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会将使用耗费和处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这种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收益的特点。会计收益是企业会计期间交易实现的收入和相应费用之间的差额,它有赖于期间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然而公益性固定资产的使用不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其折旧或处理损失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收入,不符合配比的条件,不能作为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支进行确认。当前会计实务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不符合当期收益观。当然,此方法确认的会计收益符合损益满计观。但有一个不妥之处,比如企业按准则规定计提了公益金,但购置与不购置公益性固定资产的选择权在于企业,不同选择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截然不同。
以上这几方面的缺陷都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选择差异的存在说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订没有充分考虑企业行为的影响。因此,在会计准则制订过程中应该考虑各种方案对各方博弈结果的影响,以达到帕累托改进效果。
三、公益金
会计处理
方法的改进:基于
企业行为的观察
对于公益金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必须解决这几个
问题:(1)公益金设置的必要性。从我国企业改革的方向看,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更多体现为劳资关系,企业的
社会职能主要通过税收来实现。同时,企业市场约束越来越强,对福利设施的直接投资不符合
经济性原则。因此。设立公益金的实际作用不大。(2)公益性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清理损益的核算。在设立公益金的情况下,公益性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清理损益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冲减公益金也必须明确。
根据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方法不同。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供选择:(1)现行会计实务的做法。(2)设立“公益金”,将公益性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清理损益计入“公益金”,以反映公益金的真实数额。具体核算为:公益性固定资产购建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并不将“公益金”转入“任意盈余公积金”;相关固定计提折旧时,借记“公益金”,贷记“累计折旧”;处置时也将相关损益记入“公益金”,不在“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之间进行结转。(3)不设立“公益金”,将计提数按应付福利费处理,在“应付福利费”下设明细科目来核算。(4)不设立“公益金”,也不进行计提。
在此以实例来说明公益金会计处理的各种方法对会计报表数额和会计信息的
影响,以及考虑企业行为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乃至会计准则制订中的作用。设企业在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前的2001年净利润为1000万元,如果计提公益金则假设计提比例为10%。2001年的数据及其对2002年的影响(以方法四为比较基础)如表1。
表1 公益会计处理方法比较表
方法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 方法
项目 全额购置 不购置 全额购置 不购置 三 四
2001年净利润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2001年计提公益金 100 100 100 100 0 0
2001年计提应付福利费 100
2001年所得税的影响 -33
对2001年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0 0 0 -67 0
对2001年公益金余额的影响 0 100 100 100 0 0
对2002年折旧的影响(以10年
计算) 10 0 10 0 0 0
对2002年公益金余额的影响 0 100 90 10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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