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一级是一个多则三千人,少则数百人的熟人社会,是一个内部信息较为透明,村民相互之间比较、较劲,因此相互之间攀比的社会。村一级,村干部行为不轨,村民很容易就知道了,村干部占了村集体的额外好处,村民就会不满,干群关系就变得紧张。因天灾人祸致贫的村民,会得到村中人们的同情,村中有人凭借特权关系偷逃应尽义务,会引起村民的不满或其他消极性的反应。此外,在当前中国农村双层经营的经济制度安排下,村一级往往还是一个经济单位,是一个集体的建制,是一级独立法人。理论上,村民耕种的土地,归村组集体所有,由村组集体进行分配和调整。在个体农户以上,村组集体往往要承担各种公共的事务,因此要向农户提取费用及劳力。村一级是村民共同生产、共同生活及共同娱乐的熟人社会。
村庄熟人社会的特征,使村干部了解村庄内部的情况,只有村干部才有能力正确地分摊自上而下下达的各种达标升级或收粮派款任务,也只有村干部才有能力完成这些任务。离开村干部,县乡两级甚至难以弄清楚村庄内部的情况(在农村调查,经常听说村里有两套人口数量,一套是上级摊派税费的人口数量,较低,另一套是真实的也往往较高的人口数量。村干部以真实的人口数量收税费,而按较低的人口数量上缴)。在缺少村庄代理人的情况下,县乡两级直接到农户家中收税,可能找不到纳税人。农民现金收入很少,从而农民只能承担很少的税费。由县乡直接向农户收税,而农户并无纳税积极性时,县乡与千家万户农户“捉迷藏”的成本极高。
县乡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还表现在县乡无法了解农户中哪些人是真正无能力纳税,从而是获得了村民同情的困难户,而哪些人是有钱不缴税,从而因其不缴税而会引发村民连锁跟进的“钉子户”。对于有钱不缴税的“钉子户”,县乡必须用抗税一类的合法话语予以打击,不然就会带来人人不缴税的严重后果。但县乡不能以“抗税”来打击真正的困难户,因为这种打击不仅不人道,会引发村民的反感,丧失政府的合法性,而且不能为征税提供多少贡献。
即使打击“钉子户”,也不能乱打,不能打到硬钉子上去。打击“钉子户”,必须对“钉子户”及其对其他村民的影响进行细致评估,能否拔下钉子,拔什么钉子最有利于起到杀鸡吓猴的作用,从而最有利于将税费收上来,这些只有村庄内部的人知道。县乡两级在缺少对村庄情况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到村庄胡乱拔钉子,就会只收很少的税,却要花费极高的成本,并丧失过多的政府合法性。也因此,在1990年代,县乡要拔钉子,就得听村干部汇报,由村干部安排,只是到了现场,村干部不直接出面,而由县乡出面。
也就是说,仅仅是从农村收税一项,首先要由村干部核税,其次要由村干部找到纳税的农户,再次要由村干部通报如何减免税费及如何打击“钉子户”等等工作。没有村干部的配合,县乡两级很难从农户那里低成本地收取税费。
但是,村干部是村庄熟人社会中的一员,他们世世代代生活在村庄中,将来还要在村庄生活,村干部协助县乡收税,而农户又无纳税积极性时,村干部会损失在村庄中的声誉。如果村干部不能从协助收税中获得足够好处,村干部就不会积极协助县乡从村庄中提取资源。县乡向农民提取越多,农民越是感到无力承担税费,从而越是不愿缴纳税费时,村干部就越是不愿意凭着党性、习惯、乡村传统的上下级关系及乡镇政府的威胁,而协助县乡收税。
乡镇还有两个调动村干部协助收税积极性的办法,一是凭借乡镇干部与村干部的私人关系,二是给村干部以各种许诺,其中最重要的是允许村干部借县乡向农民收取税费,搭车收费,从而让村干部得到经济上的好处。
一旦县乡通过允许村干部搭车收费,从而开了乱收费的口子,村干部协助县乡收税的积极性就出来了。县乡必须要完成税费收缴任务,不然教师工资无法发出,政府无法运转,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无法进行。村干部借协助县乡收取税费,搭车捞取好处,虽然不是最佳选择,却是次优选择。
有了村干部的积极性,县乡很容易就将税费收缴上来,这就会进一步刺激县乡建设事业的雄心,也会给中央一个可以在短期内获取更多资源做更多现代化事业从而更快更好地实现现代化的错觉。结果,只要能够收取税费,自上而下的各种达标升级任务就会不断地下达,农民负担就会不断地加重,干群关系的紧张,就会不断在不同地区爆发出来。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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