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艺复兴时期,尤其是科学革命给机械科学、物理学和化学带来了巨大成功之后,医学也迈出了更坚定的步伐。哈维的心血运动论最终取代了盖伦的关于血液运动的学说,以后在以机械论为主导的哲学思想的指导下,以解剖学和生理学为主的实验医学在18世纪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世纪的病理学有了长足的进步,在麻醉和防腐两项技术出现之前,外科的全面进步是不可能的,19世纪后期,外科有了真正的进步。近代的实验医学家头脑中有尊重科学的道德理念,认为医学的最高尚的任务莫过于延长人的寿命。由于一系列新的科学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出现,从而为医生关心、同情病人,为治疗疾病、解除病人的痛苦提供了科学的现实的保障,这都是最基本的医学人道主义的体现。18世纪的早期,英国对医生的伦理学规范已很少提到希波克拉底,而是强调礼节,包括服饰和行为举止,即英国的绅士和淑女风度。近代英国对医学伦理学贡献较大的主要有4个人: John Gregory 1772年出版了《关于医生责任和资格的讲义》;Thomas Gisborne 认为医生不应减弱基督教的慈善色彩,同时认为必须建立一个竞争型的职业,因为他坚信对财富的渴望是至关重要的;Thomas Beddoes强调应用法律手段把庸医赶走;Thomas& nbsp;Percival在1803年出版了《医学伦理学》,主要是为了防止和解决医院内部纠纷。其中的宗教色彩已大大减弱,即医德开始了科学化和世俗化的进程。Thomas Percival最大的贡献是为美国医学会1847年首次的伦理学法典提供了样本。
20世纪初,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医院开支的攀升,尤其是二战后,医院被视为医学诊治的精华之地。在X线之后,影像诊断随着1972年计算机断层摄影和核磁共振等技术的问世而大踏步前进,大量资金花费在了医疗设备上。大约在1960年,第一批免疫抑制剂问世,使得器官移植进入了新时代,当然也带来了道德和法律的困惑,如何时取器官,移植给谁等问题。20世纪随着医学科研的增加使医疗服务取得明显进步,同时也引起更多的伦理学问题,1946年的纽伦堡法典和世界医学会1964年对此修改而成的赫尔辛基宣言(2000年是最新版本)是医学科研中涉及人体实验的重要文献。
20世纪中叶以前,传统的医学伦理学主要局限于临床的医疗实践中,为培养医生提供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二战后,延长寿命已不是难事,在医学伦理学的持续发展中加入了新的内容,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Joseph Fletcher和 Paul Ramsey等非医生(这两人均是神学家)所写的一些文章使人们开始审视医学和医学科技在社会的道德层次上产生的影响:首先是以往被封闭在医学之外的哲学家、神学家、律师、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对医学职业提出了他们特殊的看法;其次,随之而来的是这些看法对医学的发展有益,医疗职业中的人对这些外部的看法开始予以接受;第三,医学伦理学扩展其范围,应用到更广的社会伦理学问题领域,如一个社会中卫生服务设施分配的公正性等。因此,在60年代后,医学伦理学本身已经开始从原来全部关心指导临床医生行为的准则和法典中转向社会中的健康和疾病的伦理学方面,70年代后美国开始了对病人自主性的重视,这是当今的医学伦理学中的重要转变。
医学伦理学的本质是为了病人的利益,但具体什么才符合病人的利益,这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表现在医学模式上,就是从以往普遍持有的“治病”到现在的“治生病的人”,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延长寿命就是对病人最大的善,而二战之后,延长寿命并不是唯一追求的目标,生命质量是人们所重视的主要内容,表现为病人的意愿是否得到尊重。
生命伦理学(bioethics)
《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二版对此词条的解释的第一句话就是:“圣经中有一句话说太阳底下没有新事物。但自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起,从生命伦理学的兴起看出,那么这句话并不正确。”由于新科技的问世和文化及观念的改变,人们重新对生与死、对疼痛的忍受、对自己生命的权利、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等进行思考,于是产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生命伦理学。它代表一种全新的观念的转变,它不仅是指开创一个新领域(伦理学和生命科学的交叉),而且代表一种学术思想、政治因素对医学生物和环境的影响等。狭义地说,生命伦理学仅指在面向科学技术的巨大变化时产生的新领域,广义地说,它已经延伸到法律、政策、文化、历史学科,大众媒体,哲学,宗教,文学等社会科学学科。本辞条所说的生命伦理学是指广义的,即它的研究范围已从临终病人床边的医务人员个体所面对的道德上的困惑,延伸到全社会公民和立法者在努力制定平等的健康或环境政策时所面对的公众的和全社会的选择。
对生命伦理学的界定
生命伦理学一词最早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生物学家和癌症研究者Van Rensselaer Potter在1970年提出。然而,很快就被在华盛顿工作的荷兰胚胎生理学家和产科学家Andre Hellegers 和其他与他共同工作并在1971年在乔治城大学成立肯尼迪人类生殖和生命伦理学研究所的同事用来指称不同的含义。Van Rensselaer Potter用此指称“一门把生物学知识和人类价值体系知识结合起来的新学科”,它是科学和人文学科中间建起的一道桥梁,帮助人类生存,维持并促进世界文明。Andre Hellegers和他的同事则狭义地把此应用到医学和生物医学研究中的伦理学领域。Warren Reich在1971年准备编写《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时,开始时用的《医学伦理学百科全书》名称,可见,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西方多数认为医学伦理学是一种传统上的提法,范围很窄,只强调医生的道德义务和医患关系,它已不足以囊括现今所有的问题。因此从范围上看,生命伦理学指称生命科学中的广袤的道德问题领域,如医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人口和社会科学等,把传统的医学伦理学包括在生命伦理学中。
在某种程度上,Raanan Gillon的生命伦理学辞条更加全面。Raanan Gillon 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的生命伦理学条目中写到:从字意上看,生命伦理学是研究产生于生物学实践领域(包括医学、护理、包括兽医在内的其它卫生保健职业)中伦理学问题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很广,除了生物科学研究中的伦理学,还包括环境伦理学(包括环境污染和人与动物和自然界中其它部分之间的关系),性、生殖、遗传和人口中的伦理问题和各种社会政治道德问题,如失业、贫穷、歧视、犯罪、战争和迫害对人群健康的负面效应。涉及到此学科中的人员也很广,除了医生、护士、生命科学家、患者、受试者外,在学术领域还涉及到哲学、道德神学、法学(这是生命伦理学中的三大学科)、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历史学。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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