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展中国家应该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主动应对贸易技术壁垒。
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落后情况,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给予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差别和更优惠的待遇、向其提供技术援助、允许其保持与其发展需要相一致的当地技术、生产
方法和工艺、特定情况下可在特定时间内免除其对该协议应当履行的义务等。需要指明的一点是,国际贸易中永远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发展中国家应当充分享受和利用好这些权利,但是不能因此而“靠山吃山”,而是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自己的综合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上。唯有此,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各种贸易壁垒,特别是贸易技术壁垒的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大幅增长,已经跃居世界第九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在加入WTO以后将有更大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着越来越广泛的,几乎是所有领域的TBT的挑战和障碍。对此,我们一方面要看到,TBT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市场准入障碍增加,竞争力受到削弱等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它的正面推动作用(推动技术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速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动针对国际标准化的评审制度的开展,导致“质量概念”向环境、生态和经济的不断和谐统一方向发展等),走自力更生之路,在不断提高综合国力的基础上,政府、企业齐动手,多在查找内因上下功夫,瞄准世界一流,不断“强身健体”,增强超越能力,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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