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合理划分评分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评价内容分项确定分数,依据审计结果确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确定五个档次:
(1)优秀档 90分(含90分)以上的;
(2)良好档 80分(含80分)-----89分;
(3)称职档 70分(含70分)-----79分;
(4)基本称职档 60分(含60分)-----69分;
(5)不称职档 60分以下的。
审计综合评价结论一般表述为:经审计,我们认为:XXX同志在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担任XX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综合评价档次为优秀(或良好、或称职、或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一律评为“不称职”。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的确立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确立的依据是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特别要强调的是,当前经济发展快速,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复杂,每个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多或少都有重大的经济决策、重点工程管理和重要的资金运作,做好这方面的经济责任评价尤为重要。
根据上述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分为八大类,并对各类内容进行具体描述:
第一类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主要是指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一般从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个方面作出。
1、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不超过1%,并且审计委员会或审计业务会议认为审计调整数额较小不影响使用“真实”评价用语的;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调整幅度不超过5%,并且不影响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不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审计调整幅度在5%以上,或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无法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
2、对财政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三个等次。合规等次的标准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5%以下或有违规行为,但不影响使用“基本合规”评价用语的;不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或拒绝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审计人员无法进行职业判断。 3、对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90%以上;较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80%(含80%)--90%;一般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含60%)----79%;较差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下。
如果是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那么从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成本效益情况以及利税指标等确定评价标准。
第二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指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国家拨款、补贴、贷款、生产性资金和固定资产等。国有资产主要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因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主要考核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保值是基础,增值是目标。按照公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100%。如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国有资产增值;如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小于100%为国有资产减值;如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国有资产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