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外部环境因素
(一)宏观环境因素
1.证券市场和政府方面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致使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比较轻视。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 投机成分很浓, 缺乏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需求。新股发行和定价方式使一级市场的证券需求远远大于供给, 使得本应关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
社会公众股股东无暇关心是谁提供了审计服务。因而上市公司没有聘请“独立性高”的事务所的压力, 反而需要“独立性低”的审计服务。不少股民认为只要买到发行的新股就会有高额报酬,至于该公司有没有真正达到发行新股的条件、在审计中被出具什么类型的审计报告等并不重要,这就相对降低了审计风险。对已经上市的公司而言由于股权集中,非流通股占绝对优势,往往是国有股和法人股掌握着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可能成为长期投资者,因而上市公司管理者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缺乏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机。
由于我国公司发行新股的成本较低,而取得上市资格就意味着拥有几乎无偿向社会公众筹资的机会,因此地方政府会为所属的
企业争取这种宝贵的资格。在这种环境下,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博弈的不单是企业还有政府,加上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更多的是在宏观上规范市场秩序,在短期内不能给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所以在政府看来不能与上市公司相提并论,有的政府可能通过一些渠道授意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和验资的过程中提出有利于企业的意见。
2.企业方面的影响
经营者的权力过大与现行社会审计的委托制度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从理论上讲, 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中, 经营管理者对公司进行经营, 注册会计师是接受股东的委托对经营者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审计报告将信息提供给委托者。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 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者将公司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集于一身, 有三分之一的公司总经理本人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 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尽管聘用、更换会计事务所在形式上由股东大会决定, 但实质上与大股东决定并区别, 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 并决定着审计者的聘用、审计费用的多少等事项, 会计事务所明显处于被动地位,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 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损失的概率很小, 会计事务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 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监督机制和
法律法规方面的影响。
外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下属的行政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因而很难对我国目前的四千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我国已颁布了独立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但是,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来看,仅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 刑法》的规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需达到“ 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但何为“ 情节严重”法律没有做出规定,这就为量刑的过程提供了一定的缓解空间,也为有效执行设置了一定的障碍。各民事处罚的方式也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重于对个人的处罚,即使案情十分严重、作假手段十分恶劣,也没有对主要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在现行制度下,造假被发现的几率很小,从收益与风险相比的巨大差异来看,注册会计师有赌博的心态,因此造假也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二)信息不对称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的另一外部原因
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发展,及产生的知识分工使绝大多数市场上交易双方的信日益不对称,加之审计业务的高度专业性,外界很难评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较小的外界压力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易于受到利益的诱惑,丧失应有的独立性。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审计收费,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限定审计委托主体
审计委托入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这种现象,在中外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己、解决的办法是要将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严格区分,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人士脱离关系,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使其免受管理当局的左右。可供选择的
方法是:
(1)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来割断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的联系)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一个公司内部机构,该委员会主要负责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并支付审计公费。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处理与独立审计人员的关系,改善内部审计控制,并建立适当的政策来禁止公司雇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法_律的活动。审计委员会应当有绝对的权利来聘用独立审计人员孰_确定审计费用和解雇审计人员。另外,审计委员会应当与独立审计人员保持单独联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审计报告,并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务。通过轮换审计委员会主席或许能增强审计委员会自身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提出或批准公司独立会计师的聘用和解雇。
(2).对于非股份有限公司,可由政府部门组织成立一个“审计委派处”,由该处负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并由该处向企业收取审计公费,转付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我国的非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造成了注册会计师常与企业管理当局串通,丧失独立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为广大企业找一个“虚拟所有者”审计委派处这个“虚拟所有者”只是代行所有者对财产的监督职能。具体的操作过程是二年终审计委派处根据各企业规模、业务的复杂程度,按一定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审计公费,然后由它委托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审计之后由审计委派处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公费。审计委派处同时负责将企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报告公布于众,为广大社会公众传递真实的会计、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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