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职能资本虽不执行雇佣劳动的职能,但作为资本总还是要执行增殖的职能。与现实资本运动相区别,股票、债权作为所有权证书的价值有独特的运动和决定方法:“一方面它们的市场价值会随着它们有权索取的收益的大小和可靠程度而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这种证券的市场价值部分地有投机性质,因为它不是由现实的收入决定的,而是由预期得到的、预先计算的收入决定的。”市场上各种因素的变化,例如:利息率变化,进入市场的证券数量。投机心理,虚假信息,操纵市场等等都会导致虚拟资本的市场价值远远脱离其现实资本的价值。这些纸制复本的价值额和它们有权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无关,而取决于证券交易所中的行情。获取信息的能力,敢于冒风险的能力,理性预期的能力,资产组合的水准便成为这些不执行职能的资本的增殖能力的主要说明因素。
虚拟资本不是虚无资本。它只是表明私人资本与直接的雇佣劳动关系相分离,由此扩大了私人资本作用的范围。进入资本市场,持有有价证券都可以视为私人投资和私人资本。私人资本无需直接通过举办企业雇佣劳动来实现价值增殖,可以通过投资于资本市场来实现价值增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当时都发现了这种趋势。马克思的分析是:由于一般利润率下降规律的作用,最低资本限额提高,使大量资本进入股票投资等投机领域。这样小额资本是直接在资本市场上作为投机资本运作,而不是作为创业资本运作。这意味着在股票交易市场上运作的相当大数量的资本可以说完全没有作为现实资本进入现实的资本运动过程。恩格斯在修订《资本论》第三卷时依据当时的现实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单纯为了买卖某种有息证券而成立的金融公司:“资本这种增加一倍和两倍的现象,例如已由金融信托公司大大发展了。”这些金融公司单纯投资于股市,而不是投资于实体经济。
经济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虚拟资本的范围大大扩大,收入可以资本化的不仅包括马克思当时所指出的债券、股票,还有外汇和金融衍生工具,如金融期货、股票指数、期权等。虚拟资本的数量也大大增加,据有关资料显示,每天在各类资本市场上交易的虚拟资本是现实资本的数十倍。单纯以运作虚拟资本为业的机构也远远超过了当时恩格斯所发现的金融信托公司。
虚拟资本模糊了企业中的所有者。由于现在的投资大都采取在资本市场购买股票和银行储蓄的方式,因此企业的融资基本上采取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方式。在现代公司中,不仅股东分散,企业中的出资者也不是固定的,就象托宾说的,投资者可以借助股票市场迅速地将其持有的铁路公司的股权转变为航空公司的股权,而且根据投资组合理论,一个投资者往往持有多家公司的股权。对于投资者来说,它最为关心的是资产价格,并不关心成为哪个企业的所有者,是否在企业中执行资本职能。因此在股权分散的企业资本所有者越来越模糊。 私人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分离的理论的现实意义在于,现阶段我国发展私人资本经济,途径不只是私人投资办企业一条。私人购买股票、债券,持有企业股权都是发展私人资本的形式。从发展趋势看,随着股份制经济的发展,这部分私人投资有上升的趋势。
三、剥削收入和所有权收入
依据上述执行资本职能的资本和不执行资本职能的理论分析,可以对股份制公司中私人资本的收入是否剥削收入作出判断。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将私营企业中执行雇佣劳动职能的资本收入认定为剥削收入,因此这里的分析撇开了这种类型的资本收入。
马克思依据当时出现的股份公司指出了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职能的分离:“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后者得到的收入(利息)是“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
根据要素报酬理论,资本收入同其他要素收入一样,都是所有权收入。至于资本收入是否剥削收入则是对其性质的判断。执行资本职能和不执行资本职能的资本的区别表明资本可以同雇佣劳动关系脱钩,进一步的分析将说明资本收入并否都具有剥削性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说明剩余价值分配时将产业资本家得到的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两部分:“利息对他来说只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表现为抽掉了资本再生产过程的资本自身的果实,即不进行劳动,不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果实;而企业主收入对他来说则只是表现为他用资本所执行的职能的果实,表现为资本的运动和过程的果实。”这种区分对我们区分资本收入是否剥削收入有方法论的启示。
根据马克思的资本理论,资本收入是否剥削收入,与其是否执行资本职能相关。执行雇佣劳动职能的资本收入显然具有剥削性质,但居民将其闲置的暂时不消费的收入作为生息资本交给银行使用,其本身没有执行资本职能,因而不具有剥削性质。马克思说:假定职能资本家为资本的非所有者,代表资本所有权的是贷出者,因此,职能资本家支付给贷出者的利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而属于职能资本家的那部分利润即企业主收入,“表现为他用资本执行的的职能的果实,表现为资本的运动和过程的果实。”
显然,在马克思的定义中,利息是单纯的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虽然其归根到底是职能资本运动的结果,但对资本贷出者来说,不能算作是剥削收入。资本主义条件下是如此,更何况在现阶段居民提供储蓄所取得的收入呢?我们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讲的不执行职能的生息资本的提供者指的是借贷资本家。而在现阶段提供生息资本的基本上是居民。
研究现阶段居民的财富持有方式,可以发现,不同的人是按照其对持有的财富的风险程度,以及对经济前景的不同估计来选择财富持有方式的。“对于那些主要关注资金是否能够及时而确定地获得以便应付不时之需的人们而言,可以持有银行存款或者能够在市场上轻易出售的证券;对于那些甘愿冒些风险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人们来说,则可以持有特定的有形资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截至2001年10月,我国个人金融资产总量超过10万亿元,其中个人拥有的储蓄超过7万亿元,个人拥有的外币储蓄接近800亿美元,个人购买的各种债券、股票也超过1万亿元。居民持有的银行存款、国库券、保险单、债券、股票以及在企业中持有股权都可以看作是居民财富的持有方式,因此产生的利息、债息、股息以及股票转让收入都是财富收入或资本收入。这些收入也可以看作是不同风险等级的风险收益。如果象有人所定义的只要是资本收入就是剥削收入,岂不是人人都是剥削者了吗?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网摘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