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报告用词应客观、准确、规范、严谨。国外在这方面多有规定,如德国审计条例规定,应尽可能避免语言上的不良习惯,包括虚词或空洞的套语(如当然、显然、自然、无疑),因为这类词既代替不了事实,也代替不了论据。我国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应做到客观、准确、规范,有的将“概率”误写为“几率”用词不准确,将“法定代表人”误写为“法人”或“法人代表”不正确。有的没有做到严谨细致,不认真,粗心大意,丢字多字错字现象时有发生,如写“万元”时,不是少写“万”字,就是多写“万”字。有的定性没有上升为法律语言,而是日常口语,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