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外贸立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障外贸可持续发展和推动经济的不断增长
1.加大外贸立法和执法力度,不断完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对进出口贸易实行法制化管理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外贸立法必须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政府有关承诺的要求。应当看到,我国涉外经济管理中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足的现象相当普遍;现行的《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的法规,法律条款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具体,不够清晰;《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够完善,《反垄断法》和《反倾销法》尚属空白,筹等。因此,在立法方面应关注中国经济与国际间的联系,比较世界各国经济制度的优劣,加快完善(对外贸易法),条款要具体和明晰化,加快制定(反垄断法)和(反倾销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相配套的法规。在执法方面,外贸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一方面应遵守中国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国际公约;另一方面要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准则,对于走私犯罪、合同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必须狠狠打击,严加惩罚,以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尊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流通秩序。
2.坚持对世贸组织法律制度的跟踪研究,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世贸组织法律体系框架具有开放性、发展性和可预见性特点,因此跟踪研究世贸组织法律体累框架规则的修改变动情况,为我所用并非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性任务。我国中央和省、市区外经贸部门应组织大专院校、社会科学研究单位有关专家,成立WTO研究咨询中心,专门研究WTO有关规则,法律条款的内容变化,为维护国家利益、企业权益和为WTO谈判提供理论支持和服务:(1)向中央、省(市、区)外经贸管理部门提供外贸管理制度的调整和改革的建议和对策:(2)向中央和地方的外贸公司、企业,提供WTO的有关信息和咨询建议;(3)向中央外贸管理部门反映政府和企业履行WTO承诺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中国参与WTO谈判代表提供情况和具体建议,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经济安全服务。
3、坚持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公平化原则,为各类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1)实行自由化的外贸行业市场准入制度;(2)实行市场化的外汇管理制度;(3)创造公平化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规则,建立有效的监控保护机制。(1)实行合理有效的关税制度、适宜的非关税保护制度,以及实行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2)充分利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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