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夫子在《论语》里谈男女之道,很是板着一副面孔、正襟危坐的样子,但看他删选《诗经》时保留的男女情爱诗、性爱诗,就不那么“正人君子”了。他为什么把这些诗留下?这就是他真实思想的体现。
《诗经·郑风·褰裳》就是一首赤裸裸的性戏谑的诗。诗说:“子惠思我/褰裴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 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狂童之狂也且”。这首诗表述的是一个女子对某男子的性戏谑,大意是:如果你爱我、想我,你就撩衣涉水来见我。如果你不爱我、不想我,难道就没有他人爱我、想我了?你不想本姑娘,本姑娘何愁没人想,你这小子狂个鸟!(直接说就是:“你狂什么?狂个鸡巴毛!”)很明显,“狂童之狂也且”,则是男女打情骂俏时说的一句粗话。
作这种解释,是因为“且”字的缘故。台湾李敖先生认为“且”字的本义就是男根,他在《且且且且且》一文中,对此有详细的研究。在甲骨文和金文中,“且”的写法完全是一幅阴茎图画。以后,又出现了“祖”字。“祖”字左边的“示”在古代指神祗,“且”则象征男根,所以“祖”实际上是以男根祭神之意。
这种解释并非望文生义,1988年在陕西宝鸡西郊福临堡仰韶文化遗址中,出土了“石祖”、“陶祖”各一件。“石祖”长约13厘米,男子阴茎状,系用青石稍微加工而成;“陶祖”长5厘米多,前端有小孔,形如尿道口,系捏塑而成,根部和两个睾丸粘接在红色陶钵的内侧。四川木里县大坝村有一个鸡儿洞,里面供了一个30厘米高的石祖。当地普米族妇女为了祈求生育,经常到该洞里烧香叩头,向石祖膜拜,最后拉起裙边,在石祖上坐一下或蹲一下,认为这样和石祖接触后才能生儿育女。云南宁蒗县永宁达坡村的摩梭人认为,他们村后的山岗就是男神的阴茎。如果妇女不育就要向这个山岗叩头,烧香,祈求子孙蕃衍。西藏有些门巴族人以木头制成木祖,悬挂在房上,以免祛女魔作祟,保证当地平安无事,人畜两旺。
由于先民们有生殖器崇拜的习俗,《诗经·召南·草虫》,对性快感和性愉悦也进行了直截了当地描述:“喓喓草虫/趯趯阜螽/未见君子/忧心忡忡/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 陟彼南山/言采其蕨/未见君子/忧心惙惙/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说/ 陟彼南山/言采其嶶/未见君子/我心伤悲/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夷”。这是一首野合诗,一个女子跑到野外,约会情人性交(觏,可以理解为交媾的媾,交媾即性交),没有看见情人来时,想得心都嘭嘭跳,惶恐不安,望眼欲穿,见到情人来了,真是喜出望外,欢欣若狂。与情人性交完了,自己心满意足,浑身轻松,而且回味无穷。
《诗经·郑风·溱洧》描写的更形象:“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方秉蕑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经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惟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 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矣/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经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惟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这是一幅野合的全景画,春天里,河水涨满,鲜花盛开,成群结队的情人,都到郊外河边的沙洲上幽会、戏谑、野合,而且谁也不避讳谁。
据说我们至今供奉着的孔圣人,就是野合的产物。梁玉绳《史记志疑》说:“古婚礼颇重,一礼未备,即谓之奔,谓之野合。……颜氏从父命为婚,岂有六礼不备者,……盖因纥偕颜祷于尼山而为之说耳。”由此可知,孔子是其父叔梁纥和母颜氏野合而生。清人雀适《史记探源》云:“纥与颜氏女祷于尼丘野合而生孔子,于尼丘扫地为祭天之坛而祷之,遂感而生孔子,故曰野合。”
野合是一种原始性风俗,并非象我们今天这样,把它看成是黄色淫秽的东西,而是把它作为吉祥、如意、美好、神圣的象征,画在墓砖上。四川省博物馆藏有两块出土于彭县的汉墓“秘戏”画像砖。画像砖一:左上方为一裸体男子,席地而坐,正用手抓着硕大的阴茎玩耍;中间是一棵大树,树下两人,一人坐在另一人的肩上;右下方为一对裸体男女在性交,男在上,手抓阴茎,女在下,双腿抬起,架于男子肩上。画像砖二:左边为一男子,露出阴茎,中间有一小人用手推其臀部;右方是一对男女的性交场面,姿势与上图相似,不同之处是此图的右下角还扔着一个草筐,似有“野合”地点的寓意。在四川宜宾地区发现的一些宋代岩穴墓中,也有这种“秘戏图”。宜宾回龙箱子石一区墓群第15号墓墓口的下方,用阴线刻着一幅“秘戏图”,图的左上方为一蹲伏状的男子,右手握着阴茎,阴茎前有一圆圈,似在射精;右下方则为一对裸体男女在性交。在宋代的墓穴中还发现过墓罐,上镌有男女秘戏的场面,一个男子正在抚捏另一个裸露上身的女子的乳房。
男女野合本来是远古人类的一种婚配形式,不但在中国,在外国也是如此。美拉尼西亚索罗门群岛的年轻土著人,只能到森林里发生性行为,而决不允许在村内发生。在斐济群岛、新喀里多尼亚群岛、新几内亚的某些部落,在印度的冈德人和乌托人部落里,甚至禁忌夫妻在住宅内发生性关系,而要到森林中去媾合。
对野合的文字记载最早见于《周礼·地宫·媒氏》:“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野合的性风俗,一直流传着,《后汉书·鲜卑传》记载:“此春季大会,洗乐水上,饮宴毕,然后婚配。”《太平寰宇记·南仪州》说:“每月中旬,年少女儿吹笛,相召明月下,以相调弄号,日夜以为娱,二更后期耦两两相携,随母相合,至曙方散。”清朝雍正《续台湾府志》卷十四记载:高山族“男女于山间吹口琴,歌唱相和,意投则野合”。《炎徼纪闻》卷四云:瑶族“踏歌而偶奔者,入宫岗,插柳避人”。《苗疆闻见录》云:“男女婚娶不须媒妁,女年及笄,行歌于野,遇有年幼男子,互相唱和,彼此心悦则先行野合”。
在现代,民族学和民俗学中保存的野合资料也很多。据宋兆麟指出,广东连南瑶从除夕到正月初三为放牛出栏,其间成年男女无论婚否,均可自由性交,不受任何习俗的约束。云南红河元阳地区的哈尼族死人后,由巫师“白玛”主持丧仪,棺材埋葬后,送葬的人都跳“乐作舞”,然后实行不受传统约束的性交活动。四川木里俄亚有一个“米华登格”,意为妇女节,从农历十二月底至三月初,由已婚未育的妇女主持,煮酒做菜,在村中广场上点燃篝火,男女对歌、跳舞。午夜老人和少年离去,青壮年男女则谈情说爱,建立“安达”(性伙伴)关系,然后到野外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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