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再造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基层民主权威
作者:张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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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5-23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民主化、法治化的
现代农村政治制度;开放、公平的现代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科学、文明的现代农村文化制度;赋予农民各种权利的现代农村社会制度”
[7](p8)。
那么,我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为何迟迟不能迈出“惊人的一跳”(马克思语)呢?根据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判断和衡量某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标准是:从微观层面看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性,以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宏观层面看,国家是否建立和完善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保护体系,以便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规避市场风险。换言之,一个“好的市场”和一个“好的政府”,关键就在于能够让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以最便利的交易手段和最节约的交易费用实现其利润最大化。很显然,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市场扭曲”与“政府缺位”并存的低层次的市场经济。尤其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力、人才、农资等生产要素市场发育几乎陷于停顿、甚至有所倒退,全国高度分散的2.5亿多个农户无力进入大市场,而现代市场经济的“无形之手”和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形之手”又不能给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农民“在资源使用和配置上,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上,在教育和社会公共福利待遇上,与其他阶层均处于不平等地位”[7](p1),他们只能求助于非市场经济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以求得生存,不仅遭受了国民待遇的不公平和公共权利的缺失,而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这是严重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主要障碍。
(一) 我国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
我国在农村改革初期不仅面临着如何解决十几亿人口“吃饭”的问题,而且面临着如何缓解农村人地矛盾日益激化和农业就业压力日益严重的问题。因为,“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已由2.82亩减少到1.51亩,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全年生产粮食仅为1000千克左右,除掉农民自留口粮外,一个农业劳动力全年提供的商品粮只有70千克。到1978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70多元,其中有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还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8](p823)。这就说明了,我国长期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隐含着“集体成员权平等”和“退出机制缺失”的制度缺陷,由此导致亿万农民无止境地要求平分土地,以至出现了在高劳动强度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的土地报酬递减、边际效益下降、甚至为零或为负数的极端现象[9]。然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农村改革一开始,在当时的特殊政治环境下,用包产到户取代人民公社,乃是群众和领导机关经过长期博弈之后相互妥协的产物。当时把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统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考虑过土地用于农耕最忌掠夺性短期行为,因此想比照历史上有过的经验——‘永佃制’(即无限期租赁)设计承包制。但权衡过利弊后提出来酝酿,赞同者少,怀疑者多,认为它不符合责任制的概念。因怕节外生枝,由此引起新的争论,影响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这个主题,因此暂时搁置了。1984年以后,中共中央一再强调稳定现行政策,争论暂时平息了。这样做,今天看来算不上最好的选择,但在当时却是不可避免的”[10](p151)。可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是一种“半截子改革”,国家并没有恢复和承认农民在建国初期土改中所得到“完整的土地产权”——包括土地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继承等权利。接下来,官方和理论界却把它说成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因此,“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首先必须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11](p58)。正如制度学派的创始人诺思所提出的,“一旦无效率的制度选择沿着原来的错误路径走下去,就会陷入一种‘自动锁定’的状态,初始的制度设计会强化现存的制度刺激与惯性,要想脱身而出就显得十分困难。正是由于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最终要对造成经济的增长、衰退或停滞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12](p11)。马克思则一针见血地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13](p830)。因此,恩格斯晚年曾告诫说,“如果我们所许的诺言使农民哪怕有一点借口设想我们是要长期保全小块土地所有制,那就不仅对于党而且对于小农本身也是最坏不过的帮倒忙”[14](p501)。
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农业生产微观组织却被锁定在细小土地规模和小农经济的低水平上运行。据1986年农村固定观察点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平均每个农户承包耕地面积9.2亩,共划分为9块,平均每块耕地面积仅有1.02亩,其中最小地块只有0.03亩,最狭窄地块只有50厘米。目前我国耕地总面积已经减少到18.51亿亩,农民人均占有耕地仅为1.2亩,尚不到世界人均耕地水平的40%。此外,全国有三分之一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还不到1亩,其中有660个县人均耕地面积还不到0.5亩,大大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口/土地承载力0.8亩“警戒线”。总的看,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已经陷入了两难选择的“囚徒困境”:即一方面,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和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还没有其他手段可替代土地作为9亿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时,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就是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重大措施;另一方面,从长远发展看,这条路也走不通,解决人地矛盾主要应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发展小城镇,逐步减少农业人口,引导土地使用权在农户之间合理流动,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生产要素流动来解决,这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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