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第13条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这项规定对于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是有积极意义的。在实际工作中,人们通常把出纳工作看成是一项简单的收付活动。其实这是一个误解,一是对出纳工作认识不足,把出纳工作简单化,绝对化。二是对出纳人员不负责,没有深厚的会计工作经验和技术功底,往往会在工作过程中出差错,既害国家,又害个人。因此对从事出纳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当有一个学历上、工作年限上和体质上的限制性规定。不宜把会计上岗的第一天从出纳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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