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功能性定义
该类定义试图从文化对人的意义、功用和价值的角度去界说文化,强调文化是属人的 独具特色的行为工具和生活方式。如英国功能学派的马林诺夫斯基说,文化是“一个满 足人的要求的过程,为应付该环境中面临的具体、特殊的课题,而把自己置于一个更好 的位置上的工具性装置。”[10](371页)功能—结构学派创立者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 ,一种文化的不同方面的中心功能就是要维护这种文化的社会结构。孙中山的文化定义 也当被看作功能性定义,他认为:“简单地说,文化是人类为了适应生存要求,和生活 需要所产生的一切生活方式的综合和他的表现。”[6](7页)
5.历史性定义
把文化放到历史发展演进的层面,从文化的累积和传承的过程性中去理解文化是该类 定义的主要特点。美国社会学家福尔森认为:“文化是一切人工产物的总和,包括一切 由人类发明并由人类传递后代的器物的全部,及生活的习惯。”[6](7页)日本文化学家 祖江孝男也指出:“文化就是‘由后天被造就的,成为群体成员之间共同具有且被保持 下来的行为方式(也可以叫模式)’。”[6](7页)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的古典进化论和怀 特的新进化论也都重视对文化的历史阶段性的进化发展的考察和分析,怀特就把作为“ 象征”(人类行为和文明的基因)的总和的文化视作“是肉体之外的基于象征系统的事物 和行为在时间上的连续统一体。”[11](21页)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对文化定义的分类方法同样是就全体的视角,取其共通性而言的 一般的区分,而不是什么绝对对立的标准,许多学者的定义在事实上往往可以是上述几 类方法的兼容的使用,但他们又确实体现了致思切入点和侧重点的不同,从而反映出表 述上的多样性的色彩。因此,提出上述的分类方法并以之为一般把握标准是适宜的。
三 对诸种文化定义的评说
中外学人对“文化”的理解迥异其趣,正可谓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就我们的文化分类标准观照下的文化定义而言,必须承认,从文化成果的角度对“ 文化”作现象性描述、从文化于人的功用的角度对“文化”作功能性界说、从文化的历 史演变性的角度对“文化”作历史性定义、以及从文化对社会发展的标识性和对人的主 体性的反映的角度予“文化”以社会性、主体性意义上的阐明,都是考察文化问题、界 定“文化”概念的必要视角和线索,也从不同方面深化和推进了对这一论题的研究,具 有当然的价值。但值得推敲和商榷的东西无疑也是很多的。简单地说,比如较流行的描 述性定义把一切文化内容(物质的和精神的)总摄于“文化”,使之无所不包,指意不免 过于宽泛而不够精练,而穷尽文化的外延在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这反倒使其内涵与特 质隐而不彰,模糊而不易确切把握,以至于为时人刺为“文化是个筐,什么都可装”了 ;主体性定义高扬“人学”的旗幡,直指本心,深入发明文化的属人的精神特质和人的 内在的文化本性,揭示了文化即“人化”的思路,是很见深度和启发性的。但该类定义 往往又陷入“见人不见物”的泥沼,疏视了外在于人的社会历史的客观因素的分析,把 “人”从而把“文化”作了先验、静止的抽象处理,这又是我们所不能赞同的;社会性 定义则恰恰相反,它很注重社会的客观因素尤其是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关系结构对人的 文化的制约意义,但又夸大客观因素为绝对的决定作用,对文化的主体人的内在能动根 据缺少重视和发掘,是某种意义上的“见物不见人”的错误,使“人”有所谓“遗忘” 和“空场”之虞;功能性和历史性“文化”概念也仅仅指向了文化的功用价值性及发展 过程性的维度,对文化的社会及人的复杂因素及文化成就都缺少必要反映,用以说明文 化的方面性内涵是可以的,而用以界定“文化”则还不甚恰当。
总兼诸说,我们不难发现它们都有某种形而上学的单面性,主要体现在作为主体与客 体、人向物的外化与物向人的内化被人为地作了一分为二、非此即彼的对待和割裂。而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以社会为基地和媒介的)自然、社会及 人自身是一个互动整体,作为人发挥和对象化自我的本质力量以改造客体的外化过程与 作为改造客体的成就,即“物”同时对人的自我本质的确证与发展的内化过程也是一个 互矾整体,它们辩证统一而不可分裂。因此,汲其是而去其非,提出一个超越形而上学 化思维,辩证地将人与物、主体与客体、内化与外化二而一地统一起来的,从而更能接 近文化的实质性内蕴的新的“文化”观,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四 作为哲学意义上的文化新定义
回顾考察了前哲时贤的文化定义,我们想给文化作出这样一个哲学意义上的定义:
所谓文化,就是人类主体在存在的历史上和社会实践的活动中,持续外化、对象化自 我的本质力量,去适应、利用、改造客体即自然、社会及人自身,同时又确证、丰富、 发展自我本质的过程和成果。它是人与物、主体与客体、内化与外化的辩证统一。
之所以下这样一个定义,我们主要基于如下几方面的考虑,或者说它体现了如下几方 面的特质:
1.它能紧扣和凸现对人的文化主体性的理解
在文化的创造和发展中,核心的乃是堪为天地精华万物灵长,有着言之不尽的丰富内 涵和创造潜能的人。可以说,文化实质上即是“人化”,是人类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与 对象化的创造结晶。马克思曾经把资本主义工业史及其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看 作“是一本打开了的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2](1 27页)。其实不仅工业,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任何创造,无论是政治、经济、法律制度 ,还是科学、艺术、宗教,整个的文化都是“人化”的创造结晶。
深入理解人的本质或者说“认识自我乃是哲学探究的最高目标”[13](3页),人类迄今 对自我本质的丰富性层次事实上已经有了相当睿智的见察,仅就主体类的内在精神的能 动特性而言,我们同意把人视作一有着转、情、意的生命特性的存在体。人类身上确实 具有明天人之分以掌握自然普遍规律而“为自然立法”的求真的理智性,有求天人合一 以实现人生绝对自由的“为人生立法”的求善的意志力,也有兼容并超越真善,愉情悦 性的求美的情感能力这样三种独特而互动统一的本质力量。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 学手稿》中就强调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 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14](53页),这即是对人的本质的三个方面 的简洁概括:“自由”与意志因素密切相关,“有意识”即指理智,“活动则具有感性 的品格。意志因素与理智因素共同体现于感性活动中,构成了人区别于动物的“类特性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还指出了人类掌握世界的基本方式:思维的 、艺术的、宗教的以及作为这几种方式之综合来看的实践——精神的方式,这无疑是对 人性知、情、意内涵的另一种形式的肯定。人类正是靠着自己在漫长的历史上发展起的 求真、持美、向善的本质力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审美情趣、价值观念,并 以之为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方式,从而创造了以科学、艺术、道德为三大支柱的整 个文化大厦,使人得以由“茫然于人道”的“植立之兽”成长为今天的“万物之灵长” 和“宇宙的精华”。我国学界受前苏联教条主义思维模式的影响,长期疏忽对自我的丰 富的精神潜质和主体的积极的能动特性的研究,一谈主体性、一谈心灵和精神潜质则视 为唯心主义,这事实上是一个失误,必须予以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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