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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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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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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度把仁宗的“德音美意”与赵宋祖宗以来的治国原则联系起来,并进而将“祖宗家法”的精神提炼为“忧勤”二字,这种概括,得到了普遍认同。身为人主,帝王之家的“家法”,突出地体现着与“国法”的高度混溶。直到半个世纪之后,宰执与讲读官们向年轻的哲宗进读《宝训》时,还特别自丁度这番对答出发,长篇大论地予以阐释。

元祐八年(1093年),宰相吕大防借迩英阁讲读的机会向哲宗“推广祖宗家法以进”,他说:

祖宗家法甚多。自三代以后,惟本朝百三十年中外无事,盖由祖宗所立家法最善。……陛下不须远法前代,但尽行家法,足以为天下。

关于祖宗家法的具体内容,吕大防分析为“事亲之法、事长之法、治内之法、待外戚之法、尚俭之法、勤身之法、尚礼之法、宽仁之法”八项:

自古人主事母后,朝见有时,……祖宗以来,事母后皆朝夕见,此事亲之法也。前代大长公主用臣妾之礼,本朝必先致恭,……此事长之法也。前代宫闱多不肃,宫人或与廷臣相见……本朝宫禁严密,内外整肃,此治内之法也。前代外戚多预政事,常致败乱;本朝母后之族皆不预事,此待外戚之法也。前代宫室皆尚华侈,本朝宫殿只用赤白,此尚俭之法也。前代人君虽在宫禁,出舆入辇;祖宗皆步自内庭,出御后殿,……此勤身之法也。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简;祖宗以来,宴居必以礼,……此尚礼之法也。前代多深于用刑,大者诛戮,小者远窜;唯本朝用法最轻,臣下有罪,止于罢黜,此宽仁之法也。

至于虚己纳谏,不好畋猎,不尚玩好,不用玉器,饮食不贵异味,御厨止用羊肉,此皆祖宗家法所以致太平者。[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元祐八年正月丁亥条)

这里所说的,主要是调整皇族内部关系、限制宗室外戚权势的一些法则。

在帝制下的传统中国,皇帝的“家法”与“国法”本相贯通。吕大防既然是向哲宗讲述国家“百三十年中外无事”的原因,在宗室、外戚关系之外,自然也涉及到皇帝如何处理与臣僚关系的内容,例如宽仁之法。元丰年间,二程曾经称赞吕大防“才高”,并说他的学问“恺悌严重宽大处多”。[19](《二程遗书》卷二《二先生语二上》)他在元祐末年的这一番话,本意在于揭示“祖宗家法”的丰富内涵;但是,他话中的微言大义尽管出自防微杜渐之思,然而立意并非高远,尽管可效法、可操作性很强,但亦相当繁琐细碎,似与二程称道的他之“才学”不相符应。与其说他是在全面阐释祖宗家法,不如说他是在特定背景下,有针对性地向缺乏经验的皇帝进言,而其侧重点是置于狭义“祖宗家法”之上的。

宋人在论及“祖宗家法”时,通常是自其广义出发的。凡属治国之道,皆包括在其内容之中。从北宋到南宋,涉及到“祖宗家法”内容的叙说不胜枚举。绍兴元年(1131年)四月,在议论程俱所进有关名臣列传之札子时,宋高宗曾经谈到:“初止令进累朝《实录》,盖欲尽见祖宗规模。此是朕家法,要得遵守。”[20] (《中兴两朝圣政》卷九)乾道七年(1171年)二月,宋孝宗也曾经说:“祖宗法度,乃是家法。”[20] (《中兴两朝圣政》卷五十,乾道七年二月丙辰)

将“祖宗”时的治国规模都概括为“朕家法”,这显然是自宽泛的意义上加以理解的。不仅皇帝,在士大夫中,也广泛存在着此类共识。比如,“祖宗”的好学、定商税则例、抑绝侥幸等等德行与举措,都被称之为“我朝家法”。

真德秀在宝庆元年(1225年)六月《召除礼侍上殿奏札》中将赵宋“祖宗家法”之大纲总结为三项:

惟我祖宗,继天立极,其于事亲教子之法、正家睦族之道、尊主御臣之方,大柢根本仁义。故先朝名臣或以为家法最善,或以为大纲甚正,或以为三代之下皆未之有。猗欤休哉,圣子神孙所当兢兢保持而勿坠也。[3](《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对越甲稿》)

这样的“家法”,内外包容,巨细无遗,实际上就是赵宋帝王累代相承的正家治国方略与规则。

“记祖宗人亲之大义”的《礼记·大传》中说:

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修族。修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诸志诚。诸志诚故隶属刑。隶属刑然后乐。

在“家天下”社会中,“社稷”总是被与“宗庙”、“祖宗”联系起来认识的。对于祖宗的尊崇、奉承,是“礼制”的核心内容,也是统治者据以施治的基础。帝国的政治管理原则浸润在宗法制度的深厚传统之中。藉助于祖宗威灵、依赖于经验与传统、注重“故事”与惯例的决策及施政方式,从根本上决定了对于祖宗的崇敬总是与对其举措的仿效纠绕在一起,事实上体现着渊源久远的“人治”与“礼治”、“法治”精神的衔接。

赵宋既称“家法”,又特意冠以“祖宗”二字,醒示着前代的轨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着后世统治者的行为 [8] 。

南宋孝宗在位期间,朝廷上对于赵宋的“祖宗家法”有相当集中的议论。

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十月庚午,孝宗即位之初,

侍读洪遵进读《宝训》,……上曰:“祖宗精于治道如此。”遵奏云:“愿陛下以祖宗为法,天下幸甚。”

留正等针对这番对话阐释道:

自古国家之久长者,未有不由子孙遵守祖宗之训也。夫继体守文之世,前圣之法见于已为,而验于既往,遵而行之,以克永世。理有灼然不易者。……寿皇讲论治道,动以祖宗为法,所谓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者哉![1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百,绍兴三十二年十月庚午)

乾道七年(1171年)正月,孝宗称“本朝家法,远过汉唐”[20](《中兴两朝圣政》卷五十,乾道七年正月癸未);二月,

左司员外郎兼侍讲张栻奏本朝治体以忠厚仁信为本,因及熙丰元符用事大臣。上曰:“祖宗法度,乃是家法。熙丰之后不合改变耳。”[20](《中兴两朝圣政》卷五十,乾道七年二月丙辰)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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