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入世会给我国经济带来深远的影响,进而也将作用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
1、一如入世将会冲击我国某些行业,同时也会给某些行业诸如纺织业、服装业、轻工业、和某些机电产品带来直接经济效益,我国在这些行业有较明显的比较优势,有希望增加在国际市场所占的出口配额。由此,产品市场的活跃必然带动资本市场及相关企业的发展,进而也促进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市场的发展。受冲击的行业将会实行破产、重组和必要的结构调整,而这些行为都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参与。这也会扩大会计市场的规模。
2、入世将为解决中国经济的深层次矛盾提供强大外力,一方面加大会计服务的需求量,另一方面也拓展了会计服务的范围。这种外力开始会以冲击、压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然后转变为巨大的推动力。我国经济改革中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深层矛盾,如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产业结构调整、投资体制更新、价格体制改革等一系列矛盾将在入世强大外力的推动下加速得到治理。而我国大批企业的转制、重组、兼并、上市以及破产都离不开会计的中介服务。投资环境的改善又确保了外资的注入。最终,会增加会计服务的市场需求。
四、入世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机遇
1、有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尽快转换经营机制
加入WTO以后,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国内的会计机构将不可能享有特殊的政策保护。在国际中介机构的挑战下,国内会计机构不得不面向市场,面向客户,转换经营机制,积极开展市场营销,紧密围绕提高执业质量,强调自律管理机制,内部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人事管理等制度的健全和完美,使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步入"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良性运行轨道,从而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2、有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学习国际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
我国会计市场开放后,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采取多种形式在国内开展业务。那时,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既存在业务上的竞争,也存在大型审计等业务方面的合作。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足不出户地学习国外会计中介机构成熟的管理经验,加快自身的改革与发展。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某些方面发展程度低,技术手段落后,服务种类老化,需要向外国会计同行学习、借鉴,提升技术水平,调整更新服务结构,并在更为广泛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自身。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国内会计市场的竞争是低水平低层次的竞争,国外会计公司的进入,不但能提高竞争层次,而且国内会计行业通过直接的市场交手也会降低向外国同行学习的成本。
3、有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新业务
WTO要求成员国允许外方进入会计服务业的各个领域,这必然促使管理当局批准本国的会计中介机构也可以进入相关领域开拓新业务,向外国会计机构竞争,这使我国会计中介机构一方面可以学到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另一方面也被迫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加入WTO所获得的最惠国待遇有利于会计中介机构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市场发展会计业务,提高本身实力。
4、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加入WTO以后,大量的国外会计中介机构涌入我国,他们的优势在于:为审计提供了全球的保险,审计或会计问题可以在全球得到解答,对职业道德有明确的指南,有严密的质量控制标准,有训练有素的员工,所有这些都会促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些方面的学习与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由此逐步得到提高
五、入世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冲击
1、强占国内的市场份额
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渐取消对国际会计机构在业务、机构数量、国外从业人员、规模等方面的限制,使其享有与国内会计机构同等的竞争机会和权利。到那时,国际会计机构凭借其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先进的审计技术、强大的国际背景和为客户提供的便利优质的服务,将会争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份额。
2、增加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风险
加入WTO后,国际经济活动的竞争加剧,企业会计工作面临的风险加大,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由于国际会计机构进军中国会计市场,将导致国内会计机构中的一部分客户流失,从而导致那些规模小,业务单一,防风险能力差的会计中介机构的流动资金周转失灵,最后引发了这些会计机构的破产。与此同时,跨国的会计中介业务要比单纯的国内业务风险大得多,这更加剧了国内会计中介机构的审计风险。
3、面临人才流失的压力
市场竞争的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主要手段一是高薪,二是提供发展的机遇。加入WTO后,国际会计机构将以高薪、出国培训的机会、优越的工作环境等条件与国内会计行业进行人才争夺战。
六、对策
1、充分、合理利用GATS中的"保障条款"、"例外条款"、和"安全条款",为会计市场的对外开放建立安全闸门。
加入WTO并不意味着什么都要"国际化",并不强调什么都搞"国际接轨",更不意味着废除国内法律法规。在GATS中,国内规章的透明度、规章的建立和完善是第一位的,国际化仅仅是倡议,并无强制性。对于会计服务来说,建立一套规范的、有效的国内规章是GATS所提倡的。"入世"以后,我国可以根据这一原则,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加强对国内和境内外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GATS中有一些象第10条("紧急保障措施")第十四条("一般例外")和第十四条附则("安全例外")一类的条款,如果善加利用,也可以用来控制市场的开放程度,形成对外开放的安全闸门。
"紧急保障条款"通常是在达成具体承诺后发生了未能预见的变化,以致某项服务的进口规模剧增,从而对国内相同服务及其提供者造成严重损害或由此威胁时启用。这意味着可以重新实施限制和禁止,但必须对所有缔约方实施,不得加以选择。对于国内外发展悬殊的行业来说,这一条款是非常有用的。我国会计服务业与国外差距大,启用该条款,可以作为保护手段之一,如果举证方面不存在太大困难的话。
出于保护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防止欺诈行为或从国家安全出发,GATS还允许各缔约方采取措施,只要这些措施在缔约方之间不构成武断或不公正的歧视,不构成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就认为有效。这也就是"例外条款"和"安全条款"。对于会计服务来说,要启用该条款,理由可能主要来自安全方面的考虑。这是因为,就会计服务的性质来说,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接触到个人、企业甚至国家的秘密。一个事务所既有审计鉴证业务,又有咨询业务,如果两种业务之间缺乏有效的"隔离"制度,很有可能在这方面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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