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三上诉人要求二审法院宣判其三人无罪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育平
审 判 员 蔡升琴
代理审判员 陈利鹏
二○○四年九月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黎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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