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强化非关税壁垒,使有型的保护与无形的保护密切结合
加入GATT后,日本面临着巨大的市场开放压力,被迫不断地推进贸易自由化,关税也随之大幅度地缩小。为此,在不断降低关税的同时,为保护国内市场,日本加强了非关税壁垒,使其市场保护由以有形的关税壁垒保护为主转向了以无形的非关税壁垒保护为主,并且使两者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在具体运用上,首先,运用GATT的有关条款,采取直接限制的办法来保护“幼稚产业”和国内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其次,在不违反GATT条款的前提下,采取了颁发进口许可证、提高技术安全标准、强化城市规划的约束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功能等措施,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入。例如,日本的零售市场表面上对外国企业实行一定的开放,但由于《大规模零售店铺法》规定了超过一定面积以上的零售商店,必须就营业面积、营业时间等有关事宜与周边的零售商店达成一致协议,而从形成计划到正式开始营业往往要花上几年的时间,再加上流通领域销售体系复杂,从而使得外国企业很难进入日本市场。再例如,20世纪60年代后期,日本为了保护国内的电子计算机市场,制定了“国产品优先政策”,严格规定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在选购电子计算机时必须优先使用国货。这些非关税壁垒,除了日本政府强制规定外,还有许多是以行业协会的协调、消费者的习惯等形式表面出来的。
二、从日本开放式保护政策中获取的启示
开放并不等于放弃保护,日本通过运用开放式保护政策,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巧妙地保护了国内市场,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经过20多年的努力,日本从一个大型的农业国发展为世界最大的机电产品出口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化。尽管其经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直接照搬并不一定适合我国的国情,但其在不断开放中保护国内市场的做法,对我国入世后如何处理好对外开放和保护民族工业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启示。
(一)在不断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同时,采取各种手段保护国内市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的进展,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也在加快,在这种背景下,一国经济要得到迅速的发展,就必须不断开放市场,使自己的经济发展成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传统的国际分工中,始终处于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的不利地位,不分青红皂白地一下子全面开放,与先发发达国家进行正面的竞争,其结果只能是导致发展中国家的“幼稚产业”过早衰退,从而失去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可以想像,如果在入关之初就开放了汽车市场,日本弱小的丰田、日产就很容易被持有强大资本的GM公司和福特公司所吞并,日本日后也就不可能成为世界汽车的王国。因此,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我国要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就必须在不断开放的同时,采取各种手段保护我国将来有发展前途的“幼稚产业”和战略性产业。当然,这种保护并不是笼而统之地普遍保护,而是在符合"WTO"规则下有选择的保护。首先我们应该充分利用WTO规则允许发展中国家有较长的过渡期并对其“幼稚产业”采取保护的例外规定,在科学界定“幼稚产业”的基础上,对“幼稚产业”和战略性产业制定阶段性保护目标,使保护的重点与外界的客观条件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上处于连动状况。其实,在保护手段上力求多样化,在WTO允许的3-5年过渡期间内,加快现有保护政策的实施,并明确地告诉企业,若干年后要实现自由化,不再给予保护和扶持,以便使企业加倍努力,早日能与外国企业开展竞争;在过渡期以后,根据“幼稚产业”的市场竞争状况,灵活地运用关税及非关税手段,同时加强法律手段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功能。如利用反倾销、紧急进口限制等手段来保护国内企业的正当利益,抑制外国商品对国内市场的破坏性冲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