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国的出租汽车行业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最初阶段主要依托于国营交通运输企业和旅游公司。目前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总体上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已经不同程度地得到解决,引发行业不稳定的因素在逐步减少,大部分城市的出租车经营权归属已经明晰,公司和司机的经济关系也初步得到规范,行政乱收费基本得以清理和遏制。出租汽车服务是人类现代都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行业长期发展和社会长远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性质及其转让方式、行业运营模式、政府管理模式等,这不能仅仅依靠明确出租车的产权关系而得到解决。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制度环境和劳动者素质等来研究我国出租车行业发展和管理的问题。文章的作者提出了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方向。
关键词: 出租汽车行业,公共资源,定价出让,公司化经营,劳动关系,承包关系
我国的出租汽车行业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最初阶段主要依托于国营交通运输企业和旅游公司。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整个行业出现了高速增长的局面,但由于各级政府都缺乏管理城市现代交通体系的经验,导致出租汽车产业发展的早期出现了出租车发展模式不清楚、经营权出让不规范、政府部门乱收费等许多问题。自1999年起,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清理整顿和专项治理城市出租汽车的意见和办法,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和落实,使出租汽车行业进入了清理整顿和规范发展的阶段。
一、出租汽车行业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总体上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已经不同程度地得到解决,引发行业不稳定的因素在逐步减少,大部分城市的出租车经营权归属已经明晰,公司和司机的经济关系也初步得到规范,行政乱收费基本得以清理和遏制。各地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中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提供了条件。初步形成与我国城市化水平相适应、基本能够满足居民特殊出行需要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出租汽车与公交车、地铁、城际铁路等大容量交通运输方式共同构成公共交通体系。
由于各地城市规模、发展水平、政府重视程度不同,出租汽车企业发展的起点、路径各异,因而各地在经营权转让方式、行业运营模式和政府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做法也不同。出让模式有三种,一是资质审批,在同等资质条件下“先到先得”,一般来看,采用出租车经营权无偿许可的城市对出租车经营权的年限没有明确规定,而有偿许可则对经营权期限有明确规定,规定到期后再续期或重新发放;二是公开拍卖,“出价高者得”,经营权期限从五年到几十年不等,还有一些地方采取的是无期限或永久性出让,单车经营权拍卖价格由于出租汽车的投放数量和出让期限的不同,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三是服务质量招标,“服务质量高者得”,这种方式既有有偿出让的,也有无偿出让的。从出租车公司与出租司机的关系角度看,经营模式有承包经营(公司自营)、合作经营(租标经营)、挂靠经营、个体经营四类,目前许多大中城市同时具有四类经营模式,小城市相对较为单一。至于监管模式,则根据政府监管的形式和力度不同分为强监管和弱监管两种。在强监管模式下,政府监管力度比较大,除对出租车数量、价格、各种规费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外,政府主要通过核算行业、公司、司机的盈利和收入水平,通过制定统一合同、规定司机承包定额、确定经营权有偿出让价格等,规范并调节政府、公司和司机的收入分配关系,政府在监管中处于强势地位。在弱监管模式下,政府部门主要监管数量、价格和服务质量等,经营主体及其与司机之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承包定额、风险抵押金等的确定,则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从各地的情况来看,政府采取哪类监管方式与经营权的出让方式关系较为密切,强监管模式主要对应于经营权按照资质审批或服务招标方式出让的地区,而弱监管模式主要对应于经营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地区。而从总体上讲,政府重视监管和采取强监管模式的地方,市场的经营秩序较好。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多方面因素的
影响和制约,各地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进程并不一致,也正是由于经营模式、管理体制以及特许经营的期限等不同,各地出租车治理和规范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问题:居民“打车难”,服务质量差;作为出租车行业管理核心的经营管理权当中还存在不少隐患,部分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私下转让和二级市场高价交易问题仍然较为严重,交易价格从十几万到百万元以上不等;非法营运依旧屡禁不止;司机与企业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司机负担过重、收入低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何实现经营权到期后的顺利过渡也已经成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最为要害和关键的问题。行业管理体制不顺,缺乏上位法,成为制约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影响了行业和社会的稳定。
二、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方向
出租汽车服务是人类现代都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必须考虑到城市功能的充分发挥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统筹消费者、从业人员、投资者和政府管理部门等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各国的经验表明,要从行业长期发展和社会长远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性质及其转让方式、行业运营模式、政府管理模式等,这不能仅仅依靠明确出租车的产权关系而得到解决。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制度环境和劳动者素质等来研究我国出租车行业发展和管理的问题。对此,我们已经形成一些基本认识。
(一)出租汽车行业应定位于大容量公共交通的补充,用以满足居民特殊出行需要
因此,出租汽车的发展和管理理应纳入公共交通运输体系之中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实现与城市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协调发展。在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出租汽车是满足消费者特殊出行需要(包括部分高端需求)的重要运输方式;在大容量公共交通体系尚未形成的小城镇,出租车服务的人群更广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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