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这里只能说一点:产权亦即所有权问题其实最终是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因为只有形成“所有者在位”的产权关系才能让企业的产权所有者有效地承担资产责任和财产损失,而且这一点恰好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中国国有企业生存的窄景是政府对各种资源的高度垄断,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成了一个悖论:在产权关系上,名义上的“产权所有人”即人民连自己到底拥有多少财产都说不清,更无从支配及全权转让“所有者虚位”的结果是使国有资产的财产权利私人化和财产责任公有化。所谓“财产权利私人化”,是指国有企业的经理层又国有资产享有等同于支配私人财产的权利这一事实;财产责任公有化是指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产生的亏损,企业经理层均可不负责任,而由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亦即国家来负。这种既拥有支配财产权利却又无须承担财产风险的现象是中国国有企业病根所在,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份难以消化、也不可能避开不加清理的遗产。中国经济发展目前己进入相对平稳的阶段,国有企业所有的问题都已暴露,但又还不那么十分尖锐,应该说是改制的最后时机。如果放弃这一时机,可能等到允许讨论之时,已经丧失了讨论的意义。目前的事实是:在许多中小匡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自发的或非正式的私有化,即未经许可而将财产转化为私人资产这种事情已经非常普遍。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国有资产流失的去向较集中,主要是由国有利集体企业流向乡镇、私营企业或个体户,由企业流向个人。如某国有企业曾发生较大资产流失13起156万元,其中12起130万元流向非国有企业,少数人在这种流失中获利。可以说,自实行承包制以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闸门就打开了,不少地方陷入一个“经济怪圈”:一些国有企业越来越穷,职工收入越来越低,而承包人的私人财产却在不断膨胀。不少承包者将原企业弄得不死不活以后,就去另办企业或另买企业一展其当“企业家”的“凌云之志”——这种现象人称“穷庙富方丈”。在这样的企业,国家资产,职工血汗,最后都流进了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企业亏损累累,朝不保夕,职工们得到的只是一个企业空壳——“主人”名义和低微的收入。他们没有沦为新生的城市贫困阶层就已属万幸,以此观之,就可知中国的国有企业反正最后都得走上改制这条道,问题是如果主动选择改革,所花的代价相对要少,社会震荡也可避免,现在被动流失只使少数人得利,必然会酿成深刻的政治经济危机。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说明的是这样一点:在产权问题上所受到的政治约束太多,而这一约
束也并非是哪一个政治人物就能解除的。这10多年改革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是这样一点:只有在政治上具备可行性的政策才可能得以实施。某些政策经济上合理,政治决策程序上却无法通过,因此也无法得以实行,在这样的问题上批评政府也干事无补。关于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实际上就属于这类问题。而这一问题的无法解决,也就使国有资产成为“内部人”的寻租猎物。
从1995年开始,国际经济学界在研究中国和前苏联东欧经济转轨时提出了一个“内部人控制”的概念,这个概念认为国有企业在转轨过程中或者由管理人员控制,或者由工人控制。在中国有必要对“内部人”这一概念进行修正:以国有资产不断流失这一形式表现出来的瓜分计划经济体制遗产这一过程,主要是由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与他们的少部分亲信,也就是经理厂长们本身无法回避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主任、人事部长之类,俗称厂长经理的“三驾马车”进行的,广大工人没份参与。而且更要注意的是,自从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厂长、经理们往往用自己的亲族成员做本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部分中、型企业家族化
现象比较常见。也就是说,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必须注意这一事实:并非企业经理人员和工人共谋瓜分国有资产,而是企业经理人员小集团共谋瓜分国有资产。像“甘化窝案”那种全公司四分之一的员工利用职权侵吞公款的例子,在中国毕竟非常罕见。笔者曾与某市一位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负责人谈过,他感叹说现在的经济犯罪分子手段越来越高明,即便有线索,追查起来也困难重重,除非检举者是负责人原来的亲信,如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和人事部长等类原来参与机密者,才能提供一些举证材料,否则就很难查下去。他说,“作为一个公司老总,只要将财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这几个人‘搞惦’,这个企业就等于是他的私人公司一样。”这话说的是事实,笔者知道一个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任职四年,其主要业绩就是将该公司在市中心的地皮一块接一块地卖出去。据职工推测,通过这几次卖地,这位老总拿到私人腰包的就有一千多万元。该公司职工虽有检举者,但有些检举信却又回到这位老总手中,手写的信还交由人事部长查对笔迹。而这个公司下属的一家二级企业负责人只有40多万的行贿问题,却因该公司会计检举而被抓。由此可见在企业资产流失过程中,财务人员的配合相当重要。
近两年一些国外的经济学者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得出了一些和事实并不相符的结论,如“内部人控制和经济的市场化为经营者谋取利益(合法的或非法的)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自由。一个经营者能够谋取多少福利或者个人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获取多少利润,所以能提高经营积极性”,这位学者元疑根本不了解中国国有企业的“假老板”们获取利益是依靠哪些途径,事实上许多企业的经营者的个人利益是通过“富了方丈穷了庙”的方式来获得的,这方面可以举出很多例子。
笔者曾为某公司策划过出让其下属企业一事,当时股份制公司比较难通过审批一关,其下属一家亏损企业正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人愿意出300万元买这“空壳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不同意。过了不到两个月,这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却以1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买主。为什么不是按市场规则价高者得?说穿了就很简单:据买方私下告诉别人,卖方负责人个人从中渔利60万元。
另有S市某。国有集团公司,牌子响亮,但连年亏损。到了1996年下半年,已有几个月发不出职工工资,公司账户上据说只有5万元。但这并不妨碍该公司老总同时养4个情妇,这4个情妇都有房有手提电话,其中有两位还有豪华车。该公司职工说,这老总养情妇的钱从哪里来的?还不是从公家那里想办法“挪”来的。
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法则的不相容性
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是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功能严重混淆引起的,结果使国有企业的游戏规则和市场经济法则不相容。不相客的第一点在于:国有企业的经理层所受到的约束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主管部门,这就导致国有企业的经理们将主要精力花在经营“领导”而不是经营企业上,从而使企业效益低下、大量腐败现象丛生;不相容的第二点在于:国有企业缺乏资本运营的概念,在资金问题上和银行现在的关系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并使我国金融系统祸根深种。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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