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再造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基层民主权威
作者:张新光
来源:论文网
点击:

载入中...
加入时间:2007-05-23
[11](p62)。事实上,早在1987年的“中央五号文件”中就提出了,“乡、村合作组织主要是以土地为中心形成的,它与专业合作社不同,具有社区性、综合性的特点,因此要实行农村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8](p890);但到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却要求,“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能过多的在土地上做文章,而以农民的劳动联合和农民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更应鼓励发展”
[11](p57)。这实际上等于是切断了农村土地与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市场联姻”,因而它与农村社会化、专业化、商品化的发展趋势是自相矛盾的。譬如,截止2002年底,我国农村各类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仅为28.7万个,共接纳会员1596.7万人,只占全国农村劳动力总数4.97亿人的3%左右,并且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不规范、解体过于频繁、稳定性能差等问题。再如,“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平均每年各种建设占地400万亩以上,25年共征用了农村耕地1亿亩左右。失去土地的农民从征用土地中得到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5000亿元,国家和城市工商业从农村集体土地转让中积累了9万多亿元的资产”
[15]。据有关专家估计,目前全国失去土地的“三无农民”(无地、无业、无保障)达到4500万人左右,已成为影响整个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现在回过头来看,我国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的政策作用范围及其绩效是相当有限的。据有关专家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1978年至1984年,中国农产品以不变价格计算增长42.23%,其中有46.89%归功于家庭承包制取代集体耕作制的体制改革,而化肥施用量的增加贡献份额占到32.2%,农产品提价的贡献份额占到了15.98%,其他的制度改革贡献份额十分微小。但是,它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只是一次性的突发效应,实际到1984年全国范围内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这种制度变迁的冲击已经释放完毕”[16](p20-21)。如从1978年到198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3.4%,但从1985年到1988年已下降到5%,从1989年到1992年仅为2%。而从1997年到2002年,全国农民收入增长出现了连续4年下滑的趋势,分别为4.6%、4.3%、3.8%、2.1%。正因为这样,从1985年到2002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已由1:1.9上升到1:3.1,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此外,“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自然灾害频繁,技术装备落后,但我国国土辽阔,自然资源和劳力资源丰富,生产门路很多。如果只在占国土十分之一的耕地上做文章,不在十分之九的山区、草原、江河、湖泊和滩涂上打主意,农民就很难富起来”[8](p849)。因此,“我们在农村搞的‘大包干”,只是解决了18亿亩耕地的部分问题,而耕地之外广大的国土资源(包括60亿亩草原、42.7亿亩林地、42亿亩大陆架渔场等)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权责不清、主体不明、利用不够、经营粗放的状态。这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效益提高和农民增收步伐的严重障碍”[17]。世界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德尔博格有一句名言:“如果给农民以土地的所有权,他们会把沙漠变成绿洲;如果让农民以租赁的方式来经营土地,他们又会把绿洲变成沙漠”。而目前我国仍坚持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极大地限制了土地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发展,这正是导致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总在产生、但总也长不大”的制度根源所在。一言以蔽之,可以说我国近30年来的农村改革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二)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滞后严重地制约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
农村改革以前,广大农民手中根本没有什么“活钱”。据有关专家测算,从1952年到1990年,我国农业共为
工业化建设提供资金11594.14亿元,其中来自“剪刀差”的部分占75.1%,来自农业税的部分占13.2%,来自银行储蓄的部分占11.7%
[18]。农村改革以后,我国农民手中开始积累了一些剩余资金,“国家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的流动,不受地区限制。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尤其是支持兴办开发性事业”
[8](p869)。因此,“乡镇企业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产值已达二千亿元以上,吸收劳力六千万人,为我国农村克服耕地有限、劳力过多、资金短缺的困难,为建立新的城乡关系,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8](p885),截止1997年底,乡镇企业增加值已达到2074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7%,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7.3%,占整个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0%,从业人员1.35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9%,农民增收部分的1/2来自于乡镇企业收入。然而,我国从试办农民合作基金协会——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改造,并没有真正“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朱镕基语)。1992年以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行“企业化管理”,国有商业银行尽量避开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农村投资领域,而越来越倾向于高回报的“黄金客户”,追逐资本利润最大化。特别是从1998年开始,国有商业银行相继从农村地区“大撤退”,共撤掉县域内的金融网点3.1万多个。1999年1月,国务院又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协会”。这样,我国农村地区正规的金融组织只剩下信用合作社一家仍在坚持着“惨淡经营”。据国家央行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1999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共有39515个,总资产为14329.19亿元,负债总额高达14413.67亿元,基本处于一种资不抵债的状况。全行业拥有正式职工65.4万人计算(另外还有8万名临时工和20万名代办员),人均资产规模仅为219.1万元,人均年度费用已达到41811元,即使按资本年收益率2%计算,还是全行业亏损。据调查,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只占全国正规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12%,各项贷款余额仅占全国的11%,并且大多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率在50%以上,有的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截止2005年末,全国邮政储蓄网点已达到3.2万多个,共吸收存款余额为1.3万亿元,其中有75%来自农村地区。据有关专家测算,目前我国农村地区60%~70%的资金流向城市和工商企业,平均每年流出资金数额高达6000亿元以上,一个县至少在3亿元以上。目前我国农民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尚不到20%,其中有75~80%的农户从来没有与银行打过交道,基本是亲戚朋友之间的私人借贷。农村惟一的资金来源渠道是进城农民工挣得的“工资性收入”,但全国2亿多农民工平均每人创造的经济价值大约在25000元左右,而他们一年充其量每人只拿回家乡8000元,剩下的17000元都留在了城市,仅此一项每年就流失资金在3400亿元以上。可以说,目前我国农村内部已经出现了“资金断流”或“金融真空”的现象,成为制约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创建的最大障碍。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共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网摘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