方面的走向:

      1.理顺《民族区域自治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它基本法关系,明确权限,避免法律冲突。应从两方面着手:(1)赋予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单行条例的制定权、修改权,使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工作得以较快进行。(2)将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的制定机关一律改为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常委会,改变变通规定与补充规定的制定机关与批准程序各授权法规不一致的状况。

      2.尽快推动民族自治地区相关法律的制定

      (1)加快自治州自治县人大自治法规制定条例的制定,就自治法规权限、范围、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

      (2)推动五大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我国的五大民族自治区都没有自治条例出台,造成中央、地方关系混乱。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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