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李嘉廷在邹丽佳信件上的批示。内容为:“请红塔集团诸时健、字国瑞、黄跃奇同志阅处,建议董事会研究一下,如可行,可给予支持、配合,实际上也支持昆明市政建设,支持了99世界园艺博览会的工作。”
3.证人字国瑞的证言。主要内容是:由于有李嘉廷的批示,1996年9月红塔集团与邹丽佳签订了购买佳华广场的协议。在工程建设中,邹丽佳与红塔集团因楼的价款、工期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后李嘉廷派人出面协调。红塔集团共付给佳达公司2.4亿余元工程款。
4.佳达公司《关于与云南红塔集团在合作建设佳华广场过程中矛盾由来的说明及解决方案的请示报告》的批示件:李嘉廷的批示为:“请开坦同志率建设厅、市建委等部门领导,在分头听取两方意见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处理好,总的原则依法依约(原双方签的合作协议)处理,按惯例处理,一次性裁决处理。”
5.证人杜开坦的证言。主要内容是:他根据李嘉廷的批示,两次调解红塔集团与佳达公司在合建佳华广场过程中产生的矛盾。
6.佳达公司《关于请求将昆明佳华广场列为99世博会接待单位的报告》批示件。李嘉廷的批示为:“刘京、景泰同志:佳华广场是昆明市已建成和在建中唯一五星级宾馆,列为世博会接待单位确属需要,望将此项目列入世博会配套项目。”
7.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给建总行《关于上报昆明佳华广场项目审查意见的报告》批示件。李嘉廷的批示为:“映营同志:佳华广场是昆明市已建和在建的唯一一座五星级宾馆,是明年世博会主要接待(特别是外宾)设施,省市政府已决定列入迎世博会配套项目,请你与省建行帅行长商量,如何争取总行支持。如必要,你到北京时,可与省建行领导一起到总行汇报争取。全国人代会期间,我准备找总行领导说一说。”
8.《关于沃尔玛在昆设立企业的论证意见的报告》批示件。李嘉廷的批示为:“同意协调会意见,请棋伟同志做好昆明市工作(包括高新区),尽快抓紧落实。”
9.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内容是:他3次共收受邹丽佳给的10万人民币,1万美元,6万港币;并接受邹丽佳请托,在合建佳华广场、将佳华广场列入“世博会”配套工程、申请贷款及合作成立“沃尔玛”公司等方面为其提供了帮助。
九、1996年10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选任行长,李嘉廷接受该行副行长李忠平的请托,在省委书记办公会上及组织部门向其征求意见时,均表示同意提任李忠平为行长。同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正式任命李忠平为该行云南省分行行长,李忠平当晚送给李嘉廷1万美元。1997年11月至1999年1月,李忠平还分4次送给李嘉廷共计人民币2万元、美元2000元、日元20万元。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证人李忠平的证言。主要内容是:1996年10月,他找李嘉廷谈想当行长,请其关照。李嘉廷说到时候会为他说话。同年12月,总行正式任命他为云南分行行长。为感谢李嘉廷,他请李嘉廷吃饭,并送了1万美元。1997年,他得知李嘉廷要出国,送给李嘉廷2000美元。后来,他还先后送给李嘉廷2万元人民币,20万日元。他送的钱都是公款。
2.证人李素华的证言。主要内容是:1996年下半年,他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处长时,对李忠平进行过考察。在征求李嘉廷的意见时,李嘉廷表示同意。
3.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内容是:他接受李忠平的请托,在省委书记办公会上及组织部门向其征求意见时,均表示同意李忠平提任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他5次共收受李忠平给予的美元1.2万元、人民币2万元、日元20万元。
十、1997年初,香港金时利集团有限公司欲与云南省烟草公司、柬埔寨徐氏集团有限公司在柬埔寨合作开办卷烟厂,该公司董事长李镇桂请李嘉廷帮助。同年 3月,李嘉廷在家中收受李镇桂所送1万美元后,与云南省烟草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打了招呼,促成三方签订了合办烟厂的意向书。2000年6月,李嘉廷又收了李镇桂送的1000美元。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证人李镇桂的证言。主要内容是:1996年,他想参与云南省烟草公司在柬埔寨合办烟厂,请李嘉廷帮忙。1997年,他在李嘉廷家送给李嘉廷1万美元。1998年,他和有关方面签订了合作意向书。2000年,他又送给李嘉廷1000美元。
2.证人张水长的证言。主要内容是:他任云南省烟草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时,李嘉廷就李镇桂想在柬埔寨合办烟厂之事给他打过招呼,要他促成此事。
3.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内容是:他共收受李镇桂1.1万美元,为其在柬埔寨合办烟厂提供帮助。
综上,被告人李嘉廷单独或伙同儿子李勃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038万元、港币649万元、美元9.1万元、日元2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并扣压人民币1127984.94元、港币2781119.86元、美元474396.4元、日元356000元、价值人民币 910340元的18块手表及价值96462元的10件首饰在案。
对于需要查明李勃与李俊是否合伙做生意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嘉廷本人供认,李勃在螺狮湾市场和园林住宅两个项目中只是起与李黎明、李俊父子之间的联络作用;李俊送钱给李勃,主要是因他利用省长权力为李黎明父子办了签报告、打电话等事情。李勃证,在螺狮湾市场改造和园林住宅小区项目上,他没有投过资,也没做过任何事情,只是李嘉廷利用权力和影响帮助李俊;李黎明父子为了感谢李嘉廷,才给他950万元。据此,认定李嘉廷明知李勃和李俊不是合伙做生意,而是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李俊谋取利益,由李勃收受李俊钱款的证据确实、充分。
对于李嘉廷为舒建、李忠平谋利不明显的辩护意见,经查,李嘉廷接受请托后要有关银行负责人为舒建贷款事宜进行协调,帮助其获得4500万元贷款;接受请托后在有关部门考核提任李忠平时,明确表示同意提任李忠平。李嘉廷为上述二人谋利的行为明显。
对于葛建辉的请托事项不明确,认定李嘉廷为其谋利证据不充分的辩护意见,经查,葛建辉希望李嘉廷对其工作给予支持、关照,请托事项明确;根据李嘉廷的供述和葛建辉、葛景辉的证言,李嘉廷是接受了请托,并提议调动其工作,为葛建辉谋利的事实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对于吴新元虽就昆明百货大楼修过街天桥一事请李嘉廷帮忙,但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同年7月18日的《会议纪要》已原则同意修建该过街天桥,认定上述请托事项的证据存在矛盾的辩护意见,经查,上述《会议纪要》中没有原则同意修建该过街大桥的内容。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