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经论道则有之,少有及治体者。如有用我者,正心以正身,正身以正家,正家以正朝廷百官,至于天下。
同书卷四,又有游酢记录下的程颐议论“二南之诗”的一段话:
二南之诗,盖圣人取之以为天下国家之法,使邦家乡人皆得歌咏之也。有天下国家者,未有不自齐家始。
朱熹在点拨其门人读《诗》时,也肯定了程氏关于“《诗》有《二南》,犹《易》有《乾》《坤》”的说法。
天下国家之法,以齐家之法为其出发点,推治家之道以治国。这一方面反映着理学家们谨守伦理纲常道德,治根本、“正君心”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着理想中“家国一体”的治理模式。南宋孝宗时,张栻进讲道:
古人论治如木之有根,如水之有源;言治外必先治内,言治国必先齐家。须是如此,方为善治。[14](《南轩集》卷八《经筵讲义》)
理宗时,真德秀在讲筵进读《大学》“治国在齐其家”章之后,曾经写下一段手记,回忆当时讲论的情形说:
进读《大学》“治国在齐其家”章,奏云:“……以治家之道推之治国,其理一耳。非先治家,后却旋去学治国也。”[3] (《西山真文忠公文集》卷十八《讲筵进读手记》)
《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卷四《家训》目小序中亦说:
人有常言: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故《大学》之治国平天下之道,而必以齐家为本也。天子不能齐其家,则不可以化天下,……士庶人不能齐其家,则不能以化诲其子弟。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齐家为第一义。
汉唐时期家族组织以小宗宗法为原则的例证很多 [7] ;宋代的“齐家之法”,一般而言,也是指“小宗之法”。在当时,践履“小宗之法”,维系宗族、普及教化,被视为“安万民”以至治天下的重要途径。与程颐处世态度大不相同的苏轼,在这一方面,却与伊川先生持有相同的看法。在其《策别安万民二》中,苏轼说:
一国之俗,而家各有法;一家之法,而人各有心。……今欲教民和亲,则其道必始于宗族。……天下之民,欲其忠厚和柔而易治,其必曰自小宗始矣。[15](《苏轼文集》卷八)
当时,士大夫之家注重“齐家之法”,是对于社会地位流动不居之总体背景的反应措置之一;帝王之家倡行家法,根本意义亦着眼于稳定家国。“自小宗始”的目的,不仅在于“保家”,而且在于使民“忠厚和柔而易治”,在于“安民”。
三
嘉祐六七年(1061—1062年)间,为兖国公主宅内臣梁怀吉等事,司马.光与杨畋、龚鼎臣等纷纷上言。司马光先后上《论公主内宅状》及《正家札子》,批评仁宗“曲徇公主之意,不复裁以礼法。”并且要求皇帝
仍戒饬公主,以法者天下之公器,若屡违诏命,不遵规矩,虽天子之子,亦不可得而私。庶几有所戒惧,率循善道,可以永保福禄,不失美名。[8](《司马光奏议》卷八《正家札子》)
这真是直接且又具体地干预到皇帝的家事了。对于天子处理子女问题之原则的监督,在宋代相当普遍。
北宋一朝,凡遇皇帝年幼、太后听政之际,朝廷中的官僚们总是紧张而小心地注视着内廷的动向。元祐年间,朝野以熙宁时期对于“祖宗法度”的冲击为鉴戒,应该说,是赵宋历史上“本朝家法”受到最为严密关注的时期。
元祐五年(1090年),就哲宗纳后事,范祖禹上疏于太皇太后高氏,说道:
本朝太祖皇帝以来,家道正而人伦明,历世皆有圣后内德之助。自三代以来,未有如本朝之家法也。……惟陛下远观上古,近监后世,上思天地宗庙之奉,下为万世子孙之计……
在章奏的最后部分,范祖禹又驳斥所谓“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预”说云:
进言者必曰:“此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预。”自古误人主者,多由此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中外之事,孰非陛下家事?无不可预之事,亦无不可预之人。[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一,元祐五年十一月)
由“陛下家事”而言及“本朝家法”,这本来是就“祖宗家法”的狭义出发的;但他旋即以“天子以四海为家,中外之事,孰非陛下家事”的立论,将“陛下家事”推而广之,突出了本朝家法的广泛包容性,以此提醒皇帝:既为天子,即无私事可言,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自然要处于臣僚的目光及议论之下。
南宋绍兴三年(1133)四月中,高宗曾与辅臣议及哲宗皇后事,徐俯说:“宣仁圣烈皇后尤重家法,欲正后生元子,继万世之统。”[1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四,绍兴三年四月癸巳)尽管是说纳后之事,但还是明确与“继万世之统”联系在一起。
南宋淳熙(1174—1189)末年,光宗即位之初,诏职事官轮对,郑湜首先提出:“三代以还,本朝家法最正:一曰事亲,二曰齐家,三曰教子,此家法之大经也。”[17](《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一,淳熙十六年二月二日)自皇族内部关系来讲“祖宗家法”,这大致是就其狭义而言。
宋人所谓“祖宗家法”,尽管经常涉及处断皇族、宫廷内部事务之准则,但也必然会涉及到皇帝乃至皇族面临的各类中外之事。它既不同于学术、技艺传承中分别门户、世代谨守之“家法”,也不等同于一般家族规范内部行为、约束礼法门风的“家法”;即便是有关遴选后妃等类事宜,也不被宋代的士大夫承认为单纯私秘的“陛下家事”。
在宋代的臣僚们看来,就其根本而言,“子道修者仁之本,家道正者礼之源,而君道之立则又天下大义所由定”;他们同时强调“天子之孝与臣庶不同”,“欲报先皇之大德,则继志述事所当先,衰麻之数、哭踊之节其次也”, [3](《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对越甲稿·召除礼侍上殿奏札一》)从而在肯定其一致性的前提下,拉开了“天子家法”与“臣庶家法”的距离。
当年范仲淹对仁宗所说的“陛下家法”,即不仅包括维系皇族“家事”、制约姻戚关系的法度,又包括处理“时政”的原则。庆历中,当朝廷上议论到所谓“山泽之利”的问题时,仁宗表示:“山泽之利当与民共之。”辅臣丁度立刻说:
臣事陛下二十年,每奉德音,未始不本于忧勤。此盖祖宗家法尔。[18](《清波杂志校注》卷一《祖宗家法》)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