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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心性论作为伦理学基础是否可能?——以思孟学派为个案(下)_伦理道德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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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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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致知:认知结构

严格来讲“格物”和“致知”是一回事,如朱熹所说:“盖致知便在格物中,非格之外别有致处也。”(《语类》卷十八)所以王阳明讲,一旦身临其境,“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传习录上》)而此“身临其境”,其身亦心,其境亦心。不过从程序上来讲,还是有个先后:先入于事理,才至于认知。程颐指出:“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则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遗书》倦二十五)所以《大学》提出:“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于是,事理结构便映射为知识结构:致知的结果,便是确立了心灵的认知结构。这在过去被称为“体悟”或“体验”,被理解为“直觉”,实质上是心灵的一种自返的映射。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从格物到致知,不是心灵的“外界反映”,而是心灵内在的“自我映射”:事理结构本是浑全的心灵结构,认知结构只是心灵结构的一个方面。

为什么会自我映射?这涉及对心灵结构的分析。心灵的结构有两方面,即认知和意向。在西方观念中,对心灵的结构有两种划分:三分法,知、情、意(如康德);二分法,即认知(感性、理性)和意向(情感、意志)。(43) 中国观念与二分法类似,这可以从儒家对“圣”的规定中看出来(在儒家观念中,“圣”不外乎心灵的归真返朴)。“圣”有两个方面:“昔者子贡问于孔子曰:‘夫子圣矣乎?’孔子曰:‘圣,则吾不能;我学不厌而教不倦也。’子贡曰:‘学不厌,智也;教不倦,仁也。仁且智,夫子既圣矣。’”(《公孙丑上》)可见“圣”就是“仁且智”。这里“致知”侧重体现了“智”的方面,下面的“诚意”侧重体现了“仁”的方面(“仁”之为“意”是一种“欲”,即孔子所谓“我欲仁”)。

具体来说,所“致”之“知”的内容仍是伦理结构的内容,亦即“良知”:“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王阳明《与顾东桥书》)孟子解释良知的具体内容,就是“仁义”(《尽心上》);展开来说,则是仁义礼智。所以,认知结构只是心灵伦理结构的一个方面。

(3)诚意:意向结构

上面谈到,“致知”和“诚意”是分别地确立心灵结构的一个方面(44)。在对“意”的理解上,刘宗周的“意蕴于心”之说是准确的(《周子全书·语录》),“意”只是“心”的一个内在方面。“意”之为“欲”,有善有恶:“人欲”为恶意;“我欲仁”为善意,即诚意。孟子也对此有过论述:“可欲之谓善。”(《尽心下》)不“可欲”即恶意;“可欲”即“我欲仁”,故“善”,即是善意;而“有诸己”,即是发自内心的诚心,所谓“诚心诚意”。所以,“诚意”所确立的是心灵的“意向结构”。

前面说过,《中庸》以诚为本:人之本,物之本,天地之本。《大学》也说:“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孟子也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离娄上》)但这儿也有一个先后,《大学》提出:“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知至而后意诚。”为什么呢?因为“诚”的意思是“不自欺”:“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大学》)你既已经知道了自己的良知(致知)了,也就无法欺瞒自己了。所以,诚意既是致知的映射,也是事理结构的关系映射;而归根到底是心灵伦理结构的映射。

(4)正心:心性结构

致知、诚意分别确立了心灵结构的两个基本方面以后,自然回归心灵的整全结构,于是就有了“正心”的步骤,亦即整体地确立或者重建“心性结构”。从最初的事理结构到这里的心性结构,就是纯粹关系的同构关系,显然也是关系映射。心性结构的具体内容也是伦理关系,即孟子讲的:“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尽心上》)这种心性结构确立起来之前,我们可能行无所得,于是,我们应该“反身而诚”,亦即孟子所说的:“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离娄上》)最后一句“天下归之”,展开了以下的从形上的心性论原则向世俗的伦理学原则的映射推衍进程:

2.宗法伦理结构——齐家

在讨论“齐家”之前,我们先对“修”和“齐治平”的总体关系作一个交代。《中庸》指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是内在未发的心灵结构,也就是“仁爱”之“性”;“和”是已发向外的人伦结构,也就是“义礼”之“情”,即“发乎情,止乎礼义”(《毛诗序》)。有子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就是这个意思(《学而》)。这之间的关系,也都是关系映射推衍(参见表三)。

八目中的齐家是心灵结构从内向外扩展的第一步,是宗法家庭伦理的关系结构。有关的常见说法,五教:“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外平成。”(《左传·文十八年》)五伦:“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五典:“五典,五常之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尚书·舜典》孔安国传)五品:“一家之内尊卑之差,即父、母、兄、弟、子是也。”(《尚书·舜典》孔颖达疏)五常:“五常即五典,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者人之常行。”(《尚书·泰誓》孔颖达疏)几种说法的对应关系如下:

五品: 父 母 兄 弟 子
五教五典五常: 义 慈 友 恭 孝
   
五伦: 夫妇有别 长幼有叙
 
 
父子有亲

这里的重心不在父母兄弟子五个实体,而在义慈友恭孝五种关系,这是一种情感的、具体说是道德情感的关系。在传统的“礼乐”文化格局中,“有叙”“有别”是“义-礼”的体现,“有亲”是“和-乐”的体现。

儒家明确指出,这种家庭人伦是与五行对应的,《礼记·乐记》“道五常之行”,郑玄注:“五常,五行也”;孔颖达疏:“道达人情以五常之行,谓依金木水土之性也”。难怪董仲舒说:“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繁露·五行之义》)这其中最根本的是夫妇二元关系,即阴阳两仪关系,故《中庸》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周易》以八卦的关系来概括宇宙天地人物,其中乾坤两卦是夫妇,其余六卦是他们的子女(《说卦》)。李贽曾经指出:“极而言之,天地一夫妇也。”(《夫妇论》)这都表明,在整个修齐治平的“外王”序列中,家庭伦理关系乃是根本结构。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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