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改善一样,普遍意义上的社会发展,也并不必然改善和提高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2003年中国各省区市的人类发展指数排序与2004年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指数排序之间的错位也反映了这一点。
上述三种社会发展评估指数排序的错位说明,必须积极推进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到所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项目的主流,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和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同步,提高和改善国家和地区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整体水平,造福于子孙后代。


注:各地区家庭、环境数据为2004年数据,环境全国数据为当年数据。
注释:
①本文是全国妇联妇女
研究所“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标研究与
应用”课题的成果之一。执笔人为蒋永萍、姜秀花、陈方、贾云竹、杨玉静、吴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统计局社科司及各有关部委统计部门为本文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数据资料,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②各级教育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数均由招生、在校以及毕业学生中女生与男生的比例之比3个具体指标按照招生权重为0.3、在校为0.35、毕业为0.35加总合成。
③鉴于分省数据状况,对各省的评估只使用经济资源分享和就业结构两个领域指标,两个领域的权重均为0.5.
④省级评估中,未使用省级人大常委、省级政协常委、各民主党派及省委委员中女性比例4个指标。
「
参考文献」
[1]郑真真,张妍。生存与死亡之间——我国婴儿死亡性别差异研究综述[Z].2005年中国妇女研究会年会暨“北京+10”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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