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9所高校参加“国家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预示着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已经提上日程,“研究生
教育收费制度改革”这一话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自从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在我国实行以来,人们无论是从观念上还是事实上已经接受了这一制度。那么,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是否将要延续高等教育的收费制度,还是会因为研究生教育的殊异性从而使得收费制度难以甚至不宜推行?
关于这个
问题的讨论,已有不少学者提出自己的观点,大体上主要有赞成和反对两种对立的观点:赞成者认为对研究生教育进行收费,符合国际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主流
发展方向;反对者则认为研究生属于高等教育中的
社会公共产品,担心研究生教育收费会使很多家境不好的学生因此而放弃读研,同时也认为研究生收费会成为扼杀“大师”的元凶,带来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公平,这样会有悖于研究生教育的初衷。尽管不一而足,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目前也尚在试行阶段,但对此问题的探讨,无疑有着一定的
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将尝试从公共
经济学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一、研究生教育:公共产品抑或私人产品
研究生教育应不应该收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生教育是不是一种公共产品。按照
现代公共经济学对教育服务产品的区分,教育的属性因教育的层次而不同,而不同属性的教育成本和费用也是由不同的主体所提供的。如义务教育由于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所以受教育者的成本和费用一般都是由国家(政府)所承担。但并不是所有的教育成本都是由政府来承担,尤其是基础教育之外更高层次的教育。一则因为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客观上满足不了日益增长、不断膨胀的教育需求,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如此;二则因为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与供给存在着巨大的不平衡,而个体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会根据“成本和收益”的具体衡量来决定这项教育投资,这时候的教育往往具有一种私人产品属性。当然也有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属性的教育,如一些继续教育,这时候需要政府和个人来共同支付教育成本。
义务教育以及一些基础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来提供,其原因在于公共产品存在着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样市场机制对公共产品的供给难以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一定会存在着一些有这种教育需求但又没有能力投资的个体,而私人往往不愿意生产这类商品,这时候这种教育投资只能由政府来生产或提供,既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国家的义务和责任,也可以理解为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通过增加教育投资、提升人力资本来增加国家、社会宏观上的收益。而对于高等教育尤其是研究生教育,除了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福利外,最直接还是能够给受教育者带来显性的或潜在的经济效益。因此,从理论上讲,研究生教育从总体上讲更具有私人产品的属性。
我们知道,我国的高等教育经历了一个规模逐渐扩大的过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末期高校的大规模招生,这种大规模的招生在促进国民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阿时,也带来了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本科毕业生就业市场供求的不平衡导致研究生教育的需求的增加。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不仅在宏观上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且,社会中高学历人才比重的加大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现代社会结构的需求。但是,随着社会有机成本结构提高、社会的劳动力过剩,竞争机制成为人们获得收益的前提,而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是人们提高竞争能力、获得更多收益的一个主要途径。经济学用教育收益率作为衡量教育的经济报酬的指标,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的专题研究表明,
中国的教育收益率在20世纪90年代经历了一个显著的增长过程,多接受一年的教育的收益率水平从1991年的2.95%增加到1995年的4.66%,进而增加到2000年的8.53%。研究还表明,教育年限的收益率远远超过了工作年限的作用。
因此,研究生教育私人需求的增加成为一种趋势,给该教育的私人属性的偏重提供了有力的证明。而据国家统计局测算,目前中国是以世界1%左右的教育经费支撑着占世界20%以上人口的教育。国家投入教育的财政经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投入于基础教育即义务教育,另一部分投入于高等教育。教育收益也不同:基础教育针对的是全体国民,关系整体国民的素质;高等教育针对极少部分人,基础教育的社会效益大于私人效益。另外,我国基尼系数超过了警戒线,使得我们不得不加大对贫富差距的重视,而教育的差异导致工资的差异,工资的差异又导致接受教育程度不一样,进而又带来收益的差异,结果使得差异越来越大。那么如何区别看待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尤其是研究生教育这种收益的差异呢?
二、成本与效益:研究生“付费”的经济衡算
我们知道,基础教育的社会收益率要高于私人收益率,而高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要低于私人收益率。因此,在财政的教育支出方面,基础教育的比重要明显大于高等教育。在供给一定的情况下,一方面,高等教育要适应市场日益增加的需求,扩大规模;另一方面,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高等教育要加大自身的科研能力,加大教学、科研设施的投入,作为收益者之一的受教育者有义务来承担所需经费的一部分。国家财政政策的取向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高等教育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的私人属性要大于公共属性。
从经济学角度看,教育是一种生产活动,是需要考虑投入产出关系的一种经济活动。教育不仅仅是一种消费,更是一种投资,正如舒尔茨所说的:“教育远不是一种消费活动,相反,政府和私人有意识的投资,为的是获得一种具有生产能力的潜力,它蕴含在人体内,会在将来作出贡献。”我们可以以现正尝试实施的研究生收费制度中一部分自费研究生为主体,对此作出进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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