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农村经济发展所引起的人口变动对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将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普遍规律是,随着经济发展农民将迁居万人以上的小城镇和大中城市,传统村落将逐步收缩为小的农场主居民点。这个过程在总体上将相当漫长,但局部变化已经在发生;只要出现这种变化,传统村落的民主自治制度就将失去意义,民主选举就必须扩大到小城镇。 我们认为,关于乡村社会的政治改革一定要把乡村社会稳定目标放在第一位;在稳定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乡村政治的良性发展。政府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要创造条件使得乡村权势阶层的一部分权力资源转化为市场资源,弱化普通农民与乡村干部的权力约束关系,强化其市场关系,使普通农民与乡村权势阶层通过市场关系建立起平等的联系。市场关系也有缺点,但权力关系笼罩一切的弊端更大。土地承包权的长期化,缩编乡村干部队伍,减少政府对农产品的垄断控制等等,都有利于普通农民与权势阶层之间发展市场关系。
2·要创造条件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以增强普通农民在乡村社会与其他阶层之间的对话能力。从长远来说,要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减少农民人数,提高农民的富裕程度,来降低农民的组织成本,增强农民的组织能力。这是社会组织发育的一般途径。农民组织程度的提高有利于社会稳定。当前农村出现的各种经济协作组织也有利于提高乡村社会的合作水平,从而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
3·要正确把握乡村社会的政治发展的节奏。关于这个问题,学者们的看法有很大不同。我们以为,对这个问题的判断少一点逻辑演绎,多一点历史经验的借鉴比较好。历史事实是,竞争先于民主,上层民主先于下层民主,富人民主先于穷人民主。我们的一些学者过分地赋予民主这一概念以人道主义精神,殊不知,以工具理性来把握这个概念,才能真正理解它的意义。有了这样一些基本理念,才有可能去认识中国乡村的政治发展态势。我们不赞成目前一些简单化的看法。不能过分强调农村民主自治制度的意义,更不能天真地以为农村民主选举可以由村到乡,到县,到省,最后全面推开,走出一条中国式的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
4·处理好与非官方权威的关系。政府对宗法权威的态度,主要应该是利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宗法权威一定要退出历史舞台。对乡村社会的流氓恶势力,要坚决给予打击,以树立政府的合法权威。关于乡村的宗教权威,恐怕要审时度势,采取灵活务实的态度。佛教传统有“出世”精神,对政府的合法权威基本没有损害。与“耶苏”有关的各种宗教,要严加约束,坚决禁止其干预世俗事务。对于邪教和各种迷信惑众的妖术,要毫不留情地给予打击。此外,对于近些年在乡村出现的各种行业协会的权威,要给予鼓励和支持。 结论:坚持市场经济导向的农村改革道路
我们常说,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坚持这一条是对的。抓改革是关键,改革不到位,发展就是一句空话;改革到了位,发展就主要变成农民自己的冲动,政府也省力气。抓改革,必须坚持农村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首先,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一定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半截子产权改革”的问题。本文提出的“产权组合”改革方案,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考虑。
其次,要解决农村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的发育问题。农村合作基金会因为制度上的弊端,在1999年受到清理,此举保护了不少贫穷农民的利益,也堵塞了乡村权势阶层搜刮农民的一个渠道。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问题并没有解决。少许被中央政府特批的机构在农村搞“小额信贷”,利率高达20%也有农民伸手,这说明农民对金融产品有强烈需求,而金融产品的供应却严重不足。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发展民营商业银行。只要设立合理的准入门槛,强化政府监管,民营商业银行一定不会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
第三,要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农村廉价劳动力将在很长时期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决定性资源,并将决定中国在国际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不畅,降低了它的资源价值,甚至还影响到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当集中。取消现行城乡户籍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所缺少的只是行动魄力。 第四,农产品市场要进一步开放。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应按1997年以前的思路进行。
第五,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应立足于克服乡村干部权力的膨胀,特别要立即停止乡村财政赤字的进一步扩大,清理乡村集体债务。
在目前这个认识水平上,中国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前景并不明朗,这很令人担忧。金融、土地和劳动力市场不健全,产品市场同样不健全。政府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一件,打通市场渠道,帮助农民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进入市场。西方世界16-17世纪兴起的秘密,是那里创造了足够低的市场进入成本,在制度和交通两个方面。道理既简单又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