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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价值的显化与淡化过程分析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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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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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资入户。为了吸引投资城镇户籍成为奖励条件之一。1984年《广州市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优惠暂行办法》中规定,凡在广州市区投资30-60万美元(不问投资领域起点不问),可以办理1人农转非。这可能是全国最早实行投资入户的文件之一。200O年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安局《关于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中规定,在市中心投资5万元以上可以入户。这大概是中等城市中最低的价格。

   4买房入户。 1988年广东省政府在《广东省华侨用侨汇在城镇购买住宅照顾亲属入户暂行规定》中允许,华侨用侨汇购买 50-70平方米住宅可照顾亲属 1人入户。 1993年海口市推出《海口市照顾用侨汇购房者亲属入户的暂行办法》,采取了与广州市类似的政策。

   90年代初期,因房地产开发过热导致大批商品房积压。为此各地纷纷推出买房入户政策。 1996年海南省《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中规定,购买 50平方米商品房可以办理 1人入户,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必须每人多缴纳8000元增容费;1998年将标准降低到 25平方米,免除增容费。1997年《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中列明,在珠海购买规定范围内的商品房30-50平方米可以 1人入户。长沙市不是按面积而是按价格。 1999年长沙市规定购买商品房在20-30万元可以允许1人迁入。2000年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部分户口政策的意见》中规定,在贵州省范围内的城镇,只要购买建筑面积6O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这可能是买房入户政策最宽松的省份了。 5蓝印户口。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拥有蓝印户口的人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但要经过若干年后才能够转变为正式户口。在相当部分城镇中,给购买者办理蓝印户口已成为推销商品房的手段之一。笔者见到最早的有关蓝印户口的文件是 1992年《山西省关于办理蓝印户口的规定》,该省的蓝印户口主要是为吸引投资而设,并且是主要而对海外投资者,对国内投资者的要求相当高。如在城市需要投资 100万,在乡镇企业需要投资30万等。


   1992年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并且把适用范围扩大化。最早采用蓝印户口以中小城市居多。1993年厦门市、营口市开始实行蓝印户口。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吸引人的城市之一,在1994年采取了蓝印户口政策,不过其门槛比其他城市高很多。在 1994年《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购买商品房面积要在80平方米(或价值 40万元)、投资 100万元以上才有 1个指标(目前已降下来了)。 1996年深圳特区实施蓝印户口。一些对户口控制比较紧的特大城市在观望了几年之后也采取了蓝印户口政策。广州市在1999年实施蓝印户口政策,并且回溯到 1996年 10月以后在指定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非本市人口也可以办理蓝印户口。

   蓝印户口的价值与城镇的地位与条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直昆明市区及所辖县取得蓝

   印户口的条件体现了城镇地位越高,得到蓝印户口的条件也越高。

   在一些地方,要取得蓝印户口,除了要满足相应条件之外,还要支付另外一笔费用。 1993年沈阳市市区每个蓝印户口要征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费 1万元,1993年厦门市每个非农业户口的人办理蓝印户口要征收1万元,农业户口则征收15万元。有的城市价格是相当高的,例如1995年《南京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境内人士满足得到蓝印户口条件者,在市中心的6个区要按每人4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盖事业建设附加费,境外人士的标准更高。达8000美元。


   三、城镇户籍的价值淡化

   改革开放后,中央政府一直希望逐渐把城镇户籍的价值淡化,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在 1984年后,这方而的政策长期停滞不前,一直到近年才有新的突破。城镇户籍的淡化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方式:

   l.自理口粮。随着农村改革的成功,大量农民摆脱旧体制的束缚,纷纷进入城镇谋生。在这个背景下1984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县城以下的集镇入户居住,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这显然是对50年代以来户口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

   自理口粮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地区差异。在一些地区让农民自理口粮进城的限制范围比较大。如北京市除了规定农民不能以自理口粮的方式进入县城之外,同时规定,在75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内也不允许农民以自理口粮的形式在城镇定居。另一些地区的限制则比较小,如云南省昆明市就允许农民在县城以自理口粮的形式居住。自理口粮到小城镇对农民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不大。1990年全国自理口粮人口 428万人,1993年只上升到 470万人民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回可能是小城镇的经济缺乏活力。以 1993年为例,在自理口粮就业人口中从事工业的占 26 .7%、商业的占 23. 2%、服务业的占 17. 7%、建筑业的占 10 .7%、交通运输业的占6.1%、其他的占5.6%。从这个结构可看出,为小城镇自己经济服务的就业人口占半数以上。让农民自理口粮到城镇,而城镇给农民的机会有限,因此其吸引力也有限。

   2.地方城镇户口。 1992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政策对当时省内因为指标限制而无法“农转非”的无地农民给予一种地方性的城镇户口。就笔者所见的情况,山东的政策没有在全国推广,大部分地方采取的是“蓝印户口”这种更加机动的户藉政策。

   3 .1998年的改革。 1998年由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巳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允许在该城市落户。”这个文件颁发后,全国各地公安厅纷纷出台了相应的通知,但是各地的政策有明显的差异,例如山西省公安厅在该省的《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继续坚持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的原则”,具体的控制对象是太原市与大同市。而有些省份九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等的文件中并没有强调控制大城市,有的地区只是在年限山三个体现出控制大城市的意图加吉林省《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对“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允许在该城市落户。在长春、吉林两市的年限为5年,其他城市为3年。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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