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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考古发掘资料看唐宋时期女性在门户内外的活动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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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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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吐鲁番文书中所见妇女形像

正如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布洛克(Marc Bloch)所说,史学工作者所面临的不同资料(“证据”)分为两种主要的类型:一类是前人有意留下来的,另一类则是无意传布开的 [8] 。对于这两类材料的不同性质,我们无疑应该有所警惕。

如果我们不是仅止把目光停留于墓志、绘画一类资料,而是同时关注吐鲁番出土的各类文书、文物,我们会发现,后者为研究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由于大批高昌、唐代户籍文书、赋役文书、契约文书以及其它帐目案卷实际记载着当时的社会现实状况,而不以塑造、昭示女性的“完美形像”为目的,因此较少受到相关理念的影响从而具备更高的可信度。

正是这些文书,为我们展现开一幅与以往想象颇不相同的画面。

吐鲁番地区出土的百余件户籍、名籍、田亩簿中,屡屡提及“大女”一词。“大女”是吐鲁番地区特有的称谓。该用语至迟在汉代即已出现。本世纪七十年代出土的居延汉简中,即有这一称谓 [9] 。我们注意到这一用语及其含义,主要来自考古资料的启发。1968年在阿斯塔那发掘出的西晋泰始九年(273年)木简,上书“大女翟姜女从男子栾奴买棺一口”云云,这是目前吐鲁番地区所见年代最早的有关“大女”的文物。1964年自阿斯塔那35号墓(史玄政墓)出土的神龙三年(707年)高昌县崇化乡点籍样,更是令学人瞩目的不可多得之史料。

所谓“大女”,通常是指作为户主的寡妇或者单身女性;也有一些是替代外出服役的丈夫或儿子而临时“当户”“为户”的 [10] 。她们承担着一些赋税责任 [11] ,同时也有一定的机会与外界进行交往。其独立地位,为地方官府与社会民众所承认 [12] 。

目前所存唐代西州(吐鲁番地区)的手实、户籍文书大约90件左右,笔者曾经查阅过其中自贞观十四年(640年)到至德二载(757年)之间的73件。女性户主的比例因时因地而异,大致在户主总数的16%至30%之间。

吐鲁番出土资料所反映的妇女活动以及她们与外界接触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数百件土地、房屋、奴婢买卖契约,粮食、绢帛、钱币借贷契约,土地、果园租赁契约以及劳动力雇佣契约,来自长安的课钱帐历、质库帐历以及出自丹丹乌里克的抵押借贷文书,体现着妇女在这类经济活动中的介入参与程度。诉状牒辞显示出妇女维护自身与家庭权益的努力。功德疏、作斋社约等文书,反映出女信徒们的自发组织及其集体活动。大量的随葬衣物疏,使研究者注意到中古时期吐鲁番民众多元化的宗教信仰。

以上资料,为研究者提供了六至八世纪妇女活动的另一番景象。我们看到下层社会中的一些女性作为户主掌管着家庭生计;一些女性为了家庭的利益,为了维持自身生活,也为了彼此间的互助与精神上的慰藉而跨出了家门。

二、从白沙宋墓“妇人启门”画面看女性“不逾中门”形像的塑造

对于中古时期吐鲁番女性墓葬资料的观察及对其生活的考察使我们看到,家族门户内外界限的象征意义,强烈地存在于时人的理念之中。这种观念的表达,不仅见于唐代西北边陲之地吐鲁番,亦广泛存在于当时乃至其后的中原地区。

成书于宋代的《古今合璧事类(别集)》卷十五《宫室门》“门户”目之总叙中说:

夫门之设,所以限内外,通往来,几出入而时启闭者也。……惟君子之于是门也,由必以礼,行必以义。

既“限内外”,又“通往来”;既是几察出入的关键,又是依时启闭的枢纽。家居庭院的“门”,在中国古代具有鲜明的政治社会意义。在空间结构中,门户具有分界与通贯的双重作用;在人伦关系上,门是重要界线。家门既是家族与社会的分界,也是二者的接触点与连结枢纽 [13] 。认识“空间”与“家”的关系,认识传统社会中女性的活动范围 [14] ,不能不注意女性与“门”的特有关系。

从考古发掘资料中,我们可以见到描绘女性与“门”之关系的生动形像 [15] 。

50年代初期在河南禹县白沙发掘的一号宋墓 [16] ,是一座建于土洞之内的仿木结构砖室墓。这一北宋元符年间(1098—1100)的墓葬遗址,由墓道、墓门、甬道、前室与后室组成。在后室北壁,有一砖雕妇人开启门扉的形像:

北壁上画绛幔、蓝绶,其下砖砌假门。假门外,面南立一砖雕的少女,垂双髻,著窄袖衫和长裙,裙下露尖鞋,右手作启门状。 [17]

无独有偶,在其西北20米处的北宋晚期(应不晚于徽宗宣和六年)墓葬,即白沙二号宋墓,其六角形墓室之北壁也有一妇人启门形像:

北壁上画绛帐,其下砖砌假门,左门扇微外启,自右侧露出一梳环饰著青衫的女子,面南欠身作欲进墓室状。 [18]

“妇人启门”形像之渊源,至少可以远溯至东汉,在当时的石棺及画像石中已有类似画面出现。例如建于建安十七年(212年)的四川芦山王晖墓内石棺,

棺前额(相当于门区)刻一门,半掩。一女子,双丫,探头出来;门上有题铭;石棺左侧苍龙,右侧白虎,后方刻玄武。 [19]

此类形像唐代已较多见,两宋更为流行,主要出现于墓室壁画、砖雕或佛塔、经幢作为装饰。这一时期目前所知较早的样例,分别出现在陕西长安竹园村唐塔和山东长清灵岩寺唐塔。此后在不同地区(例如今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甘肃、四川、贵州等地)、不同民族(汉、契丹、女真、朝鲜等)的文物中屡屡再现。其形制可分为启左扉、启右扉、双扉半开三种。 [20]

北宋中期,墓室雕饰出现了讲求华丽的新风尚,涉及的题材也较前丰富 [21] 。“妇人启门”形像开始较多地出现于墓葬之中。除白沙北宋一号墓后室北壁彩绘砖雕、二号墓后室北壁彩绘砖雕 [22] 外,洛阳耐火材料厂十三号北宋晚期墓墓室北壁砖雕 [23] 也有该形像出现。此外,洛阳北宋崇宁五年(1106)张君墓画像石棺棺身前档正中浮雕上,亦有类似画面,发掘《简报》中说:“门扉半掩,一近乎圆雕的女侍似欲启门而出,犹半遮面” [24] 。

这一艺术题材流行于墓葬之中似非偶然。墓室中的装饰,在一定意义上不仅是为逝者准备的,也是显示给生者看的。墓室形制,作为墓主人心目中在“彼界”的生活环境,有与“此界”之生宅对应的一面;但显然又不是生宅的再现。墓室装饰的选择多有着特别的涵义。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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