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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DS的主要内容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点击:
载入中...
加入时间:200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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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核心指标
 受鼓励的指标
 频率
 及时性
 
中央政府预算总量
 收入、支出、差额和融资,视具体情况进行细分(根据债务持有人、债务工具和币种)
 利息支付
 季度
 1个季度
 
中央政府债务
 内债和外债,视具体情况适当细分(按币种、期限、债务持有人和债务工具)
 政府担保债务
 年度(鼓励季度)
 1-2个季度
 

 
金融部门
 核心指标
 受鼓励的指标
 频率
 及时性
 
广义货币和信贷总量
 净对外头寸、国内信贷、广义或狭义货币
  
 月度
 1-3个月
 
中央银行总量
 储备货币
  
 月度
 1-2个月
 
利率
 短期和长期政府债券利率,政策可变利率
 货币或银行间市场利率及一套存贷款利率
 月度
 高频率(如月度)
 
股票市场
  
 股票价格指数,视具体情况
 月度
  
 

 
对外部门
 核心指标
 受鼓励的指标
 频率
 及时性
 
国际收支总量
 货物和服务的进口和出口、经常帐户差额、储备、总差额
 总体经济的外债和偿债数据,视具体情况
 年度(十分鼓励季度)
 6个月
 
国际储备
 以美元标价的官方储备总额
 与储备有关的负债
 月度
 1-4周
 
商品贸易
 总进口和总出口
 较长时间的主要商品的分类
 月度
 8周-3个月
 
汇率
 即期汇率
  
 每日
 高频率(如月度)
 

 
社会-人口数据
 核心指标
 频率
 
人口
 人口;人口增长率;城市人口;农业人口;人口性别;人口的年龄构成
 各国公布频率会各不相同;及时性
 
保健
 每个医生照顾人口数;预期寿命;婴儿/儿童/产妇死亡率
 也不尽相同
 
教育
 成年人文盲率、学生-教师比率、小学/中学入学率
  
 
贫困状况
 获得洁净水的情况、卫生;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收入分配;最低收入标准以下的家庭数
  
 

  二、公布数据的质量

    GDDS从两个方面的内容来评估公布的统计数据质量,即:提供统计数据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统计数据的交叉检验。

    统计数据质量是个难以界定、因而不易评估的概念。为了便于检查,GDDS选定两条规则作为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的标准。一是参加国提供数据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方面的资料。资料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公布数据时所附的概括性说明、单独出版物和可从编制者得到的有关说明。同时也鼓励成员国准备并公布重要的关于数据质量特征的说明(例如,数据可能存在的误差类型、不同时期数据之所以不可比的原因、数据调查的范围或调查数据的样本误差等)。二是提供统计类目核心指标的细项内容、及与其相关的统计数据的核对方法,以及支持数据交叉复核并保证合理性的统计框架。为了支持和鼓励使用者对数据进行核对和检验,规定在统计框架内公布有关总量数据的分项,公布有关数据的比较和核对。统计框架包括核算等式和统计关系。比较核对主要针对那些跨越不同框架的数据,例如,作为国民帐户一部分的进出口和作为国际收支一部分的进出口的交叉核对。

    与数据质量密不可分的是制定和公布改进数据的计划。所准备和公布的改进计划应包含所有数据不全的部门。统计当局应表明下述立场中的一个:(1)针对已发现不全的改进计划;(2)最近实施的改进措施;或(3)国家认定不需再改进。

    三、数据公布的完整性

    为了实现向公众提供信息的目的,官方统计数据必须得到用户的信赖;同时,统计使用者对官方统计的信任感归根到底是对官方统计数据编制机构的客观性和专业性的信任。而统计机构的工作实践和程序的透明度是产生这种信任的关键因素。因此,为了监督统计数据的完整性,GDDS规定了4条检查规则:

    (1)参加国必须公布编制统计数据的条件和规定,特别是为信息提供人保密的规定。统计机构进行统计所依据的条件和规定可以有多种形式,例如统计法、章程和行为规则,其中所包含的条件和规定可以针对统计单位与上级部门之间的关系,收集数据的法律权限,向公众发布所收集数据的要求等等。为信息提供人保密是形成使用者对官方统计客观性信任的关键所在,GDDS 、SDDS建议在国家的统计立法和统计主管官员权限中反映出来,或者明文规定官方必须为个人调查答卷保密。

    (2)关于数据公布前政府机构从内部获取数据的说明。GDDS要求开列数据编制机构以外的、可以在数据发布前获得数据信息的政府人员名单及职位。这种做法主要针对那些具有政治或其他敏感性的数据。

    (3)政府部门在数据公布时的评述。列出数据发布后哪些政府部门有资格进行评论,因为政府部门的评述不一定象官方统计编制机构那样具有很高程度的客观性,政府部门对数据的评论往往带有政治偏见。这种做法的目的使公众了解这些评述的出处。

    (4)必须提供数据修正方面的信息并提前通知统计方法的重大修改。为了增加统计数据编制机构做法的透明度,本项规范要求提供关于过去所做的修正以及今后可能修正的主要原因的信息。关于统计修正的主要原因的信息包括进行修正所遵循的原则和以往修正数据的幅度;在公布修正原则和修正后的数据之前,应先制定修正原则,然后再相应地修改数据。在建立统计制度过程中,统计方法会发生变化。事先通知可采取多种形式,至少应该在最后一次公布未修改数据时做简短说明,这种说明应指出将要做出何种修改以及从那里可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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