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改革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还是可以超出现行的法律规定。法治社会要求国家的一切活动都要依法办事。因此,正确的法治之路应该是任何重大改革均应出台法律或法规,这些法律或法规的空间效力可以是局部的、时间效力可以是有时限的、对人的效力可以是划定的群体。进行立法实验证明成功后再将完善的法律、法规推及全国或全省(市)。这方面行政立法的实验在德国一直在进行,荷兰的《通用行政法》也规定了常规的正式评估制度,以便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是否遵守该法的规定及社会对该法的满意程度进行调查。通过社会调查可以发现法律是怎样起作用的,也可以发现行政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从而推进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日本有关改革的法律出台后,法津附则中详尽规定改革的过渡时期操作规则的做法很值得借鉴。对现行有效的法律进行评估(乃至
经济有效性的评估),也将成为完善法律的重要
方法之一。
(八)考虑进行法律的编纂
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后,应适时进行法律编纂,梳理现行法律,消除矛盾,弥合疏漏,使国家法律更加适应社会生活,并成为国家依法行政的前提,使我们向法治国家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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