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管理的“悖论”
作者:孔善广
来源: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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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5-29
地方各级政府有各自的管辖范围,有为管辖范围的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及解决当地的民生问题的职责,而且从县(市)级以上政府基本要设置与中央一样的机构,也有几乎所有一样的财政支出项目,更要完成中央有关的规划和指标任务,要就必须要有充足的财源才能为中央“请客”的指标及为本身政绩“买单”,必然要发展当地经济扩大收入来源。
扩大财源途径之一是增值税25%分享部分,必然激发地方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加大投资上项目,加速经济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以增加财政收入的冲动。途径之二是扩大地方可独享的收入来源,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这些大部分与土地有关,导致在连续的工业化城市化、“经营城市”的口号下,大量征用集体土地,不断扩张城市规模,发展城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以土地生财。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占财政收入的70%,从此可见一斑。
4、权力与资本在土地的经营开发中存在巨大的利益黑洞
如“慕马案”中的主角慕绥新担任沈阳市长时期,沈阳市土地开发商打着“高科技农业”的幌子,大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大量土地被以行政划拨的名义圈走。从1997年至2000年间,行政划拨供地占这个城市建设供地总量的七成左右。2000年,沈阳收回的土地出让金仅为7000万元人民币,而附近一个批地量少于沈阳的中等城市同期土地出让金却达3亿元;与此同时,一批批腐败分子被造就,而天平的另一侧,失地农民只能背井离乡,在城市边缘苦苦挣扎与抗争。
一个名叫“东方大学城”的项目,通过审批的规划面积只有5千多亩,而在东方大学城实际占用的11000多亩土地中,高尔夫球场竟然占据了6640亩地,仅高尔夫球场一项就超出通过审批的规划面积1000多亩!享受的是只有教育用地才能得到的优惠价格(5.5万元),只有市场价(30万元以上)的六分之一,教育用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并修建起了大量的高档别墅。
资本通过与权力勾结,极其优惠价格地取得土地用于经营开发,获取巨大的商业利益,这些利益就这样流向了开发商、部分政府(批租)官员和金融(审批贷款)人员这些少数人手中,形成了一个个巨大的资金和利益黑洞,演出了一幕幕腐败大戏。
三、有关认识
我们存在既要珍惜土地耕地又要进行工业化城市化的矛盾;既要保护土地耕地又让政府有很大权力征用土地的矛盾;既要提高农民收入和降低城乡收入差别又要剥夺农民在土地上应有的利益的矛盾。这些形成了我国对农村土地问题的巨大悖论。
我国多年来未能按照“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的原则管理耕地,农村土地耕地急剧减少,主要原因应归于目前的财政税收体制及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制度的缺陷,也归因于现有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不公平对待,并赋予政府的征地权,必须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如明确政府征地中使用“国家公众利益”等条文的具体含义,而且经营性项目用地不能启动国家的征地权。属于经营项目用地的征用价格,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有权平等地谈判协商,并彻底改革“征地、补偿、批租”制度。
事实上,我国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但最终结果仍然出现严重的悖论,土地根本得不到有效保护,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占用,极大损害农村居民的利益。因此,是否要应该对根本体制重新审视?是否应该在土地产权制度上进行根本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