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社会能够提供有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是个人幸福实现的物质基础,也是培养正确幸福观的物质前提。"斯巴达式的苦行僧生活不是人性的孕育土壤"。[16]可以设想,一个生活在物质匮乏社会中的人,为了生存他不得不每天四处奔波、食不果腹、衣不蔽身、居无定所,他怎么可能会体会到人生的幸福呢?对他而言,生活就是日复一日地重复痛苦的感觉,幸福是可望不可及的幻像。如果他大胆一点,为了改善目前生活的艰难处境,也为了追?quot;幸福",他有可能铤而走险,偷盗、抢劫或者贪污。这恰与培养正确的幸福观这一初衷背道而驰。物质生活条件只是给人提供了作为人存在的物质基础与前提。在普遍意义上,物质生活条件的缺失,不会有人的生活,更不会有人的幸福生活,但是仅仅有了物质生活条件,人也未必就必然具有幸福感。"物质生活条件直接提供的是快乐感,快乐经过提升才能形成幸福感。"[17]同样,良好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只是提供培养正确幸福观的可能,它并不是个人形成正确幸福观的必要条件。
其次,社会能够提供基本的公正。只有在一个基本公正的社会中,个人幸福才有实现的可能,个人培养正确的幸福观才有可能变为现实。同样,只有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成员感到人生存在幸福的可能性,这个社会才有可能被称为是公正的。"从总体上说,一个人的人生存在问题上所能达到的可能幸福的最高限度,是由他所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社会在宏观整体上规定的。"[18]幸福是一种人生圆满的状态,个人幸福有赖于社会公正,个人圆满存在有赖于一定的社会客观条件。社会的基本公正表现在社会的德性与幸福的统一上。如果人们见到的只是君子受苦受难,小人得利,总是君子生活在痛苦的泥沼中,而小人由于使用不道德的手段获得物质利益和精神上的满足,从而获?quot;幸福",那么在大众层面就很难指望人们践履道德要求,过善的道德生活;在一个不公正的社会里,由于人们道德标准的偏差甚至扭曲,也很难培养出具有正确幸福观的个人。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是否在一个严重不公的社会中,个人就根本无任何幸福可言?个人就根本不可能培养出正确的幸福观?应当承认,在一个严重社会不公的社会里,要实现严格意义上的人生圆满是不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人就无任何幸福可言?quot;个人仍然有可能在有限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自己存在的某种意义,即使是抗争不合理的环境这一行为本身,也能使人获得配作为人存在的最基本根据。"[19]外在的社会环境与个人自身的努力,虽有联系也有区别,我们不能因为社会的某些不公正而放弃对人生圆满的追求,放弃对幸福的渴盼,推卸自己应尽的责任。一个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当发愤努力,在逆境中遇难而上,在跌倒后重又爬起,变革社会,变革自己,做自己命运的主人。
再次,人是理性的动物,自由是人的灵魂,社会还应提供给社会个人能力全面发展的机会,并提供每一个公民具有充实、高尚的精神生活的氛围?quot;人不仅具有不同于一切生物并且大大超越动物本能的各种高级的社会需要作为他的全部活动的内在动因,而且更有一种支配自己生活和命运的需要和目的,这就是人特有的追求自由的特性。"[20]幸福及幸福感不是被赋予的,而是自身在实践中获得的,人在不断追求自由、在不断追求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追求人生幸福,达到人生永恒的过程。"一个人只有当自己改造自然、社会、自身,改造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各种能力得以发挥时才会有一种真正的自我价值实现感。幸福不是某种既定的存在,而是现实的创造活动。" [21]当一个社会能够提供给社会成员个人能力全面发展的空间,并且能够为他们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幸福便在其中孕育而生。并且,生活在这样社会中的青少年更容易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因为这样的社会以其主动的个人追求能力的全面发展以达到个人幸福的范例真实地教育了他们,生活的幸福就在于永无止尽地对人生圆满追求的过程中。
如今,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使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社会历史发展时期,人们正在以自己的双手建设一个繁荣富强、文明民主的新社会,为自己营造一个幸福生活的新天地。伴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和中国人民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也将会在创造与实现中体会到更多的幸福。人民的幸福与国家的繁荣昌盛,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以每一个社会成员追求生活的幸福,就其自身来说,本已不是什么恶,相反,它是社会生机勃勃、兴旺发达、前程远大的象征。在这样一个高速发展进行现代化经济建设的中国社会里,对当代青年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是必要的,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极大满足的二十一世纪之初,对肩负中国经济腾飞重任的当代青年们来说,养成正确的幸福观无疑对他们的人生具有重要意义。
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的每一个中国人,包括每一个有着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热血青年,要求有幸福的生活,追求人生的幸福与圆满,追求人生价值的实现,这是其基本的正当权利。不过,每一个中国人在要求人生幸福的同时,又毫无例外地面临两个问题: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打破过去那样一?quot;左"的思想的桎梏,一是认真搞清楚什么是人生的真正幸福,应当追求什么样的人生幸福,通过什么方式实现人生幸福。如果这两个问题解决不好,对我们培养建立正确的幸福观是及其有害的,并且我们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我们这个国家民族的前途就有可能陷入误区。在人生幸福问题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就是意味着要进一步破除在这个问题上的两极对立的行而上学思维方式,重新科学理解在人生幸福问题上的个人与社会、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奉献与享乐等关系,就是意味着无须讳言人生幸福(包括个人生活幸福)",[22]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追求人生幸福又绝对不等于纵情恣欲,不等于醉生梦死的感官享受,"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感,那么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是幸福的"。[23]追求人生幸福必须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划清界限。否则,在追求人生幸福的名义下,放浪形骸,将人生幸福庸俗地等同于感官的快乐,结果是事与愿违的;以庸俗甚至是无聊的快乐等同于人生幸福,将会迷失人生方向,失去人生目标,无异于禽兽,这与正确的幸福观是格格不入的。显然,当代中国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有志于报效祖国,在奉献中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当代青年,必须努力探究幸福的真谛。
"人总是在追求幸福的,只有在合理的价值目的性的引导之下,人的这种幸福追求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才能有一种真实的人生价值及其真实的幸福感受。"[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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