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加剧我国电信业发展的不( 3 ) 平衡
自 20 世纪 30 年代美国建立了 AT & T (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垄断经营体制以来,不同电信业务之间的交叉补贴就成为电信资费的基本政策,即长途电话业务补贴本地电话业务,国际电话业务补贴国内电话业务,城市低成本地区补贴农村高成本地区,办公电话用户补贴住宅电话用户。这一交叉补贴的资费结构后来被其他国家采用,成为垄断经营体制下世界各国电信资费的普遍特征。我国的电信资费也不例外,甚至资费背离成本的结构性扭曲和业务之间交叉补贴的程度比世界上许多国家更为严重。中国电信改革以后引入竞争机制,使原来存在高额利润的业务率先成为竞争的焦点,即原来利润率高的长途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先行进入竞争领域。竞争使这些业务的资费迅速下降,利润率也随之下降,而承担市话业务的电信企业就越来越难以用其利润对市话、尤其是对高成本地区的农话进行补贴。另外,我国通信业的发展在不同的经济区域也存在差异。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收入水平较高,通信能力比较发达;而西部地区由于经济落后,人烟稀少,收入水平低下,相同数量资金的投入,分摊的成本较高,投资回收期要长,顾而通信发展受到诸多限制,水平远不如东部。如果发达国家进入我们的电信市场,由于投资的获利性,他们只会把资金投向高收益区域,即会投向长途电话、移动电话等业务,或是经济发达的东部,这样一来就会使本来已不平衡的发展势态趋于恶化,从而影响电信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甚至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
(三)使国内电信业务领域竞争形势更加严峻
虽然中国电信业已完成了政企分开、邮电分营,中国电信也改组为固定网络、移动通信、无线寻呼和卫星通信等四家公司,同时还加强了联通及其他一些通信公司,引入了适度竞争。但由于刚刚涉足竞争领域,经验不足,资金实力、经营规模、技术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相比之下,许多外国电信公司,特别是发达国家,电信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环境已日趋完善,在竞争环境下,企业经营已形成一套科学、完善、全面的体系,再加上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技术、高质量的服务支撑和雄厚的资金保证,使其具有相当大的威胁力和杀伤力。
并且中国加入 WTO 以后,国外的电信公司包括美国公司在内可以在基础电信业和增值电信业中占到 25% 的股份。这对于开放程度比较大的业务,像寻呼、 Internet 等,相对而言外国公司的介入影响可能会小些,而那些目前仍处于垄断经营的业务,如本地电话、国内电话及长途电话业务,将使加入 WTO 的代价增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四)给民族通信设备制造业带来巨大压力
虽然我国在一些传统产品领域如交换机等已经形成强大竞争力,具有明显价格优势。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随着关税的不断下降,到 2005 年降至为零,这种优势将逐渐减小,乃至不复存在。另外,一些通信产品则长期被国外产品垄断,比如:手机目前 90% 以上的市场被洋货占领,虽有五个国产手机生产厂家已进入市场,但由于在产品价格、技术含量、工艺等方面不敌对手,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我们的差距是必须承认和面对的。开创民族工业最根本的不在于引进、消化和吸收基础上的仿效创新,而在于超越创新,这对于像中国这样技术落后的国家尤为重要。因此,进入 WTO 将使中国在这些领域与国外产品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为此,必须充分利用进入 WTO 前的这段时间不断进取,积极创新。
三、中国电信业的应对措施
可以说,在目前条件下,由于国力的悬殊,我国电信开放还谈不上什么平等,但是为了中国加入 WTO 的整体长远利益,电信业做出必要的牺牲也是应该的。当前的问题,是要慎重掌握电信开放的时机、开放的程度和开放的条件,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 1 ) 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信改革的方向,( 2 ) 加快制定和出台有关的电信法规
任何一个国家的电信对外开放,都是从修订《电信法》开始的。有了国家的法律依据,电信部门才能依法行政,外资企业也才能依法经营。中国的《电信法》不知叫了多少年,起草过多少本子,却至今没有着落,而过去颁布的行政法规显然已不能适应今天形势变化的需要。并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法规透明的原则,必然要求我国尽快出台电信法。没有《电信法》一切承诺、协议都是无效的。因此,应该本着打破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立法宗旨尽快制定一部既能与国际接轨,又能满足当前电信改革与发展需要,同时还兼顾国内各有关集团利益的电信法。只有有了法律,才能使电信的改革开放方案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才能对外资进入中国电信市场后实行有效的管理。这是当前电信业的头等大事,刻不容缓。
(二)建立不对称管制制度
作为一项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新进入的弱小竞争者的有效政策,宽严有别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在许多率先进行电信改革的国家被广泛采用。我国在电信开放过程中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不同程度地加以运用。在普遍服务、特许权拍卖、网间互联及电信资费等方面,都可以考虑逐步减弱原有的或效益好的企业之义务,同时逐步加大新进入的外来企业之义务的不对称管制政策。例如,外资进来经营电信,必须服从所在国的电信规划,并承担普遍服务业务。假如你申请在大城市经营盈利的电信业务,同时要分配承担边远地区或农村经营亏本的电信业务,否则就不予批准;还可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许可证是规定限额、公开招标的,外资可以投标,如果许可证已经满额,外资只能找有经营权的企业合作,企业可以自主要价,双方谈不拢,外资就只好干晾着,与政府无关。等等这些方面的实施过程是不宜过长的。它们只能为中国电信业进入 WTO 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
(三)在电信改革的实践方面,早日实现有效竞争的局面
从世界各国的电信体制改革来看,其核心无一例外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近年来美国电信公司的合并或兼并决不是走回垄断,而是正在由较小规模的竞争走向更高水平和更大规模的竞争,没有 1984 年的 AT & T 公司的解体就没有今天竞争的发展。美国电信改革不但使社会和消费者受益,而且确实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使其电信事业有了空前的发展。可见,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原则的改革对电信业的意义是多么重大。目前,中国电信正在实施的改革以及中国联通的改组也正是围绕这一原则展开的。现在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让竞争更为有效。首先,要取消市场进入障碍,如高收费、高租金、业务限制等,积极鼓励条件具备的经营者进入市场;其次,制定严格的合理的市场管理办法,并设立专门政府机构实行“监督”。反对利用绝对主导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手段;同时还可以对一些有发展前途的竞争对手加以扶持,加速其发展。从而早日达到电信市场上的真正有效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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