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在着的本性乃是起点、中点、终点一切归一。”黑格尔著,贺麟等译《精神现象学》第265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人类活动的许多特征与黑格尔所描述的精神现象极为相象。其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上面所说的人类活动的任何一个行为都是由人类周围客观环境的许多特征和特点所限定和决定,从而将人类周围客观环境的许多特征和特点包含在人类行为的一个行为之中。正是在黑格尔上述思想的启发下,笔者才得以认识到可以用多环节来表达人类活动的本质特征的。(注: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中论述一和多的辩证关系时说:“多是一的对方,每一方都是一,或甚至是多中之一;因此他们是同一的东西。”(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第214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说,一可以包含多,多可以是一,或者更确切地说,多是把一作为它的存在形式的。正是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之上,笔者才得以进一步认识到人类活动特征的二重性,即既是单环节活动,同时又是多环节活动,人类的多环节活动是把单环节活动作为它的存在形式的。此外,笔者还认为,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论述的“绝对精神”实际上指的就是人的多环节活动能力。当然,这一观点仅为笔者一家之言,谨借此机会叙出,以就教于方家。)
,就可以保证他生活到他的生命的生物学极限。可是,只有在其他人为他提供足够的食品和饮料、衣物、住房、医疗服务以及其它生活资料和社会服务的情况下,他才能消费这些生活资料和享受这些服务,并舒适地生活下去。在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人类个体都会十分乐意地去进行被社会划为个人消费和享乐的那些活动。这是因为,如果他想继续生活下去,并生活得较好,他的生物学本能就会促使他进行这类活动。
然而,说到劳动、生产和提供社会服务,则是另外一种情况。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表明,假如没有某种社会强制的话,就会有一些人不愿意进行被划为劳动、生产和提供社会服务的多环节活动。假如没有像道德压力、兵役法等社会强制形式的话,我们很难保证一个人类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在与敌对人类共同体打战需要他参战时,会冒着生命危险自觉参战。假如没而像封建劳役制这类直接社会强制形式或是没有像因失业而造成的贫困和窘迫这类非直接社会强制形式的话,谁也不能保证一个人类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会积极主动地去干像打隧道、扫马路、通下水道、救火这类或是危险性较大或是劳动强度较大或是非常沉闷单调的工作。然而,从社会的和物质的角度来看,假如没有人从事这些被划作为生产和提供社会服务的多环节活动,那么,有关的人类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就得不到基本的生活资料和安全的生活环境。那么,人们是如何在每一具体场合区分劳动、生产、提供服务和消费、享乐及娱乐的呢?回答是,劳动、生产和提供服务是具有社会强制特征的多环节活动;而消费、享乐及娱乐则不具有社会强制的特征。同时,这种社会强制还有其量上的规定和要求。这种量上的规定和要求是由作为一个人类共同体整体的代表提出来的。作为一个人类共同体整体的代表,在不同的具体场合,是由角色不同的人来担当的。他们可以是部落的酋长、母系大家庭的家长、父系大家庭的家长、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政府官员、雇主、贵族等等。这种社会强制量上的规定,根据不同的具体场合,有种种不同的存在形式。它可以是工作小时,也可以是劳动的效果或产量。例如,在战争中,对于军人来说,这种社会强制量上的规定可以是参加战斗的地点和时间。对于运输货物这种具体的劳动来说,这种社会强制量上的规定可以是吨/公里/天。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