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统筹,终结农业财政,第三要求建立权责对等的现代行政体系。农业财政的特点是权责不对等,纳税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政府的行政权力可以无限扩张,财政收入不需要双边协商。而现代国家的行政体系是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基础上的,现代行政体系的基本特点是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政府是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只有通过法治界定和和限制政府权力,才能建立一个高效运作的精干政府,制止基层政府随意扩张自己的权力;同时促使政府对人民负责,以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确立存在和运行的合法性基础。在这一过程,随着村民自治的成长,应该将村民自治的民主机制向上延伸,使农民作为一个现代公民愈来愈多参与县乡基层财政的治理中,实行民主理财、阳光理财。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县乡改革都有一个方向,就是更多的参与,更多的公开,更多的规范。
城乡统筹,终结农业财政,第四要求建立行政与财政相统一的政府运营体系。现代国家体系的基本特点标准化、统一化。由于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财政能力差距甚大。特别是农业地区的乡镇财政主要来源于农业税费。那么,在免除农业税以后,农业地区乡镇的财政来源大为减少,有的地方甚至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仅仅是依靠“减人减事”来减支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任何行政都需要必要的财政支撑。农业地区的乡镇也属于国家政权体系,在免除农业税以后,其开支应该由国家承担。为此,应该彻底改变“农业财政时代”变相的地方财政包干主义。如果行政统一,财政也需要统一。这样既可解决农业地区财政支出困难问题,同时也可杜绝地方和基层官员既吃“皇粮”,又吃“杂粮”的现象。由此可根据产业基础、地区差别、乡镇规模等标准,将乡镇划分不同类型,分类划拨财政经费。以农业为产业基础的乡镇应该恢复为乡的建制,可以接受国家财政支持,镇的建制主要以工商业为支撑,不可接受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实行产业分化基础上的乡镇分治体制。同时,要“精官简政”。我国的政府机构不是简单的人多,而是官多员少。即管官的“官”多,直接面向民众做事的员少。为此要进行整个行政系统的改革。如减少行政层级,变五级政府为“三级政府网络管理”,减少“管官”的职数。日益发达的交通、信息等技术条件已提供了这种可能。
主要参考文献:
1. 孙中山:《三民主义》,岳麓书社2000年版。
2. 国风:《农村税赋与农民负担》,经济日报出版社2003年版。
3. 陈光焱等:《中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4. 李秉龙等:《中国农村贫困、公共财政与公共物品》,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年版。
5. 宋洪远等:《中国乡村财政与公共管理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6. 项继权:《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调查与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 徐 勇 吴理财:《走出“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困境――县乡村治理体制反思与改革》,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