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是,这立即遭到一些大臣的反对。两个多月后,宪政编查馆、民政部会奏《结社集会律》,婉转地否定了这个不合时宜的“上谕”;明确指出:“窃维结社集会,种类甚夥。除秘密结社潜谋不法者应行严禁外,其讨论政学,研究事理,联合群策以成一体者,虽用意不同,所务各异,而但令宗旨无背于治安,即法令可不加以禁遏。其在欧西立宪各国……故自学术、艺事、宗教、实业、公益、善举,推而至于政治,无不可以稽合众长,研求至理。经久设立,则为结社。临时讲演,则为集会。”还说:“中国古昔……周末百家竞胜,各聚朋徒……隐与结社无殊。其后寓论证于讲学”。[xlii]力陈包括政治结社和集会在内的集会结社必要并使之合法化;虽对政治集会和结社仍采取批准制,并严格限制规模(政治结社不超过100人,集会不超过300人),其他集会、结社则实行登记制,大大拓宽了自由度。这些大臣所以敢于提出这些意见,主要原因一是中国人公开和秘密组织的社团已在海内外星罗棋布。“据考,清末仅商会(含总会和分会)就有900余个。到1909年,各地共建成教育会723个……农学会到1911年至少有总会19处,分会276处。仅此三项相加,已达2千有余”。[xliii]要镇压,谈何容易!二是他们比较了解世界文?鞯慕蹋绱税峁褡杂桑词拱斓玫剑彩翟诠谝奥?/P>
1902年2月成立的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后按章改名为商务总会),可说是中国第一个新式商会。它的建立,就是因为中英等国在上海谈判修订商约,英国政府根据在华英商商会的意见咄咄逼人;中方代表吕海寰、盛宣怀因对商情缺乏深切了解而十分被动;盛氏催促商界立即成立自己的组织,以便汇集意见和要求,扭转被动局面。1904年1月,清政府批准下达商部制定的《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推动各地组织商会。商部提出的理由是:“纵览东西诸国,交通互市,殆莫不以商战角胜驯至富强。而揆厥由来,实皆得力于商会。商会者,所以通商情保商利……”。[xliv]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郑观应等人就反复呼号要商战,应组织商会及其他措施,30年后,终于为清政府认同。
此后,商会不但以每年一百个左右的速度增长,且成长为无法忽视的社会力量。中国的商会从诞生之日起,就有鲜明的特点:一是传统与现代相结合,逐步过渡。传统的行会成了新组织的重要基础。以上海来说,四明公所(宁波会馆)、广肇公所(粤商)等地区商人的传统组织及传统行会(茶业会馆、丝业会馆……)均有代表参加,有的还成为主要领袖。沈阳商人早在1874年已自发组织了自己的“公议会”,处理商人和各行业的公共事务;直至1902年才奉命改名为奉天商务总会。[xlv]二是承担了好些工商管理功能。根据奏定章程,企业的信用公证、专利考核和申报、调解商业纠纷、帐本发行以及推动和支持创办公司,都属它的功能,商会成了工商企业家颇具权力的自治组织。三是组建消防队,组建自卫和维持社会秩序的武装——体育会(实际是准军事组织)和商团。北至东北,南至广东,几乎所有商会都先后组建了消防队和商团。最突出的是上海,1905年,以上海商务总会为背景,组成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承办所有马路、电灯以及城厢内外警察一切事宜,已经有点市政府的味道了。辛亥革命爆发,大部分地区政权转移几乎兵不血刃,各地商会功不可没,而原因之一是它们手上有枪。在民国建立后至1927年国民?扯岬萌ㄒ郧埃鞯厣袒岢ψ晕牢值胤轿榷ㄍ猓负醵悦恳还睾踝约豪娴闹卮蠊露几矣诜⒈矶懒⒓猓慌旅胺刚U庖灿胨鞘盗π酆衩懿豢煞帧?/P>
知识阶层的结社在戊戌维新时期已出现第一个高潮。进入新政时期,因帝俄不肯按约撤兵,冀图霸占东北而触发的拒俄热潮;因美国排斥华工,各地商学纷纷联手抵制美货;如此等等的救亡活动令各种报刊和团体如雨后春笋。再加上为推行新学制而广为组织教育会,开头虽是官办且专注教学业务研究,但终究不能不卷进社会浪潮,大都变为代表知识阶层利益的团体。至于各种专业性的组织和矢志追求自由、民主的公开或秘密的团体,也乘清政府失控而崛起。
羽翼渐丰的中产阶级和知识阶层自行其是,集会、结社、言论自由日益扩大,从而使新政时期至1927年间成为中国大陆自由度最大的时期,公民社会的雏形已经形成。
两个功亏一篑说明什么?
清末新政推动了中国社会前进,但大清帝国垮了。中国胜利,清廷失败。高兴?遗憾?见仁见智。不过,历史留下两个功亏一篑的记录,却值得人们认真思考。
清帝国功亏一篑,没能保住自己的国号和皇位。原因何在?它是从三方面自己把自己打垮的:
1.政治制度改革当断不断。
从1906年宣示预备立宪开始,走文明国家共同的议会民主之路,已是无可抗拒的趋势。1910年1月、6月,各省咨议局联合会连同各省商会、教育会及其他绅民代表两次发动速开国会的请愿运动;9、10月间,各省督抚纷纷电请先设内阁以立主脑,开国会以定人心;各地学生接连罢课;资政院也通过决议上奏,请速开国会。这些情况表明,经过近十年改革实践,民众、士绅和各级官吏的认识渐趋一致,政治制度改革迈大步的时机已经到了。可是,清政府虽然把原定十年的预备立宪年限缩短为五年,仍然扭捏作态,不肯在翌年立即召开,坚持在1913年才开国会。1911年5月说是组织责任内阁,却换汤不换药,弄出一个不伦不类的皇族内阁。改革时机,稍纵即逝。当断不断,并且一再激怒各种社会力量,通过体制内改革整合社会的机会白白流失了。
2.无力制止贪污。
中国传统专制王朝,也有分权制约的设计,有纠举和监督官吏乃至最高统治者的机构;而以儒学为代表的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其精美和深厚可称并世无双。但中国历代官吏的贪污也是惊人的;清代也不例外。历来的统治者都说要反贪污,可是在专制制度下往往成效不彰,处在衰败时期的清帝国更是如此。原因是:第一,有些行贿受贿活动已成为官场习惯,人人如此,法理和是非界限已经模糊。第二,担负反贪重任的监察系统同样没有逃脱腐化的命运。“近日言官卖摺之风甚夥。……大抵皆以贿陈奏者也。……明朝言官多争意气,今朝言官多因贿赂,可耻之甚!”[xlvi]他们也会揭露若干黑幕,但很难求得公正、彻底,且很可能是以黑反黑。第三,没有独立的司法和监察系统,它们都不过是行政系统的附属物。最后的裁决权掌握在专政政权的最高统治层特别是皇帝、皇太后或其他专制者手中,当他们本身不乾净时,要真正反贪无异缘木求鱼。第四,社会生活没有民主化,民众维护自己权益的现代公民意识没有形成,也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独立的新闻舆论监督。一些报馆是官办或接受官方津贴的,缺少现代报刊的独立品格。总之,晚清贪风无法遏止无非再一次证明,没有外力,专制政权不可能真正纠正自身的弊端。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