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补助 200,000.00二)在方式上,无固定模式,基本是在原来财务信息报告模式的基础上,加上环保信息的披露,披露的方式五花八门。根据79家上市公司年报中环保信息披露情况的
分析得知,多数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报告和
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当然也有少数
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和重要事项中进行披露。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的多在“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和“公司对未来
发展的展望”这两部分进行披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的涉及到补贴收入、预提费用、专项应付款、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多个项目。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信息披露的主要集中在风险因素及对策、募集资金运用和发行人情况中披露。
(三)形式上,单一形式,基本上是应付了事。大多数上市公司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多采用文字表述形式,少有企业进行环保数据的提供,提供的少量环保数据也仅限于环保费、排污费、绿化费等,远不能满足企业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单一的披露形式不仅不利于为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多方面的信息,而且不利于环保信息披露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二、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现状的原因
由于我国在环保
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不足,缺乏一个健康的环保披露环境,企业外在的压力不大,因此大多数企业就走过场简单披露或者索性不予披露。
(一)我国环境税法不健全
我国已在环保方面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但在税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税种几乎没有,少量涉及到环保的税种也不健全,对环保的调控力度非常有限,环境税法如果不发展必然会制约整个
社会的环境保护力度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上市公司环保信息的披露。
(二)
中国证监会关于环保信息披露的准则较少
中国证监会在其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人要公布其业务或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要说明发行人是否因环保产生侵权这债、近三年来是否因违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但上述法规只是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提出的要求,证监会对已经上市的上市公司没有提出明确的环保信息披露要求,只是在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中涉及到部分环境风险的披露。上述法规规定的环保披露的对象也主要是政府部门,而非企业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证监会颁布的关于环保信息的准则较少使我国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尚处于监管不强状态,因此环保信息披露良莠不齐。
(三)我国环境会计基础薄弱
在
理论上,我国环境会计起步较晚,
目前尚处于
研究和探索之中,还没有形成一整套环保信息披露体系,对于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收益、环境支出等确认、计量还缺乏理论支持,理论研究的不全面导致我国环境会计在实务方面进展缓慢。在实践中,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尚没有关于环保信息的相关准则对环保信息进行规范,环境会计制度建设不健全;没有相应的环境会计准则为指导,仅在或有事项中涉及到部分环境风险的披露,各上市公司的环保信息的确认、计量、披露大部分都由各自的会计人员根据经验和已有的准则进行,因此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此外,从事环境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较少。环境会计是融合了环境学和会计学等多门学科的专业知识,我国目前还没有对此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普通的会计人员缺乏环境学等学科的知识,这也是造成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良莠不齐的原因之一。
三、改善上市公司环保信息的对策建议
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存在着诸多
问题,迫切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切实引起重视,强化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采用适合
方法加以改进提高。
(一)健全我国环境税法建设
我国环保税法十分不健全,建议颁布有关环境的税种,通过征税来调节社会资源的流向。具体说来,国家环保总局可以界定一些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污染物,然后增加税种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征收排放税。
(二)证监会发布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
虽然自愿披露是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是改善证券市场信息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但鉴于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情况良莠不齐、动力不足的现状,建议采用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的披露做法。待我国环保信息披露发展成熟,强制披露已不必要时,再采用自愿披露的披露方式。目前证监会应该根据环保总局核定的重污染行业立法要求此类上市公司对环保信息进行披露,规范披露的内容、格式、形式等相关内容。在重污染行业实施稳定有序后,再对其他行业进行规范。
为了监管的便利性和环境信息的全面性,证监会应强制上市公司以环境报告书的形式披露环保信息,并严格规定环境报告书的内容格式及披露的时间。环境报告书中首先应包括公司所在行业所面临的环保因素的限制、环保政策的
影响、可能环保因素的变化及其影响、公司自身的环保目标、方针、政策、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等。此外还要包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权益、环境收益、环境成本、环保财务指标等财务信息。证监会可以
参考西方国家的研究以及日本于2000年度发布的环境报告书准则和2005年发布的《环境会计指南》,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报告书披露准则。
(三)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
1、加强环境会计理论研究。我国目前的环境会计理论发展还很不成熟,理论不成熟会给实务的发展带来种种障碍,因此应加强环境会计理论的研究。我国可以在充分考虑国情的情况下借鉴参考国外的相关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发展,另外,实践也有利于理论的发展,成熟的理论有利于指导我们的环保工作,才能有利于环保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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