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便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扩展秩序”和“自发秩序”,我们在此简单介绍一下哈耶克对“自成法”制度(Nomos )、“人成法”制度(Thesis)以及两者与“自发秩序”的联系的理解。德国何梦笔教授对此作了非常明晰的归纳,具有指导意义。哈耶克认为,自成法是指历史的、自发地生成的秩序(即自发秩序),人成法是根据人的理性构建的秩序(转引自何梦笔,1996年,第118页起)。国民经济学理论特别趋向于把基本的法律框架纳入人成法范畴,而把无关紧要的边缘法权(如自发生成的经济权利)纳入自成法范畴。在宪法的契约理论中,这一观点特别明显。这种观点认为,正是基本的法律规范,应该根据所有当事人一致同意的理性决定来确定(即一致原则)。何教授认为,哈耶克对自成法和人成法的区别却完全与此相反。对于哈耶克,法律秩序的基本方面,只可能看作是自成的,即作为长期历史进化的结果。从总体上看,法律的基本方面,不可能是由一个理性的决策所确定,也不可能自行决定的。理性构建主义的决定也许只是与自成法的逐步改变有关(冯注:等同于哈耶克同意波普尔可以通过“零星社会工程即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零星构建的观点),所以总的规律秩序最终只能作为自成法。它在实施中,逐步加入了人成法的要素。但是,自成法应该始终是协调人成法的理性构建的原则。何教授认为,经济整合的自发秩序,事实上是一种历史现象。中国目前的发展,是“一种特殊的自发秩序”。何教授进一步认为,“应该像哈耶克所强调的那样,正确理解自成法。不能把它简单地理解为正式的法律中的一项条文,而是应该理解为一个大范围的总体秩序。它不仅仅包括正式法规,而且本质上也包括非正式的行为规范。”我们从何教授对哈耶克观点的洞见可以理会到,自发秩序和自成法是一脉相承的,是总体秩序的真正主要的来源。回头观察我国当前的情况,我们大致可以认为“浙江模式”似乎符合哈耶克扩展秩序、自发秩序,似乎是一种哈耶克意义上自发自生的、自组织的、可扩展的“扩展秩序”模式或“自发秩序”模式。“浙江模式”中的自发、自组织的(市场和社会)秩序的扩展是横向的,基于效率原则、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的,而政府干预的扩展则是扰动性的、扭曲性的、反自由的、等级性的。政府干预往往与计划化相关联。计划化的逻辑就是只要计划者制定了一个方案,为了执行该项计划方案,计划者就必须把计划扩展到全部个体的全部生活领域,从而使得计划者的偏好替代所有个体的不同偏好,最终导致干预、强制、不自由和反人性。在“苏南模式”中,与集体产权制度相关联的人为安排和计划构建的秩序成分较多,存在着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内生自组织力量的必要性。赵伟先生在〈经济学消息报〉上发表文章,称隐约发现成熟后的“温州模式”与欧洲古典市场经济早期发展有些相像,从而认为似乎可以把“温州模式”称为“中国式新古典工业化模式”(赵伟,1999年,第3版)。他的判断有其较为充分的理由。在本文的语境里,我们不想牵扯如永无完结的“新古典”、“古典”、“凯恩斯主义”模型之类的无尽纠葛。“新古典”理论是有别于我们在此采用的演化理性(evolutionary rationality)分析理路的。“新古典”理论强调信息的完备性和个体的原子化,而我们强调“竞争作为(知识和信息)的发现程序”(哈耶克,1969年德文版)、个体的能动性以及介于市场和国家之间的“公共领域”(哈贝马斯)或“市民社会”的力量。我们还想在思想层面更深度爬梳作为“温州模式”之更新和扩展模式的“浙江模式”,根据以上的比较分析,我基本上认为“浙江模式”符合哈耶克扩展秩序模式或自发秩序模式的必要条件。
基于上述分析,我在此提出这样一个命题,供读者进一步论证:“浙江模式”很可能是“哈耶克扩展秩序模式”或“哈耶克自发秩序模式”。但是,要实现这一模式的扩展,需要回归和重续晚清时期已经出现的文化传统:即“市民社会”、“地方自治民主”、类似于韦伯“新教伦理”的伦理观等等。这一命题很可能是革命性的,也可能是大错特错的。
7.结语
本文论证了“浙江模式”的自组织经济模式本质和可扩展性、“苏南模式”的过渡性、晚清文化传统的近代化因素对我国经济诸模式的整合意义。我们还认为随着市场规范化,政府的职能需要转换(从“管理经济”到“促进经济”,从“越位”到“归位”)。我们还论述了市场秩序是可扩展的,是建立在效率、自由和平等原则基础上,而计划秩序或者干预则是扰动性的、反人性和反自由的。本文最后还提出了一个有待进一步论证的命题:“浙江模式”很可能就是“哈耶克扩展秩序模式”或“哈耶克自发秩序模式”。本文也从侧面论证了我国经济领域的“地方化”必须让位于“市场化”,论证了随着竞争的引入和加剧,企业治理结构的竞争即制度竞争将使得治理结构较差的企业更易淘汰出局或者亏损。
参考文献:
1.伯恩斯,汤姆·R ,《结构主义的视野—经济与社会的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0年。
2.陈建军:《中国高速增长地域的经济发展—关于江浙模式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2000年。
3.冯兴元:“嘉兴:不喜欢张扬”改制成果“——浙江经验与弗赖堡学派理论的启示”,载《经济学消息报》,2000年9月15日第一版。
4.冯兴元:《欧洲货币联盟与欧元—历史沿革、现状、前景和经验》,中国青年出版社,北京,1999年。
5.哈耶克,弗里德利希·奥古斯特·冯:《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北京,2000年。
6.哈耶克,弗里德利希·奥古斯特·冯:《致命的自负》,冯克利、胡晋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2000年。
7.何梦笔:《网络、文化与华人社会经济行为方式》,山西经济出版社,太原,1996年。
何梦笔:《政府竞争:大国体制转型理论的分析范式》,NTAS项目(编号96/0076)研究报告中译文,维藤,2000年。
8.何梦笔:“市场经济中社区的作用—理论基础、德国的经验和中国改革所面临的挑战”,在《德国秩序政策理论与实践文集》,何梦笔主编,庞健、冯兴元译,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2000年。
9.胡必亮:《中国经济问题评析》,山西经济出版社,太原,1998.
10.金祥荣:“‘浙江模式’的转换与市场创新”,载《组织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杭州大学出版社,金祥荣等著,杭州,1998年。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