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并且在社会生活中推崇金钱的力量,力图把它与权力挂钩。而当这种结构性的失衡日益扩大时,金钱欲望就会成为社会支配性的价值观,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大量的物欲型犯罪的产生。
2.隐性价值规范体系与显性价值规范体系的冲突。社会价值规范体系由两个子系统即显性价值规范体系和隐性价值体系所组成。显性价值规范体系,即主体价值规范体系,它主要以官方所宣扬和褒奖的价值规范体系为主体,通过人们的行为方式发挥作用。隐性价值规范体系主要是指已内化为个人心理结构的行为规范体系。应当指出,当两种价值规范体系处于高度和谐统一的时候,社会就呈稳定的发展和良性的运行。而当两者发生激烈的冲突时,社会就处于不稳定的失范状态,从而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当代中国犯罪问题的严重性,隐性价值规范体系与显性价值规范体系的冲突,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制衡因素。尽管,党和国家的领导者一再强调,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是,客观地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利欲的驱使,尤其是少数官员和名流追求享乐的示范效应,主流文化并未内化为人们的心理结构,社会成员实际上处于普遍的失范状态。一切向钱看的利欲意识腐蚀着人们的观念体系。在这种社会心理环境中,人们的社会地位,不再来自社会出身、受教育的程度以及一个人的“内在价值”(如乐于助人、富于同情心和献身精神、热心为集体办事),相反是从外表的地位象征上来推测一个人的个人成就与事业成功。人们穿的衣服、开的车子、住的地区、拥有的房子、住宅里的陈设以及参加的俱乐部决定人们所享有的社会声望。贬低个人成就而去仰仗外表地位象征的结果是促使越轨、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滋长。3.社会控制体系难以适应动态的社会管理。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过渡到现代化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传统的社会控制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全国城乡地区,传统的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控制机制,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人际互动日益复杂以及多元化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压力下已不堪重负,原来的社会控制手段,日益失去了对社会成员的制约能力,而新的社会控制模式尚在构筑之中,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控制力度的软化和弱化,大大降低了社会控制机制的整合功能,使之难以实施对社会成员越轨行为的有效控制。这样,在社会生活中,不仅一般的社会成员越轨的数量急剧上升,就是一些政府官员包括一此高级干部的越轨现象也有所上升,并逐渐成为一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盛衰兴亡的大问题。
4.社会投入太少,社会控制成本过低。犯罪的社会控制是一项高投入、高成本的系统工程,但是,在中国社会中,对付犯罪的专门机构却普遍警力不足,装备落后,经费短缺,社会控制面过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有关专家的调查显示,中国的警力,无论是经费的投入还是警察在人口中的比例,抑或警察所管辖的范围,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笔者以1984年的一些数字作一说明〔22〕。1984年部分国家的警察人数
国 家 警察人数 1984年人口 国土面积 人口密度
(万人) (万人) 万平方公里) (人/公里)
日 本 24.25 12002 37.7 318
韩 国 12.00 4058 9.8 414
印 度 110.00 73899 297.5 248
美 国 65.00 23668 936.3 25
中 国 62.73 104108 960.0 108
加拿大 5.10 2512 997.6 3
法 国 18.00 5495 54.4 100
英 国 13.25 5649 24.4 232
西班牙 13.00 3765 50.5 75
国 家 警察/人口 警察国土面
(1/万) 积(1/公里)
日 本 21.2 0.64
韩 国 30.0 1.22
印 度 16.6 0.37
美 国 27.8 0.07
中 国 6.03 0.06
加拿大 21.7 0.01
法 国 34.0 0.33
英 国 24.6 0.54
西班牙 34.6 0.26
以上可见,在9个国家中,每万名人口当中的警察人数, 中国最低,只有6.03人,西班牙最高,有34.6人,就连较低的印度,也有16.6人。十多年来,中国的犯罪率已急剧上升,但是,警察队伍的状况改观不大。1986年,全国的职业警察是60万(不包括60万武装警察)〔23〕,警察占人口中的比例和警察的国土面积与1984年基本持平。1991年,全国的职业警察是85.4万(不包括62.3万武装警察)〔24〕,万人当中的警察数是7.48人,警察国土面积是每平方公里0.089人, 未达到上述国家80年代的水平。尽管90年代以来,中国警察人数有了一定的增长,各种防范控制机制也在逐渐的建立,如在全国的大中城市建立了110 报警制和巡警制,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但我国公安机关的人员素质和数量以及装备与经费的保障都与其他先进国家和我国现代化过程对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面对犯罪活动的日益严重化、结构化、规模化和武装程度、组织程度、严密程度的提高,缺乏经费和其他保障的公安机制的运行功能,自然要大打折扣,难以有效地实施强有力的社会控制,遏制犯罪增长的势头。转型时期社会控制模式的构筑1.建立起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控制模式。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理应有一个高效率的社会控制系统来维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但是,中国的社会控制系统的构筑,不能走西方现代化过程中高投入、高成本的老路。而应走低成本、低投入、高效率的发展路子。中国是一个现代化才起步的迟发展国家,一方面,在现代化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建立强有力的社会控制机制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中国又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发展中的国家,不可能拿出大量的资金来装备和改善现有的警力条件。而在犯罪率急剧上升的情况下,光靠现有的警力势必难以应付局面,这就使中国社会控制运行机制的发展与强化,只能走独特的中国式的发展道路,即走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模式来构筑中国社会的治安防范体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走全民发展的道路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当前中国所走的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模式,以公安机构的力量为主干和核心,建立警民联合、以治安联防为其外延的防治体系,实际上是这种模式的初步探索和实践。
2.本标兼治,但主要还是以治标的形式表现出来。由于当前中国的社会犯罪主要是社会转型期的负面效应所致,因此要从根本上遏止中国当前高犯罪率的势头,必须调节社会结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变分配渠道和分配领域里的失衡度,才能提高社会的整合效率,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须等到中国社会转型的完成和现代化的初步建立后才能实现,这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因此在转型时期的治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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