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有盈利,则2008年12月31日起甲企业应当按照8%的利率支付利息4万元(50×8%)。由于甲企业在债务重组日已将按3%利率
计算的利息确认为预计负债,从而直接冲销预计负债1.5万元(50×3%)元,并将剩余部分2.5万元(4-1.5)作为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25000
预计负债 15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假如甲企业2008年无盈利,即债务重组协议中规定的未来事项没有发生,甲企业只需按照5%的利率支付利息,从而应将重组日已确认的与本期相关的预计负债予以冲销,并确认为当期利得。
借:财务费用 25000
预计负债 1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营业外收入 15000
2009年,甲企业除与2008年作相同的会计处理外,还需考虑对借款本金的偿还。
借:长期借款——债务重组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1) 债权人银行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日,银行需抵销旧债权净额55.5万元(58-2.5),确认新债权5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5.5万元(55.5-50)。
借:贷款——债务重组 500000
贷款损失准备 25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55000
贷:贷款——甲公司 500000
应收利息——甲公司 80000
2007年12月31日,银行应确认利息收入2.5万元(50×5%)。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5000
贷:利息收入 25000
假如甲企业2008年起有盈利,则2008年12月31日起银行应按8%的利率计收利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0000
贷:利息收入 40000
假如甲企业2008年没有盈利,则2008年12月31日银行仍按5%的利率计收利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5000
贷:利息收入 25000
2009年,银行除与2008年进行相同的会计处理外,还需考虑本金的收回。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00000
贷:贷款——债务重组 500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中国财政
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