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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再造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基层民主权威

作者:张新光
来源: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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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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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国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滞后是制约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创建的重要因素。
 
        多年来,我们一再讲:“发展农业生产,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最终靠科学技术解决问题”。但是,要把现代的农业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还需要广大基层农业科技人员能够及时地把先进的适用技术送到亿万农民手中。而目前的农业科技人员仅为135万人,只占全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53.3万人的4.4%,并且长期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运转机制不活、人员队伍不稳、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据调查,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技术培训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的为3.4%,接受过中等专业技术培训的仅为0.13%,而没有接受过任何技术培训的却高达76.4%。譬如,地处大别山区腹地的河南省新县,平均每万人中只有1名农业科技人员,平均4.1万亩林地只有1名林业科技人员,全县17个乡镇至今还没有一个“实体型”科技推广站。目前县直农、林、水、畜牧等系统虽然拥有上千名农业科技人员,但是这些人长年呆在机关里办公“吃安稳饭”,很少下到田间地头去搞技术指导,更不说搞农业科技产业开发和承包责任制了。总之,目前我国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仍处于一种“线断、网破、人散”的低落状态,成为制约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创建的重要因素。
 
        (四)我国以政府控制为核心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滞后直接影响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
 
        虽然我国经过了近30年的农村改革,但是以政府控制为核心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却没有按照“市场化”的改革取向进行。比如,1986年至1991年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双轨制”改革,国家财政对粮、棉、油价格补贴总额为1363亿元,直到1992年底全国放开粮油价格时,国有粮食企业已亏损挂帐达到545亿元。从1992年4月到1998年5月,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新回到“双轨制”改革上来,实际到1999年已经步履维艰、难以为继了,但中央财政却为此支付了高达3000亿元的所谓“改革成本”。据商务部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2082亿元,比1995年增长1.68倍,从事农产品购销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超过2万个,有接近600万农民经纪人活跃在城乡之间。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市场主体规模小、实力弱,农产品流通业态及经营方式陈旧,农村市场连锁经营交易额所占比重尚不足10%,而通过对手交易销售的日用消费品却占到了90%以上,农村集贸市场已成为“地区封锁”和“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重灾区。据调查,目前我国农民人均商业面积仅为城市的1/10,农村市场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约有42%的农户自己销售农产品,有45%的农户直接把产品卖给个体商贩,只有2.7%的农户通过订单销售。可见,我国让高度分散的2.5亿多个农户充当市场主体,一直存在着供给上的过度敏感性和市场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因而是不完备的市场主体。它具体表现在:一是生产选择上的盲目性,个体农户对市场信息缺乏分析能力,“究竟什么赚钱、到底什么好销”心里没谱;二是家庭经营上的分散性,农户各自为政的小生产、商品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三是经营方式上的封闭性,分散农户小而全的生产经营方式,排斥社会化和专业化生产;四是商品交换上的滞后性,农产品卖难与抢购并存,多数农户生产的大路产品过剩、畅销产品短缺;五是比较利益上的制约性,大多农户一般处于产中的原料产品生产,农民收益低,农业生产发展缺乏后劲。总的看,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不仅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的增长,而且成为制约国内市场需求扩大的一大瓶颈。
        综上所述,我国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再造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仍然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
 
        二、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中所遇到的几个重大难题透视
 
        农村改革以前,我国建立了一个全面渗透到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人民公社体制,它既是一种“无所不能、无所不管”的全能型政府组织,又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19](p200),具有很强的资源汲取能力。尤其是“国家政治权力渗透到农民家庭中,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乃至消费等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制约”[20](p377)。截止1978年底,全国农村人民公社6.5万多个,拥有国家干部150万人左右,生产大队70万多个,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600万人左右,生产队600万多个,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500万人左右。这三项合计起来约有4250万名农村基层干部,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人口总和,但其行政经费支出却只占全国的5%左右[21](p161)。因此,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的绝大部分都控制在公社、大队、生产队手中,其生产剩余除了分配给农民必需的生活资料外,其余都掌握在集体手中,农民负担问题也就被隐蔽在公有制里了”[22]。这样一种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是无法维持长久的,即“权力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发展”[23](p305)。所以,我国实行农村改革以后,废除了人民公社的旧体制,开始建构“乡政”与“村治”二元分离的基层社会管理新体制。
        (一)     关于乡镇基层政府的建立与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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