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但包括初级产品, 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看,涵盖了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角度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TBT 措施的表现形式极具广泛性,涉及法律、法令、规定、要求、制度等各个方面。与TBT有关的GATT-WTO协议和决议还有《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SPS)、《服务贸易总协定》、《贸易与环境决议》等。
(2)隐蔽性:实行TBT有其合法性的一面,即真正为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TBT措施的,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以TBT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其往往以确保合法目的,特别是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保护生态和环境面目出现,容易转移人们的视线,因此具备隐蔽性的特点。
(3)歧视性:尽管TBT协议要求实行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但实际上,由于经济和技术水平较高,主要是发达国家实行TBT措施,发展中国家较难达到要求,其贸易利益往往成为牺牲品。
(4)影响大:尽管要求采取TBT措施应尽量减少对贸易的影响,但一般来说,一旦TBT措施影响贸易,其程度较之关税和一般NTBS 是惊人的。一些TBT措施容易产生连锁反应,从一个国家扩到多个国家, 甚至全球。许多措施可能严格限制甚至直接禁止一些产品的进口,有些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
(5)争议性大:由于TBT涉及面广,有些非常复杂,且隐蔽性与合法性结合,结果不同国家之间难以协调,易引起争议,解决争议的时间一般较长。目前TBT已成为贸易竞争的重要领域。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
随着中国即将加入WTO,针对中国的贸易关税将大幅度降低,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NTBs)大量减少,但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将日趋增多,对我国的出口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应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转变观念,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0世纪90年代初欧盟启动一项名为EMAS的环境管理法律,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和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1993年6月英国首先完成了洗衣机、洗碗机、灯泡、护发用品、防臭剂、化肥的环境标准的制定。目前,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典、瑞士、法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定环保技术标准,并趋向协调一致,相互承认。
随着消费者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绿色经济将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重点,绿色产品将成为国际市场的新潮,应把开发绿色产业作为优化产业结构、争夺21世纪国际市场战略制高点的重要举措;把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改造成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转变指导思想,应积极开发、引进环境友好技术,降低能源与原材料消耗,降低出口产品污染密集度,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提高环境竞争力;应认真协调对外开放与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促使两者相互促进;树立环境竞争意识,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科技进步作为提高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以绿色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要方面。
国家应积极鼓励绿色产品的开发和出口,把绿色产品出口纳入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的范围;出口发展基金应优先考虑绿色产品开发;建立绿色产品出口发展基金,专门为开发绿色产品出口建立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2.知己知彼,从容应对
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西方国家遥遥领先。目前,欧共体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10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除工业标准外,德国法律规定,某些进口产品必须符合特别安全规定或其他强制性技术要求,例如,用气体燃料为动力的设备必须符合DVGW标准,机器、工具、家用器具、运动设备、玩具等,必须遵照目前德国承认的有关安全的机器工程条例。
发达国家的标准常常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如西欧有些国家规定,面条内的鸡蛋含量要在13.5%以上,食盐含量不能超过1%,不准加颜色等。为了阻碍外国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市场,许多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法规,甚至用法律明确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标准。
我国应收集、跟踪国外的TBT措施,建立TBT信息中心和数据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应认真研究主要贸易对象国TBT 措施对中国主要出口产品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应认真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TBT措施限制的经验与教训, 根据市场和产品特点寻求打破国外TBT的对策。
3.构建我国市场的准入规定,寻求合理的贸易保护
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建议使用国际标准,规定成员国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其中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病菌而造成的伤害。实际上,发达国家往往以此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它们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十分敏感,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日本有《食品卫生法》、《药品法》、《蚕丝法》、《消费生活用品安全法》、《电器使用与材料控制法》等,以及检验与检疫要求、自动标准等对进口商品进行严格管制。日本对食品的农药残留量的要求非常严格,如1989年我国输往日本的绿茶,因农药的残留量超标而被退回。
为了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国内主导产业和幼稚产业,应参考国际规范建立自己的TBT体系;坚决反对发达国家不符合有关国际规范的(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苛刻TBT要求,以维护我国合法权益。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